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违规开具”死亡证明引争议:司法鉴定揭病历集中修改,61岁患癌男子死亡地点成谜
2026-05-15 14:02:55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我拿着死亡证明和司法鉴定报告,却无法证明父亲是在医院去世的。”
湖北孝感市民姚高华向徽声在线记者透露,2023年3月,其61岁的父亲在孝感市中心医院治疗胃癌期间离世,因对住院病历真实性及诊疗过程存疑,与院方产生纠纷。
根据后续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姚父的电子病历存在不完整、集中修改、超时限修改等问题。2025年,孝感市卫健委认定相关医护人员存在多项违规操作,包括将姚父的死亡地点记录为“家中去世”,管床医师违规为家属开具死亡证明。
姚世柱生前治疗场景 受访者供图
尽管涉事人员受到问责,但姚高华对“父亲回家去世”等调查结论提出异议,并起诉孝感市卫健委,要求撤销相关认定。今年3月,法院一审驳回其诉求,姚高华随即提起上诉。
关键证据:病危通知单在患者出院3天后才创建
姚高华回忆,2022年1月,父亲姚世柱因胃痛就医,数月后在武汉同济医院确诊胃癌。2023年3月6日,姚世柱入住孝感市中心医院肿瘤1科,当月14日离世。在结算费用时,家属发现大量住院医嘱、护理记录与实际诊疗过程不符,由此对病历真实性、诊疗过程及死因产生质疑。自2023年4月起,姚高华多次向孝感市卫健委投诉,要求调查医院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2023年5月,姚高华曾起诉孝感市中心医院,后因故撤诉。诉讼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姚世柱的全部电子病历进行鉴定。
鄂诚实鉴2024电子鉴字第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受访者供图
湖北诚实计算机司法鉴定所2024年5月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姚世柱的电子病历存在多处异常:抢救记录在病程结束后8天被修改6次;出院记录在出院后63天被修改3次;病危通知单在患者出院3天后才创建,出院后12天被修改。鉴定结论指出,电子病历数据不完整,存在集中修改、超时限修改、数据形成时间异常、医嘱与体温记录前后台不一致等问题,综合判定电子病历不具有真实性。
2024年7月,姚高华向孝感市卫健委提交《关于孝感市中心医院医生、护士、行政职员涉嫌违法事项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同年8月23日,孝感市卫健委立案调查。
孝感市卫健委2024年11月1日对涉事管床医师李某某的询问笔录显示,当被问及是否修改过姚世柱的电子病历时,李某某回应:“记不清楚了,应该没有改。”
医院相关人员被问责,家属质疑处罚过轻
2025年3月2日,孝感市卫健委作出《行政履职答复书》,通报调查及问责情况:肿瘤1科护士喻某存在录入《住院患者病情评估表》错误问题;李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取消消化内科和综合ICU会诊申请、违规补记“腹穿记录”等行为;电子病历方面,李某某存在超时补录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记录、使用他人工号修改出院记录、违规修改抢救记录等行为;肿瘤1科存在超时限归档纸质病历的问题。此外,李某某还违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院未及时报告医疗纠纷。
《答复书》称,“排除医务人员篡改、伪造电子病历的情形,确认医院肿瘤1科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存病历的问题,李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电子病历的违规行为,但相关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2025年2月,孝感市卫健委对医院和李某某分别作出警告、罚款2.1万元和警告、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医院依规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同年3月,医院给予肿瘤1科主任瞿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主任职务。
姚高华对此申请行政复议,认为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纸质病历,医护人员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违法行为,而非卫健委认定的“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的轻微违规,处罚过轻。2025年10月,孝感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答复书》中关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存病历的认定,但撤销了“相关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认为在未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卫健委直接认定无因果关系依据不足。
死亡证明被认定“违规开具”,家属质疑死亡地点
姚高华对《答复书》中“李某某违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内容表示困惑:“父亲在医院去世,开具死亡证明本无时间限制,为何认定违规?”
