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出轨小21岁女教师离婚案开庭!妻子力主查清财产并追责
2026-07-01 12:05:10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期,青海西宁一桩涉及民办高中校长与小21岁女教师的情感纠葛及法律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6月26日,徽声在线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该校长与其妻子的离婚诉讼案于当日正式开庭审理。女方代理律师明确表示:“我们的核心诉求是彻底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并依法进行公平分割。”同时,当事人仍在积极努力,试图追加对方重婚罪的指控。
涉案双方所办理的虚假结婚证件。
伪造证件诞下试管宝宝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详细审理查明,原告康某某与被告袁某某于1982年10月17日正式登记结婚,二人系合法夫妻关系。2009年,王某某入职袁某某所任职的西宁市第一私立高级中学担任教师,二人由此结识。自2010年起,袁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王某某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从二人的QQ聊天记录中可见,袁某某与王某某互以“老公”“老婆”相称,王某某曾坦言:“我内心并不希望你离婚,但我又渴望完全拥有你,或许这就是我作为第三者的悲哀结局。”
为了生育子女,袁某某与王某某在2021年至2023年间,多次前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该手术仅适用于合法夫妻,二人因此通过街头办证电话购买了虚假结婚证,并向医院谎称他们是夫妻关系。2023年10月,王某某顺利诞下两名女婴。
法院经审理认定,袁某某与王某某购买并使用伪造结婚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信誉,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一审判决中,袁某某与王某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请求改判无罪。然而,二审法院并未采纳其上诉理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袁某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王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亦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王某某需抚养两名年幼的女儿,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离婚案正式开庭审理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24年间,袁某某为王某某支付了房款、购车款、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70989.9元;此外,还通过49笔现金取现与王某某存现高度吻合的方式,赠与了974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为全部无效,王某某因此获得的钱款均应予以返还。
对于王某某及袁某某辩称款项系“借款”的主张,法院并未予以采信。同时,对于王某某辩称选择袁某某提供精子是出于“对其学识及思想的欣赏”的说法,法院结合二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伪造结婚证生育子女等事实,认定上述款项实为赠与性质。
6月26日,康某某的代理律师向徽声在线记者透露,二人的离婚案已于当日开庭审理,“我们的核心诉求仍然是彻底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并依法进行公平分割。”他表示,当事人一直希望能够追加袁某某与王某某的重婚罪指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采写:徽声在线记者 周敏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