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超球员涉未成年性丑闻!未满14岁或面临极刑,14-18岁自愿也违法
2026-05-27 09:52:2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北京时间5月26日,徽声在线从网络渠道获悉,有博主爆料称,一名苏超联赛的球员涉嫌存在严重不当行为,不仅被球队内部进行了处理,更令人震惊的是,该事件还牵扯到了未成年人,此消息一经传出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该博主透露:“某超级联赛(这里肯定不是中超,大家自行体会),球队所在地区车牌号以某C开头的队伍里,有一名此前几轮比赛一直以替补身份登场的球员,在最近一场比赛中却未能上场。而没上场的原因,竟是与当地啦啦队队员发生了‘不当关系’(暂且用这个词来描述,至于后续事件是否会进一步升级,或者球员是否会选择花钱消灾,这些都只能交给时间来检验了),目前该球员已经被球队内部处理。”
不仅如此,还有网友在网络上进一步爆料称,苏超徐州队的77号球员陈金炀,从4月18日的第一场比赛开始,到目前为止已经与四五个女生发生了关系,这些女生既有来自徐州的,也有来自山东的。更让人气愤的是,他还将徐州当地的一名未成年女生带到了训练基地的酒店过夜。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目前这些爆料尚未得到任何官方机构的证实。但如果事情确实属实,那么这名苏超球员无疑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难逃牢狱之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该未成年少女未满14周岁,那么无论她是否自愿与该球员发生关系,球员都将被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并且会从重处理。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此类情况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加重情节,比如情节恶劣、多人多次等,那么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另外,如果该未成年少女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只要球员在与其发生关系时存在强迫、胁迫等行为,同样也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标准与上述相同,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如果对方是自愿与该球员发生关系,虽然球员不构成强奸罪,但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