据姚高华回忆,父亲去世后,家属因对诊疗过程及死因有异议,与医生发生争执。当天医院未开具死亡证明,家属先将遗体运回随州老家办理后事。2023年4月17日,家属返回医院补开死亡证明。
李某某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受访者供图
姚高华提供的编号为SYSY20230417002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姚世柱死亡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11时20分47秒,死亡地点为卫生医疗机构,死因为“腹腔转移恶性肿瘤”,盖有孝感市中心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签发医师为李某某。
2025年5月8日,孝感市卫健委在另一份《行政履职答复书》中明确:“患者姚世柱回家去世一个月后,医师李某某为家属开具死亡证明,属于违规行为。”
孝感市卫健委《行政履职答复书》 受访者供图
2025年9月,姚高华拨打12345热线投诉:“我不理解‘违规开具’是指30天后开具不合理,还是不认可死亡证明的真实性。”他要求孝感市中心医院作出合理解释并书面答复。
姚高华向记者表示:“维权前两年,包括民事诉讼鉴定质证期间,院方从未否认父亲在医院去世,也未质疑死亡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023)鄂0902民初3162号案件《鉴定质证笔录》显示,2023年7月24日,原告姚高华等人提交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6份证据,申请鉴定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审判员询问被告对证据有无异议时,被告答复:“对证据六无异议。”
死亡地点存争议,医院称患者“在家中去世”
2025年10月20日,孝感市中心医院在《复函》中称,经查阅患者院前急救及转运记录、收费记录等资料,确认姚世柱未在医院院内死亡。
《复函》称:“2023年4月10日,家属申请补开死亡证明,但姚世柱在家中去世,不符合开具条件,管床医师当场拒绝。后家属找到科主任瞿某某请求通融,瞿某某未严格执行规范要求,违规指令管床医师开具了死亡证明。”
一份署名“孙某”、无落款日期的手写材料称,其当时值班护送患者:“患者病情危重,有生命体征。家属同意相关内容并签字后,予以呼吸机辅助呼吸转运。”
姚高华无法接受“父亲在家中去世”的说法:“父亲死亡当天,多位亲属、医护人员、父亲单位领导均在场见证他在医院病房去世。”
相关文件显示,李某某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6月从孝感市中心医院辞职。记者暂未能联系上李某某。
一份盖有“曾都区府河镇神龙寨村村民委员会”公章、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的《证明》称:“兹有我村已死亡人员姚世柱,其家属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11点多在孝感市中心医院打电话告知本村丧事操办人员,姚世柱已在医院死亡,让丧事操办人员在随州老家购买棺椁。”
村委会证明 受访者供图
5月14日,神龙寨村村支书余先生向徽声在线记者确认,上述《证明》由他经手出具:“当天上午11点多,姚高华打电话说父亲在孝感医院死亡,询问能否将遗体运回老家,我说可以,他们下午一两点到老家。”
姚高华称,因死亡证明的合法性被否定,他至今未能为父亲办理销户手续。
起诉卫健委:法院采信死亡证明
姚高华介绍,此前他针对孝感市卫健委2025年出具的三份《行政履职答复书》,分别提起三起行政诉讼,其中两起一审败诉,另一起尚未宣判。
2025年9月,姚高华向孝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孝感市卫健委,请求撤销2025年5月8日的《行政履职答复书》,并要求被告对其举报的问题重新调查处理。
姚高华诉称,被告关于死亡证明的答复与事实严重不符,电子病历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出院状态为“死亡”,而被告却称“患者回家去世”;司法鉴定报告明确载明电子病历的修改痕迹,可证明医院伪造、篡改病历,被告却否定鉴定结论,涉嫌滥用职权。
《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入院信息表.csv”与“住院病案首页”纸质病历复印件对比表 受访者供图
鄂诚实鉴2024电子鉴字第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将“入院信息表.csv”与“住院病案首页”纸质病历复印件比对,存在多处差异:前者载明的出院情况为“死亡”,后者载明的出院情况为“其他”。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真实性无异议,但对《死亡证明》有异议,认为其未在患者去世后及时、合规出具。
针对争议证据,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死亡证明》有质证笔录佐证,予以采信;案件鉴定质证笔录前后相互印证,予以采信;村委会证明无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不予采信。被告提交的《院前急救及转运同意书》、随车人员口供无法核实真实性,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原告在其父去世后多次投诉、举报医院及其医护人员隐匿、伪造病历,被告受理后立案调查,并多次答复,且在核实违规行为后,对医院及管床医师作出行政处罚,并责成医院处理其他相关人员。被告基于调查情况,于2025年5月8日作出《答复书》逐一答复原告投诉问题,已履行法定职责。
今年3月11日,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902行初88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月20日,姚高华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未审查被上诉人履职过程中的程序违法、调查违法及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裁判结果与证据及法律规定相悖,应予撤销。
徽声在线记者 胡闲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