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警驾车肇事致1死1残,一审获刑1年2月引抗诉:试管婴儿梦碎,人行道上的悲剧何时休?
2026-06-04 03:39:15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为了迎接第二个孩子的到来,当时40岁的胡薇和丈夫踏上了试管婴儿的艰辛旅程。历经近三年的精心准备,他们终于迎来了胚胎移植的曙光,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却无情地粉碎了他们的希望。
回想起2023年12月28日那个惊心动魄的早晨,胡薇至今心有余悸。那天上午8时11分左右,她正走在江西吉安安福县枫林桥北路口附近的人行道上,突然,一辆小车从对向车道猛冲过来,将她撞成重伤并导致截瘫,至今仍卧床不起。驾驶这辆小车的是时任安福县公安局平都派出所政治教导员的张胜,在这场惨剧中,另一名骑电动车的路人朱雯也不幸当场丧生。
2023年12月28日事发现场图片(据受访者提供资料整理)
时光荏苒,到了2026年5月27日,安福县人民法院终于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胜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
6月1日,伤者胡薇的丈夫赵力毅然向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为妻子讨回公道。
同日,徽声在线记者陪同赵力前往安福县公安局及平都派出所了解情况。据相关部门透露,肇事者张胜在案发后已被停职停薪。随着案件一审宣判的尘埃落定,但因被告人享有10日的上诉期,目前相关部门仍在耐心等待判决生效。“一旦判决最终生效,我们将立即按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届时将对张胜予以开除处理。”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两秒内两次撞击,两个家庭陷入无尽深渊
“为了要这个孩子,我打了无数针,肚子和屁股都打成了蜂窝状,好不容易有了胚胎,却没想到一切努力都在那场车祸中化为泡影。”胡薇悲痛欲绝地回忆道。事发当天,她正准备从县城赶往吉安市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为试管婴儿胚胎移植手术做最后的准备。
自2020年下半年起,胡薇和丈夫赵力便开始积极调养身体,为试管婴儿做准备。2023年12月中旬,他们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好消息:试管婴儿胚胎培育成功,移植手术即将进行。
事发当天,胡薇正准备去医院做术前检查。她记得自己是上午7时50分左右出门的,原本计划9时30分前抵达医院。由于住处距医院近60公里,她叫了一辆网约车,并按照司机要求到小区对面等车。8时许,当她在沿河北路文化公园北侧人行道旁等待时,张胜驾驶的车辆如脱缰野马般高速冲了过来,将她撞至昏迷。整整14个小时后,她才在病床上苏醒过来。当天上午9时许,丈夫赵力接到交警电话后,心急如焚地赶到安福县中医院,随后又紧急将她转往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救治。
胡薇当时的诊断书和手术记录单(据受访者供图整理)
诊断证明书及手术记录单显示,胡薇当时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胸髓损伤并截瘫,同时胸椎、颈椎、肋骨、骨盆等多处骨折,伤势极其严重。
三年来,胡薇辗转了多家医院接受治疗,甚至曾远赴北京求医。安福县中医院于2026年6月出具的疾病诊断书显示,由于损伤严重且长期卧床,胡薇的神经损伤已引起终身损伤水平以下的疼痛,免疫力低下,需终身加强营养支持,并需2人24小时长期终身护理。她的大便依赖开塞露,小便则需终身间歇导尿,生活几乎无法自理。
胡薇身上留下的触目惊心的疤痕
在她的左胳膊上,一道长长的疤痕如同蜈蚣般蜿蜒;背上、腿上,随处可见打钢板后留下的印记。后脑勺曾被生生刮去一层皮,如今虽已萌出新的毛发,但伤痕依然清晰可见,仿佛在诉说着那场噩梦般的经历。
胡薇被撕裂的头皮至今仍未完全恢复
赵力无奈地说,除了日常的医护开销外,碘伏、导尿袋、开塞露等医护用品都是成箱成箱地买,这些花费都需要他们自己承担。目前保险公司已支付医疗费80余万元,剩余保险赔偿也有80余万元,但相较于未来漫长而高昂的治疗与护理费用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他和72岁的岳父成了主要的照护者,白天每隔两小时就要为妻子导尿一次,晚上还要为妻子翻身、拍背,“基本没法睡觉”。此前他们曾请过4名护工,但均因劳累过度而辞职。
成箱购买的医护用品
“我之前每天都坚持跑5公里,想让自己精神点。”赵力顿了顿说,“现在我得打起精神来,这场仗,没那么容易打赢。”
当年,不幸被撞的还有刚送完孩子上学、戴着头盔正骑车回家的朱雯。两场相撞仅仅相差两秒,在巨大的冲击力下,朱雯当场死亡。朱雯的母亲得知噩耗后悲痛欲绝,被送往医院输液治疗。朱雯的大舅悲痛地说,外甥女生前极为孝顺,她母亲至今仍难以走出失去女儿的阴影。
事发路口无红绿灯,事后加装护栏保安全
2026年6月1日,徽声在线记者重返事发地沿河北路与凤林桥交界处发现,该十字路口仍然没有红绿灯,但如今道路中间已设置防护栏,禁止直行和左转,车辆仅能右转上桥,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事发路口已设立防护栏(徽声在线记者现场拍摄)
周边多位商户介绍说,2023年事发时路口并无防护栏。事发后,这里不仅设置了防护栏,还划了一条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凤林桥连接安福县城区,人车往来频繁。虽然十字路口没有限速标识,但斑马线上有“车让人”的标识,大多数车辆右拐前都会减速慢行。
沿河南路“限速20”标识
在凤林桥另一侧的沿河南路,多个路段都设有“限速20”的标识,以提醒驾驶员注意控制车速。
事发前监控摄像画面及车速鉴定
据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2025年11月3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张胜在2023年12月28日8时11分通过路口时,行驶速度高达72km/h,远超该路段的限速标准。
据了解,肇事者张胜与死者朱雯均住在浅水湾三期小区,这个小区距事发地仅约一公里。而胡薇则住在浅水湾一期小区。赵力称,事发后不久,张胜一家便搬离了该小区,似乎是为了躲避风头。
6月2日,徽声在线记者就此事致电张胜家属,但对方得知记者来意后直接挂断了电话,不愿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
肇事者获刑一年二个月,伤者家属提出三点疑问
2026年5月27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胜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止。然而,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伤者胡薇的丈夫赵力却提出了三点疑问。
