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赏女主播74万后起诉要回,法院:直播间常见表达不构成欺诈
2026-05-27 09:49:1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期,北京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法律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在向某女主播打赏74万余元后,因多次要求见面被拒,愤而将主播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主张对方以虚假婚恋承诺诱导其进行大额打赏,构成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然而,法院最终未支持其诉求。
男子主张主播以婚恋承诺诱导打赏
据徽声在线了解,王先生是某直播平台的资深用户,长期在该平台充值观看直播,累计打赏金额超过460万元,涉及主播数量超过1000名。其中,他向名为“小五”的女主播打赏了高达74万余元。王先生表示,在直播间内,只要他刷的礼物足够多,该主播就会点名感谢,并说出“我要跟他‘生猴子’”“要陪他到老”等亲密话语。王先生因此认为,主播有意与他发展恋爱关系。
据透露,在直播间内,谁打赏的金额较多,该主播就会对谁说出“我要跟他‘生猴子’”之类的话语。
随后,王先生通过微信与主播取得联系,明确表达了想要恋爱、结婚的意愿。据他称,主播并未直接拒绝。然而,在他进行大额打赏后,主播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多次拒绝了他的见面请求,并表示只能做普通朋友,最终甚至不堪其扰将他拉黑。王先生认为,女主播以虚假的婚恋许诺诱导他进行打赏,构成欺诈,因此决定将平台与主播一并告上法庭,寻求法律救济。
法院:直播间常见表达不构成欺诈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女主播从未明确要求或同意与王先生建立恋爱、婚姻关系,也未主动索要打赏。法庭认为,在当前的网络直播环境中,“喜欢”“爱”乃至“生猴子”等用语已经广泛存在,不再局限于恋人间专属表达。王先生作为长期打赏的用户,理应具备对直播间互动话语的基本辨别能力,不能仅凭主播的感谢语就误以为双方建立了婚恋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定女主播的行为不构成欺诈,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正常打赏属于消费行为,一般不可追回
法官指出,网络直播打赏本质上是用户为了换取表演互动、情感认同或榜单排名而进行的网络消费行为。成年用户对主播的自愿打赏,是对主播及平台劳动服务的对价支付,具有合法有效性,事后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不过,法官也提醒,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打赏款才有可能被追回。例如,主播通过虚构身份(如假扮富二代)、承诺恋爱或进行色情诱导等非法手段获取打赏,或者打赏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供聊天记录、直播录屏、转账凭证等证据,具体是否构成欺诈,还需由法院依据事实进行认定。
来 源:徽声在线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