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腹泻就医后不幸离世新进展:不当输液加速病情,医院担责半数
2026-06-13 12:42:48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贵州一名女大学生因腹泻呕吐前往医院就诊后不幸离世的事件,近期有了新的处理进展。6月12日,涉事的锦屏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龙道勇向徽声在线记者透露,医院方面已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目前,该事件正由政府行政部门主导进行协调,并计划于6月16日与死者母亲龙女士的代理律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协商。
敏敏生前留影(图/红星新闻)
时间回溯到2026年1月22日,当时年仅19岁、正在贵州就读大学一年级的敏敏(化名),因出现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前往锦屏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寻求治疗。然而,经过数小时的紧急抢救,敏敏还是未能挽回生命。随后,法医的病理鉴定结果揭示,敏敏的死因是病毒性心肌炎。
在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共同决定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深入调查。该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在急诊接诊时,未能充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命体征的测量,从而未能尽早察觉到病毒性心肌炎的相关症状,这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诊断和治疗的时机。同时,医院在静脉输液和用药指征的把握上也存在疏忽,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速了敏敏病情的恶化。
尽管如此,鉴定意见也明确指出,敏敏所患的病毒性心肌炎具有起病隐匿、发展迅速的特点。在她突发意识障碍后,医院所采取的抢救措施是符合医疗常规的。综合考量后,鉴定机构得出结论,锦屏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敏敏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并建议医疗过错的参与程度按50%来认定。
医疗过错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存在诊疗疏忽(受访者提供图片)
19岁女大学生因呕吐腹泻就医,数小时后不幸离世
6月12日,敏敏的母亲龙女士向徽声在线记者悲痛地讲述了女儿的遭遇。她透露,女儿出生于2006年,事发时正就读于大学一年级。事发当晚,她全程陪伴在女儿身边,一同前往医院就医。
龙女士提供的病历资料显示,2026年1月22日0时48分,敏敏抵达锦屏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病历记载,患者在两天前无明显诱因下开始出现阵发性腹痛,伴有恶心、多次呕吐和腹泻,同时还有食欲不振和乏力等症状,但并未发热。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和痛经,并给予了头孢呋辛钠进行抗感染治疗、小剂量地塞米松进行抗炎治疗、布洛芬进行止痛治疗,以及补液等处理措施。
病历进一步显示,2时40分左右,敏敏开始感到恶心不适,但尚未出现呕吐。医生在床旁查看后认为,敏敏的腹部查体情况与此前基本一致,心肺也未见明显异常,因此判断为急性胃肠炎的伴随症状,并给予了甲氧氯普胺进行对症处理。
龙女士回忆称,当日凌晨4时左右,敏敏在输液过程中仍然表示全身不适。她立即向医生反映了情况,但医生只是到输液室查看后表示“药效没那么快”。然而,输液结束后,敏敏却出现了意识模糊的症状。
病历资料显示,4时24分,患者突然失去意识,跌倒在床旁。医护人员迅速查看后发现,患者全身间断抽搐、口吐白沫、呼吸急促,但仍可触及颈动脉搏动。4时26分,患者被紧急转入抢救室进行抢救。然而,尽管医护人员竭尽全力,抢救仍持续至6时41分,最终患者被宣告死亡。
龙女士提供的材料还显示,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明确指出,敏敏的死因是病毒性心肌炎。
鉴定意见揭示敏敏死因是病毒性心肌炎(图/红星新闻)
鉴定指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不当诊疗增加心脏负担
3月19日,家属和医院共同决定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广东远大司法鉴定所,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进一步鉴定。5月18日,这份针对医院诊疗行为的鉴定意见书终于出炉,显示锦屏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确实存在医疗过错。
鉴定意见详细指出,锦屏县人民医院的急诊医师在未对患者进行系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及必要辅助检查的情况下,就在急诊病历中记录了相关数据并作出了初步诊断。此后,医方在未亲自诊查患者的情况下,仅根据家属的陈述就开具了甲氧氯普胺肌注医嘱。鉴定意见认为,这些过错导致医方未能尽早发现病毒性心肌炎的相关症状和体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诊断和治疗。
此外,鉴定意见还指出,医方在静脉输液及相关用药指征的把握上也存在严重问题。急诊医师违反了“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给药原则,未严格把握静脉输液治疗的指征。在患者无感染证据的情况下,静脉使用了头孢呋辛钠进行抗感染治疗;在没有适应症的情况下,不当静脉使用了地塞米松进行抗炎治疗。患者在1月22日1时10分至4时18分期间,静脉输液量达到了850毫升以上。这些不当的输液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速了病情的恶化,并在敏敏的死亡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尽管如此,鉴定意见也再次强调,敏敏所患的病毒性心肌炎具有起病隐匿、发展迅速的特点,并在短时间内导致了她的死亡。结合锦屏县人民医院当时的医疗水平及相关设备条件,患者在4时24分突发意识障碍后,医院所采取的抢救措施是符合医疗常规的,已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最终,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果是,医疗过错的参与程度在45%至55%之间,并建议按50%来认定。
龙女士表示,她认同鉴定报告的结果,但医院方面曾表示不认可这一结果,因此此事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6月12日,锦屏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龙道勇再次向徽声在线记者确认,医院方面愿意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
同日,锦屏县卫生健康局也发布通报称,在接到鉴定结果后,医患双方对过错的参与程度以及具体的赔偿比例存在分歧,双方多次进行沟通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行政调解程序,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
徽声在线记者 徐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