徽声在线记者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归纳了两个争议焦点并逐一作出回应:法院认为,在该案中张胜不具备驾车冲撞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因此根据审理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张胜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且伤者另有五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虽然张胜已赔偿死者近亲属并取得谅解,但伤者胡薇的损失未获全额赔偿且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社会关系尚未完全修复,因此不宜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同时法院认定张胜有自首情节(事发后留在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死者近亲属及伤者部分损失,并当庭自愿认罪,因此依法从轻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判决书还显示,案发后张胜支付了朱雯近亲属丧葬费等共47350元,并预交了胡薇医疗费、陪护费共157000元。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朱雯近亲属与张胜以及张胜投保公司一致确认本起交通事故造成朱雯近亲属损失共计1484141元(其中死亡赔偿金911080元、丧葬费47371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9419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财产损失1500元)。张胜已赔偿丧葬费45200元,保险公司已赔偿死亡赔偿金911080元,剩余损失527861元一致同意由保险公司赔偿。另外张胜配偶还向朱雯近亲属代为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谅解。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伤残者胡薇的丈夫赵力提出了以下三点疑问:
首先,公职人员涉案是否应异地管辖?赵力认为张胜案发时任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办案机关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应当整体回避。他曾被告知案件将移交永新县办理,但外出工作一段时间回来后却发现案件仍由安福县公安局侦查。他多次口头申请异地办理未获采纳后,于2026年5月8日向法院递交了异地审理申请书,希望由吉安市以外或市内其他县区法院审理此案,但被法院告知“本地事由本地办理”。
其次,刑事公诉开庭为何未通知重伤被害人?该案由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朱雯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胡薇、赵力因对罪名定性有异议认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赵力表示2026年2月一审开庭时朱雯家属均到庭了,但法院并未通知他们。案件未当庭宣判至5月底再次开庭宣判时仍未通知他们,直到宣判次日法院工作人员才到病房宣读判决书。
对此有律师指出,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即便被害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也有义务通知被害人到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再次,赵力认为妻子的伤情应判定为重伤一级而不是重伤二级。
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据受访者提供资料整理)
刑事判决书认定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肺挫裂伤并手术肺楔形切除)。但赵力指出2024年3月22日吉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情鉴定中并未体现胡薇脊髓损伤并截瘫这一关键情况,因此他认为妻子的伤情应属重伤一级。有司法鉴定机构人士透露称伤残鉴定应在病情稳定6个月后进行,类似于脊髓损伤等神经性损伤若未满6个月则不宜出具最终鉴定意见;若确已构成截瘫则应评定为重伤一级。
律师称量刑在法定幅度内但需审慎核查从轻情节
6月1日徽声在线记者陪同赵力前往安福县公安局及平都派出所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肇事者张胜在案发后已被停职停薪。近日其案件一审宣判但因被告人享有10日的上诉期,目前相关部门正等待判决生效,“若判决最终生效将按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届时将对张胜予以开除处理”。
对于本案中的争议点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抗诉。本案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且负全部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院判处一年二个月属于法定量刑幅度内且因自首、部分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而趋轻。
关于管辖争议付建认为侦查主体是交警部门与张胜所在的派出所分属不同序列,单纯以“同属公安系统”为由要求回避缺乏直接法律依据;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徇私枉法可向中院申诉。关于抗诉前景他分析称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未必存在明显错误,二审改判空间相对有限。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则认为虽一年二个月在法定幅度内,但结合伤者截瘫卧床的极端严重后果来看量刑存在偏轻之感。法院若以“赔偿谅解”“认罪认罚”“自首”等从轻从宽必须审慎核查赔偿是否足额到位、是否确有真诚悔罪等,否则可构成抗诉理由。
马俊哲还表示公职人员犯罪并不当然适用异地管辖,但“本单位侦查本单位人员”难以消解“同事审同事”的疑虑。依据有关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对“情况特殊”案件有权指定异地管辖,本案后果严重且行为人系公安系统干部,具备提级监督或指定管辖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文中张胜、胡薇、朱雯、赵力均为化名)
来源 徽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