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壶口瀑布外拍视频引投诉风波,陕晋两地景区均否认,最新:涉事男子称景区正调查
2026-03-22 18:05:20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妈,我们来看您了,不过景区门口要收费,每人100元,我们就不进去了,就在外面看看您吧。”近日,一名男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在黄河壶口瀑布景区外拍摄的视频,并配上了这样的旁白,迅速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随后,该男子又发布了一段道歉视频,声称自己被景区投诉侵犯了名誉权,这一举动再次将事件推向了风口浪尖。针对此事,有法律专家表示,男子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景区票价的真实感受和客观描述,并未捏造事实或进行侮辱诽谤,因此不构成对景区名誉权的侵犯。
男子所拍摄视频的截图展示了他站在景区外的场景
据徽声在线了解,黄河壶口瀑布位于陕西和山西两省交界处的秦晋大峡谷,是两省共同拥有的知名旅游景区。
3月21日,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的运营方——陕西黄河壶口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未就男子发布视频一事进行投诉。同时,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负责接听投诉和咨询电话的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该景区及其运营公司临汾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均未对此事进行投诉。
同日,涉事男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他被投诉一事,两地景区正在展开调查。
男子发布视频喊话后被指侵权
据徽声在线记者进一步了解,事件发生在3月8日,涉事男子——网名@田野的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在黄河壶口瀑布景区外拍摄的视频,标题为“穷游黄河壶口瀑布”。视频中,他喊出了上述旁白,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点赞。
不久后,该男子又发布了一段道歉视频,声称自己被景区投诉侵犯了名誉权,并展示了“被投诉详情”的截图。记者注意到,在3月13日,当有网友询问为何之前发布的视频不可见时,男子回复的就是这张截图。
男子此前发布视频的IP定位显示为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
根据“被投诉详情”截图,投诉人吕某某称,视频标题“穷游壶口瀑布”和拍摄画面均涉及壶口瀑布景区,视频中提到“门口要钱,一人100元”等内容存在恶意攻击、诋毁和歪曲事实之嫌,误导公众认为景区收费过高。投诉人还强调,壶口瀑布是其公司开发的旅游景点,并指出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认为视频内容断章取义,误导了公众。
截至目前,涉事男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两段视频均已无法查看。
当事人在社交平台上晒出的被投诉详情截图
记者还发现,由于男子此前发布视频的IP定位显示为山西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引发了大量网友前往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官方账号留言质疑。目前,该官方账号已设置为仅允许互相关注的人进行评论。此前,在3月17日,有媒体就此事致电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为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并解释称由于地形和信号等原因,导致网友发布的视频IP定位显示为山西。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我们也是受害者”。同日,媒体记者还致电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但对方表示不了解具体事情。
两地景区均否认投诉,涉事男子回应调查进展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黄河壶口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的运营公司。据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官网的“景区购票须知”显示,该景区门票全票为100元/人,半票为50元/人,观光车费用为40元/人次(往返)。此外,针对特定人群还有门票优免政策。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的运营公司为临汾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据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官网的“购票须知”显示,该景区门票全价票(成人票)为100元/人,半价票(学生票)为50元/人,景区交通票为20元/人次(往返)。同样,针对特定人群也有门票优免政策。
图为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官网购票须知截图
21日当天,记者就男子发布视频被投诉侵权一事致电陕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投诉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随后,记者又致电陕西黄河壶口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回应称,他们并未就此事进行投诉。
图为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官网购票须知
此后,记者就此事致电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投诉电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并非发生在山西方面的景区,“我能确定不是我们这边投诉的。”记者随后致电山西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区咨询电话,询问其运营公司临汾黄河壶口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联系方式,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提供,并再次强调此事并非发生在山西,也非其所在景区及运营公司投诉。
同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涉事男子,他并未正面回应投诉者的具体身份,但表示针对他被投诉一事,两地景区正在展开调查。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涉事男子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景区票价的真实感受和客观描述,并未对景区进行诋毁或侮辱。他拍摄的是景区自然景观,未对景区进行丑化或污损,门票100元也是客观事实,没有捏造事实或进行侮辱诽谤,因此不构成对景区名誉权的侵犯。此外,也有律师针对投诉人宣称的“壶口瀑布是我司开发的旅游景点”的表述指出,该说法存在法律认识错误,景区享有的是经营权或管护权,而非所有权。
来源:徽声在线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