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陈云亲批:广东县委书记王仲因贪污被枪决,背后原因何在?
2026-04-21 12:45:29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1983年1月17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广东海丰县委书记王仲的生命戛然而止,他成为了改革开放后首位因贪污腐败而被执行枪决的县委书记。
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社会各界对此议论纷纷,看法不一。
有人拍手称快,认为这是对腐败分子的有力震慑;也有人深感惋惜,毕竟王仲曾是一位经历过战火洗礼的老革命,在革命年代立下过汗马功劳。
在那个年代,王仲的名字曾与英勇、奉献紧密相连,他的事迹被载入功劳簿,成为人们传颂的佳话。
因此,当王仲因贪污被判死刑的消息传来时,不少人纷纷站出来为他求情,他们强调王仲的革命资历和过往贡献,希望政府能够网开一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求情的人络绎不绝,言辞恳切,情感真挚。
这份沉甸甸的报告最终呈到了时任中纪委书记陈云的案头,他仔细审阅后,气得浑身发抖。
在深思熟虑之后,他只冷冷地吐出一个字:“杀。”
那么,这位曾经的老革命,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走向堕落的呢?这还要从一台电视机说起。
1976年,王仲被调任至广东海丰县担任县委书记一职。
初来乍到,他满怀激情,决心要干出一番事业。
海丰县地处沿海,与香港、澳门近在咫尺,走私活动猖獗,许多村民放弃耕种和务工,转而投身走私行列。
王仲上任后,立即展开严打行动,走私货物被成堆成堆地查缴,他对此视而不见,毫不留情。
在他的努力下,海丰县的走私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然而,好景不长,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这份宁静。
一天晚上,一位县里的广播员抱着一个纸箱子敲开了王仲的家门,声称有个亲戚在澳门,想去探亲,希望王书记能够通融一下,批个条子。
王仲刚要拒绝,广播员却将纸箱子往前一推,低声说道:“王书记,这是一台17寸的电视机。”
在如今看来,一台电视机或许并不算什么稀罕物,但在改革开放初期,电视机在内地可是比黄金还要珍贵的奢侈品。
王仲家中没有电视机,而他的同僚们却几乎家家都有,广播员正是看准了这一点。
王仲犹豫了一下,这一瞬间的迟疑被广播员敏锐地捕捉到了。
经过一番推让,王仲最终“被迫”收下了这台电视机。
没过几天,广播员便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去澳门的批条。
这件事传出去的速度比王仲预想的要快得多,很快就在全县范围内引起了轰动。
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后面的人便纷纷效仿,他们知道该带什么来“拜访”王书记了。
冰箱、收录机、电风扇……市面上什么稀罕他们就带什么,王仲的家中很快就被这些礼品堆满了。
后来,礼品多到用不完,王仲便让人拉到市场上去卖,反正这些玩意儿有钱也买不到,转手就能卖个好价钱。
此时的王仲,还只是停留在收礼办事的阶段,尚未完全堕落。
然而,真正让他胃口大开、彻底堕落的,是他发现自己手中还掌握着另一把“钥匙”。作为海丰县委书记,他还兼任打击走私指挥部总指挥一职,那些缴上来的走私物品,就堆放在仓库里,登记本上记录得马马虎虎,谁都能进去翻两下。
王仲一开始还找个借口,说这箱子是给上面领导送去的,后来连借口都懒得编了,直接进去挑,挑完就装车拉走。
他还暗示手下人也拿点,大家都沾了腥,嘴巴自然就紧了。
结果,海丰县的走私活动非但没有被他打下去,反而越打越猖獗,老百姓私下里给海丰起了个外号,叫“远东国际市场”。
王仲还把自己的老婆孩子全安排到了重要岗位上,整个海丰县几乎成了他的“独立王国”。
纪委不是没有查过他,广东省纪委派过好几拨人下去调查,但要么被拉下水,要么被挡在门外,海丰县成了王仲的“一言堂”。
然而,纪委的人进不去,群众的信却能送进去。
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往纪检部门,拦都拦不住。
1980年3月,汕头地委责令王仲停职接受调查,但他却置若罔闻,还撂下一句狠话:“有人想把我赶走,看谁先走!”
1980年7月,公安机关截获一艘走私船,王仲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着所有人的面,对着一船货物挑挑拣拣,看中的就直接拿走,最后拉走的东西装了一整车。
这起案子最终捅到了中纪委那里,《南方日报》上登了一封检举信,被中纪委的人看到了,这一查,账本全翻出来了。
从1979年底到1981年7月,王仲收受贿赂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加起来价值一万一千多元;从仓库里顺走的手表331只、电视机1台、收录机17部、电风扇2台,加上衣服布料,总价五万八千多元。
全部加起来,六万九千块钱。
这个数字在现在看来或许并不惊人,但跟后来那些动辄上亿的贪官比起来,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然而,在1980年代初,一个普通干部的月工资只有几十块钱,王仲贪的这六万九,相当于一个干部一百年的工资总和。
这份报告送到陈云桌上时,他气得手都在发抖,批了一行字:“我主张严办几个,杀几个,判刑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报告转到邓小平那里时,他只批了八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王仲是个聪明人,他准备了两本账,数字对不上;手下的证词也前后不一,有的今天说一套明天说一套,试图以此蒙混过关。
王仲被关进去之后,看守人员发现他整天缩在床上不肯动弹,检查之后在床头柜下面翻出了刀片。
他宁死都不肯认罪,试图以死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1982年12月21日,汕头地委中级法院作出了判决: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69749元,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求情的人也再次涌来。
有人跟陈云说,王仲好歹是个老革命,应该给他一次机会,从轻处理。
陈云不是没想过这一点,但他更清楚,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抓的县委书记,如果这一刀砍不下去,后面那些已经伸出手的人就更收不回来了,党风廉政建设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最终,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最高法核准死刑。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押上刑场,结束了自己复杂而又悲剧的一生。
临死前,他跟检察干部李向东说了一段话:“你得记住,当了官千万不要贪。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但愿我的错误能给国内当权的、当官的敲一个警钟。”
这话不知道是真心悔过还是假意敷衍,但能说出来,大概也是悔之晚矣。他本来可以因为打击走私而走得更远,最后却成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被枪毙的县委书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讽刺和悲哀。
对此,你们又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