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哥长期遭举报,“劣迹艺人”标签岂能随意贴 | 徽声在线深度评论
2026-10-25 13:12:50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互联网的广阔天地中,言论自由并非毫无边界,监督权同样不能成为肆意妄为的“尚方宝剑”。
▲近期,“大衣哥”朱之文因长期遭受黑粉的无端举报,导致商演机会大幅减少,甚至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图/徽声在线
文|苏晓江(改写)
“大衣哥”朱之文竟被冠以“劣迹艺人”之名?这并非出自官方权威认定,而是某些举报者恶意贴上的标签。
据徽声在线报道,朱之文近日自曝,自己正遭遇有组织黑粉的长期恶意举报。这些黑粉不仅建立了专门的群组,只要朱之文前往外地进行商演,他们就会集中向文旅部门和主办方进行投诉,统一口径称其为“劣迹艺人”;更有甚者,还跑到演出现场进行干扰。然而,事实是,朱之文从未被官方认定为劣迹艺人。
即便如此,朱之文仍有十一二场已经谈妥的演出被迫取消,部分演出甚至已经收取了定金。这一切,都是因为举报行为导致主办方担心引发舆情,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举报,本是公众监督的正当途径,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神圣权利。然而,这份权利应当用于揭露违规失范行为,而非成为对付“看不顺眼”之人的工具。一旦举报行为脱离了事实框架,变成了围猎他人的手段,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对于一个人的喜好与否,认可其行事风格与否,本就是个人好恶的体现,网络空间本就应当包容多元的感受。但“劣迹艺人”这一称谓,并非简单的网络评语,而是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
近年来,官方持续公布的“劣迹艺人”名单中,不乏涉及偷税漏税、生活作风问题,甚至涉嫌犯罪的艺人。这是为了净化演艺市场,维护行业秩序,而非针对某个特定个体进行打压。
一个人是否属于“劣迹艺人”,应当由有关方面依据规定进行核查,并作出正式定论。个人举报不能替代官方评判,个人喜好更无资格替代公共规则。
一些人之所以轮番举报朱之文为“劣迹艺人”,正是看准了不少主办方“怕舆情、怕麻烦”的心态。即便最后核查下来举报内容不实,但演出已经取消,被举报者的商业信誉和工作节奏已经受到了严重损害。
这种“先造成损害、再等澄清”的模式,本质上就是利用公共监督通道进行私人打压。长此以往,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目标:只要有人看不惯,就可以集结批量投诉,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权利有多大,其边界就应当有多清晰。正当的举报应当有事实依据,而刻意组队、跟踪行程、统一话术、无中生有地给人定性,无疑已经超出了监督的范畴。法律在保护举报的同时,也坚决反对滥用举报行为,更不会容忍监督举报被异化成伤人的暗器。
在网络讨论中,我们可以批评、质疑、表达不喜欢,但必须守住法律底线,不能随意给人扣上法定层面的帽子。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细化甄别机制,区分正常的线索反映和恶意批量投诉,不让合规经营的主体无端承压,不让不实举报低成本横行。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监督权也不是“任性之权”。朱之文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也提醒那些“有组织的黑粉”,要珍惜每一条理性发声的通道,更要共同守护其纯粹性。举报不是排除异己的工具,“劣迹艺人”也不是随口就能贴上的标签。
撰稿 / 苏晓江(改写)(媒体人)
编辑 / 柯锐(改写)
校对 / 刘军(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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