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脏手术后回乡参加葬礼饮酒身亡,家属起诉同桌八人索赔30余万,一审被法院驳回
2026-04-22 01:09:13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去年10月,一名男子李某返回故乡参加邻居父亲的葬礼,期间与赵某等八位朋友同坐一桌,并一同饮酒。然而,当晚李某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遗憾的是,在次日凌晨,他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随后,李某的家人将当时与李某同桌饮酒的八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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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徽声在线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与八位被告同桌饮酒的量并不大,且被告方并未有恶意劝酒的行为。同时,李某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却仍选择参与饮酒,应对自身行为的风险有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相应的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根据判决书内容,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如下:去年10月8日,李某回乡参加邻居姚某父亲的葬礼。吊唁结束后,姚某安排参加葬礼的人员在其家中用餐,李某与另外八人同桌,期间有饮酒行为。大约下午两点左右,宴席结束,席间并无劝酒、灌酒等行为。宴席结束后,包括李某在内的九人各自回家。然而,当晚10点左右,李某突然感到不适,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抢救,李某于10月9日凌晨3点多不幸离世。
据当地某医院的急诊留观病历显示,李某的最后诊断为“1、心跳呼吸骤停;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3、急性酒精中毒?”。而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则显示,李某的死亡原因为“1.呼吸心跳骤停;2.心肌梗死支架植入术后”。
李某的家属认为,虽然各被告均承认一起喝了酒,但否认有劝酒等行为。他们指出,按照各被告的描述,李某喝酒的量并不多,不足一两。然而,根据医院的病历,李某存在急性酒精中毒的可能。而根据生活常识,呼吸心跳骤停与饮酒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家属认为,受害人因饮酒过量导致死亡,本身存在重大过错,他们自愿承担主要责任,即百分之七十的责任。但是,他们认为各被告在席间利用亲情、熟人关系进行劝酒,也存在过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他们要求各被告共同连带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并向八位被告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08115.9元。
对于李某家属的指控,八位被告则辩称,在吃饭期间他们并没有劝酒、灌酒或语言刺激李某喝酒的行为。而且,他们并不知道李某有心脏支架手术的事实。酒席结束后,他们再未与李某共处一起。此外,他们认为并没有法定部门的鉴定结果表示李某系急性酒精中毒离世,因此依法驳回了原告诉请。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某与八位被告有共同饮酒的行为,但并不足以认定被告方存在过错和侵权行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李某与被告方同桌饮酒的量并不大,且被告方并未有恶意劝酒的行为。宴席结束后,李某并未表现出醉态,而是自行步行离开,前往朋友家中。然而,在宴席结束七八个小时后,李某却突然病发身亡。而且,李某的死因并未确定为酒精中毒。此外,李某家属也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方知道李某患病治疗的情况。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被告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且在一年前接受了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手术,却仍然选择参与饮酒。因此,他应对自身行为的风险有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法院认为八位被告对李某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原告要求八位被告承担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驳回了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徽声在线记者 付垚 实习生 余沁媛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王光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