北京首例AIGC商业秘密罚单:拷走AI软件创业不可行
2026-08-27 14:19:44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期,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外公布了该市首例针对AIGC行业的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件,对一起涉及携密跳槽、非法复制并使用原单位AI商业软件的案件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决定。
此案中的权利人公司专注于微短剧的外语译制配音服务,以及利用AI技术驱动的多语种影视译制业务,是国内微短剧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推动者。为了支撑这些业务,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内部AIGC商业软件,该软件能够显著缩短译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并作为未公开的无形资产,受到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
AIGC,即生成式人工智能,其核心资产以数字形态存在,复制过程极为简便,只需进行拷贝操作,且若非直接接触代码,外界很难察觉其被复制。在此案中,一名关键员工在职期间,私自拷贝了这款软件,并破解了其配套的数据库,离职后创立新公司,继续使用该软件承接竞争性业务,以此谋取私利。
相较于有形资产,AIGC领域的商业秘密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更高的技术门槛以及证据易消失的特点。针对这些挑战,执法人员采用了先进的电子数据取证技术,迅速固定了涉案电脑和服务器中的数据,防止了关键证据的删除或篡改。随后,通过对软件安装记录、数据库访问日志以及项目产出文件等进行细致比对,执法人员逐步还原了当事人在职期间的拷贝、破解行为,以及在新公司使用该软件完成商业订单的全过程,构建了“拷贝—破解—跨公司复用—持续获利”的完整证据链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涉案主体处以10万元罚款,并指导企业完善权限分级、日志留痕、离岗审计等保密措施,以堵塞管理漏洞。
作为北京市首例AIGC领域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此案首次在行政执法层面明确了AIGC商业软件可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已具备运用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手段,有效应对该领域取证难题的能力,为今后类似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可借鉴的执法范例。此外,该案还清晰界定了人才流动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员工有权更换工作平台,但绝不能将原单位的AI数字资产作为创业资本带走以谋取私利。此案的顺利办结,标志着北京在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也为全国AIGC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探索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