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热播剧《主角》原著遭直播朗读热潮,侵权问题引关注!
2026-06-05 00:45:07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日,央视热播剧《主角》不仅收获了高收视率与良好口碑,更使得原著小说再度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这部剧改编自作家陈彦斩获第十届茅盾文学奖的同名佳作,凭借精彩的剧情和演员们出色的演绎,迅速在观众中引发了热烈反响。
然而,随着剧集热度的持续飙升,各大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上出现了大量“原著朗读直播间”。这些直播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目光。
徽声在线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些直播间的形式大多大同小异。主播们通常会播放轻柔舒缓的背景音乐,然后开始朗读《主角》原著的章节内容。有的直播间里,主播会真人出镜,与观众进行互动;而有的直播间则将镜头对准书本或者书桌等空镜,营造出一种安静阅读的氛围。为了规避可能存在的侵权嫌疑,不少主播可谓煞费苦心,刻意弱化“直接念原文”这一行为,转而将内容包装成“拆书解析”“剧情解读”等形式,试图以此蒙混过关。
除了朗读原著可能存在侵权问题外,多数主播为了提升直播间的氛围感,吸引更多的流量,还会直接使用《主角》的官方海报以及剧中人物的截图作为直播背景。这些精美的海报和剧照确实为直播间增添了不少色彩,但同时也埋下了侵权的隐患。
徽声在线记者进一步梳理相关账号后发现,绝大多数朗读《主角》原著的直播间都开通了商品橱窗功能。在商品橱窗里,售卖着原著书籍、与剧集相关的文创产品等各类商品。主播们通过朗读原著吸引观众,然后再引导观众购买商品,实现流量变现。
律师解读:涉嫌多项侵权行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吕银平律师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主播们在直播间朗读原著、使用官方海报和剧照等行为,涉及到了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的侵害。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李长青律师也表示,电视剧的海报和剧照都是制片方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受到著作权法的完整保护。未经许可,主播擅自将这些海报和剧照用于商业用途,直接侵犯了影视制作方的著作权。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制片方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与此同时,剧照中承载着演员的个人形象,观众能够清晰地识别出对应的演员身份。主播未经授权就使用剧照来引流、带货,还涉嫌侵犯演员的肖像权。演员的肖像权是其重要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李长青律师还认为,直播间带货的不同品类对应着不同的侵权追责力度。如果主播售卖的是正版原著书籍,虽然书籍本身是正版的,但主播依托侵权朗读内容来引流牟利,这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为主播通过侵权行为吸引了观众,从而增加了书籍的销量,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如果主播售卖的是盗版书籍,那么情况就更加严重了。在朗读侵权的基础上,额外侵犯了作品的发行权,属于多重侵权叠加。这种情况下,赔偿金额将会大幅提升,主播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即便主播售卖的是与书籍无关的商品,只要依靠侵权朗读内容聚集流量、实现变现,就可以被认定为“以侵权为工具牟利”,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责任划分方面,普通场景下平台可以依靠“通知—删除”规则来免责。也就是说,当版权方发现侵权行为并进行投诉后,平台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处置相关账号,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热播作品的侵权行为,适用红旗原则。如果《主角》全文朗读、大量盗用剧集素材等醒目的侵权行为登上平台热搜、大范围传播,平台就不能视而不见,必须主动履行筛查、拦截、处置义务。否则,平台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曾发文提醒,当下,网络直播作为一种高互动性的视频娱乐方式,受到了很多用户的喜爱。然而,值得警惕的是,这些网络直播的应用场景可能构成新型侵权。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主播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主播准入制度,对主播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主播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同时,建立主播培训制度,及时向主播推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内容,提高主播的法律意识和侵权防范能力。对于违法违规的主播,平台要及时采取措施,如警告、封禁账号等,以维护平台的正常秩序。
此外,直播平台还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直播内容的监管。主播要坚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在使用他人的音乐、影视片段或文案时,积极寻求授权并支付授权费用。这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基本要求,也是避免侵权纠纷的重要措施。如果发生侵权纠纷,主播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如停止侵权行为、与权利人协商赔偿等,并积极调整自己的行为,避免二次侵权的发生。
中国青年报综合法治日报、扬子晚报、北京互联网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