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声在线热评 | AI“造谣”律师名誉受损,技术中立岂能成平台免责牌?
2026-05-10 21:10:3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评论员 林晓峰
2024年9月,江苏南京执业律师李小亮遭遇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当他在百度手机App及百度网站搜索自己的姓名与职务时,百度AI智能回答竟显示“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虚假信息,并附有他身着律师袍的照片。这一错误信息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对李小亮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面对这一侵权行为,李小亮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2025年9月,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并责令其向李小亮书面道歉。然而,百度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直至2026年3月,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百度公司的上诉请求。但遗憾的是,截至目前,百度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李小亮已向江北新区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在常规情况下,若个人辱骂他人,道歉是理所当然的责任。然而,对于提供信息搜索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而言,情况却远比这复杂。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百度搜索的下拉词条、“大家还在搜”等功能显示的内容,均源于用户搜索记忆,这些内容并不具有明确的指向性。百度公司未能主动更新或删除这些内容,并不构成主观过错,因此属于合法履行义务。同时,百度公司也不能直接屏蔽相关搜索内容中的词语,否则将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些搜索功能显示的内容并不构成侵权。
然而,真正引发争议的是百度AI智能回答的行为。该功能将李小亮的照片与“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等虚假信息一同展示,指向性极为明确,对李小亮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技术中立的范畴,构成了对李小亮名誉权的侵害。
百度公司之所以拒绝履行判决义务进行道歉,与其坚持的“技术中立”原则有关。百度公司认为,作为科技或工具的发明者,他们无法控制使用者如何使用该工具,因此也不应为意料之外的工具用途负责。他们还强调,2024年是国内人工智能发展的初期阶段,“AI智能回答”在有限的技术条件下,准确性受限,百度公司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具有预见性。因此,他们认为司法应采取克制和谦抑的态度,而非积极干预创新。
然而,技术中立并非无原则的庇护所。工具或技术本身确实是被动的、中性的,但当它们被用于主动生成、输出信息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用户常用的网盘、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平台,虽然提供了工具,但技术本身只是传输、存储的工具,无法主动生产信息。因此,这些平台通常不对用户滥用工具承担责任。然而,百度AI智能回答却主动生成了虚假信息,并匹配了李小亮的照片,这显然不属于技术中立的范畴。
关于技术发展初期司法不应“积极干预创新”的观点,实际上颠倒了技术发展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法律从来不是否定AI技术,而是禁止AI成为造谣、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工具。新技术可以容错,但绝不能容忍主动捏造他人犯罪记录、精准匹配个人肖像、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如果以技术发展为借口,免除平台对AI生成虚假信息的责任,那么将导致AI技术野蛮生长,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这不仅会损害受害者的权益,也会对整个AI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解决信任问题,是AI技术从能用到好用再到可以放心用的必经之路。AI生成内容的可信度需要平台付出大量工作和成本来确保,以贴合真实信息、对齐法律和道德准则。当AI工具越可信,使用的用户就会越多,其商业价值也会随之增长。因此,解决AI可信问题不应被视为成本项目,而应被视为平台赢得用户的强大竞争壁垒。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AI技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AI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确保AI技术的健康发展,既保护用户的权益,又促进技术的创新,是我们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百度公司作为AI技术的领军企业,更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解决AI生成虚假信息的问题,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