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虞书欣AI合成事件:肖像权保护与维权策略全解析
2026-07-27 23:01:09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讯(麦冬/文)7月27日,网络上一则关于AI漫剧的争议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爆料称,某部参与AI创作激励赛事的漫剧作品存在严重侵权嫌疑:剧中虚拟角色的面部特征建模、配音声线与知名艺人虞书欣高度相似,且该作品通过报名平台参赛并附带流量变现功能,这一情况迅速在全网掀起关于AI技术滥用与侵权问题的热议。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虞书欣工作室于当日发布正式声明回应。声明强调,虞书欣本人从未参与该AI作品的任何制作环节,其官方团队也未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肖像或声音进行AI生成创作。工作室明确表示,网络上所有未经授权的AI合成内容均构成非法侵权,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这一典型案例,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深度剖析。他指出,该行为首先涉嫌违反《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和声音权的保护条款。根据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而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则明确将自然人声音纳入肖像权保护范畴,二者均构成侵权认定的法律依据。
王国华律师进一步解释,侵权成立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可识别性'。即普通公众能否通过虚拟角色的形象、声线等特征直接联想到特定自然人(如虞书欣)。若无法满足这一条件,则不构成侵权。此外,他特别提醒,制作者若未经授权抓取艺人面部生物特征数据,还可能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敏感信息处理的规定。
关于侵权后果,王国华律师表示,一旦司法认定成立,制作方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下架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在维权证据方面,王国华律师为艺人方提供专业建议:需构建完整证据链,重点收集AI角色与本人具有高度可识别性的证明材料,同时保留侵权音视频原始文件、传播路径、播放量数据等关键信息。此外,网友评论等能佐证公众认知的公开内容也可作为辅助证据,所有电子证据均需通过公证程序确保法律效力。
针对当前AI技术滥用导致的肖像权侵权乱象,王国华律师提出预防性建议:艺人团队应在经纪合同中明确AI形象使用的授权范围和限制条件,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禁止商业性AI二次创作的声明。同时,建议建立常态化网络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固定侵权线索,将事后维权转变为事前防控,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