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父亲当街殴打女儿,路过男子制止致其轻伤,一审被判故意伤害二审将开庭;当事人:被刑拘数月后台球厅停业,目前失业
2026-08-15 14:55:14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根据徽声在线消息,2024年5月26日夜晚,在山东聊城的某处路口,38岁的刘旭(化名)正与朋友小赵散步,突然目睹一男子对坐在地上的女孩实施脚踹行为。出于正义感,刘旭立即上前制止,却因此与施暴男子朱平(化名)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警方迅速抵达现场处理。
时光荏苒,近10个月后,刘旭的命运发生了转折。他先是被警方刑事拘留,紧接着在同年4月被正式逮捕,直到10月才获得取保候审。2025年11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刘旭作出了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但考虑到其情节,决定免予刑事处罚,不过仍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平的医疗费用1564元。对此判决,刘旭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今年5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因此裁定发回重审。
8月13日,刘旭向徽声在线《看见》栏目透露,他已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案件将于8月18日上午9点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刘旭感慨地说,自从这件事发生后,他的生活节奏完全被打乱。原本与朋友共同经营的台球厅也不得不关闭,目前他处于失业状态。作为一位父亲,他深知此事对家庭带来的巨大影响,内心充满了无奈与焦虑。
女儿成绩不佳赌气外出,父母追出后实施管教
根据此前一审判决书的披露,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大派出所已对朱平殴打女儿的行为进行了告诫处理,时间是在2025年3月24日。
朱平、妻子赵静(化名)以及女儿朱迎(化名)对于事件起因的描述基本一致。当晚,朱迎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心情低落,想独自外出散心。赵静不放心,便悄悄跟下楼,并通知了朱平。大约11时左右,朱平从单位匆匆赶来,对朱迎进行了管教。然而,在管教过程中,刘旭和小赵上前干预,双方因此发生了肢体冲突。
据判决书详细记载,朱平在冲突中右侧第9、10、11根肋骨骨折,经鉴定,该损伤对人体健康具有中度伤害,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在本案中,被害人朱平及其家属均指出,刘旭在冲突中有绊摔、出拳以及扇脸等动作,但具体次数和程度存在差异。一审认定的监控记录显示,刘旭确实两次绊摔朱平,并有一次扇其脸部的行为。
一审判决:肯定制止行为但认定后续构成故意伤害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从整个事件的起因和发展过程来看,朱平对他人出面规劝的处理方式不当,从而引发了争执。而刘旭最初制止打人行为是出于正义感,弘扬了社会正气,值得肯定。然而,他在后续过程中连续绊摔、殴打他人,导致被害人朱平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法院在综合评判后认为,被告人刘旭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也较为轻微,因此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同时,刘旭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朱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刘旭在辩护时表示:“我和小赵在不知道对方是什么关系的情况下上前制止暴力行为。还没等我们行动,对方就开始无故辱骂我们。凑到一起后,我发现这个人情绪非常激动且危险,担心他会再次对我和孩子施暴,于是我就用胳膊一搂把他放倒了。我采取这种方式制止他,就是想着把他制服。”
针对被告人刘旭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刘旭的行为系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刘旭实施绊摔行为的时间节点来看,朱平的殴打行为已经停止,与小赵也仅是言语争执,朱平的行为并不具有现实、紧迫的危险性,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存在不法侵害的起因条件。所以,被告人刘旭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来 源:徽声在线 B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