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直面法治进程中的“不完美”,于曲折中见证法律人为正义跋涉

2026-09-03 04:34:44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电视剧《重器》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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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重器》,许多人或许会误以为这是一部普通的探案剧

但深入观看后,才明白

它为何以“重器”为名

这并非一部单纯聚焦于办案的探案剧

而是一部以

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为核心主题的年代大剧

《重器》既非单向讴歌,也非简单批判

它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件以及案件中的人物

真实而深刻地讲述了一段历史

让观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艰辛与不易



一个“法治初萌”的年代



电视剧《重器》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重器》将时间线定格在1979年至1997年的18年间,这一时期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特殊意义。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7部重要法律,史称“一日颁七法”,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刑事司法进入了新的纪元。

然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法治的春风尚未吹遍每一个角落。在那个物资相对匮乏的年代,系统的法治意识尚未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

《重器》并未回避这一现实,它勇敢地将镜头对准了那个法治观念亟需培育的特殊年代。剧中有一幕令人印象深刻: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双方当事人竟在争夺写有“原告”的桌牌,因为谁都不愿成为被告。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被告就意味着不占理,上了法庭也不能当被告。而旁听庭审的老百姓,则各行其是,织毛衣的、吃红薯的、抽烟袋的,无人将法庭视为一个严肃的场合。

法治意识的淡薄还体现在诸多场景中: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被告人有自我辩护权和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但当律师李乡为强奸致死案犯罪嫌疑人乔至良辩护时,围观群众却义愤填膺,甚至冲上前去揍他;公安机关更是以李乡涉嫌“包庇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将其逮捕。而当无法忍受严重家暴而杀夫的邱阿桂受审时,方淑梅法官本想作出死缓判决,人民陪审员却回怼“在南余,打媳妇的男人有的是,我和我儿媳妇都是挨打挨过来的”。

这些做法在今天看来或许难以理解,但它们却真实地存在于那个时代。尽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法律条文的落地并不意味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老百姓的认知仍停留在人情世故、道德好坏的朴素判断里,分不清原告与被告的程序意义,把诉讼身份等同于道德评判;不知道庭审的严肃性,把法庭当成看热闹的戏台。程序正义、证据链闭合等这些今天司法实践中广为运用的概念,在那个时代还是十分陌生的词汇。

社会观念远远落后于立法,这是时代留给那代法律人的现实困境。《重器》开篇便通过几个案子将这一困境展现在观众面前,同时也开启了主人公们的故事——在这样一个法治尚未成为普遍遵循的时代,他们该如何守护公平正义?



一群怀揣法治梦想的年轻人



电视剧《重器》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重器》的故事围绕5个刚刚走出法学院校门的年轻人展开。他们是被时代潮头推向前方的弄潮儿,怀揣着刚颁布的刑法、刑诉法,以及书里学到的法律知识,一头撞进了烟火缭绕、观念陈旧的现实社会。

这五个性格迥异但信仰一致的年轻人,并非完美无瑕。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成长经历,需要在历练中一步步成长。

在同学眼里,陈一众出身法律世家,父亲曾是审判长。父母疼他、爱他,更懂他、相信他。他本应是积极、乐观、耀眼的年轻人,但一段不堪的童年经历却成了他挥之不去的噩梦。由于历史原因,父亲曾被下放改造,陈一众亲眼目睹一群人围住父亲、母亲打骂侮辱,这段经历直接影响了他的职业生涯。

从法学院毕业后,陈一众进入检察院工作。他刚有资格独立办案时,就接到了一起涉嫌流氓罪的案件。经营餐馆的梁月敏因对面餐馆抢走了生意,当街殴打对面餐馆老板娘田淑珍,并唆使丈夫王有喜扒光了田淑珍的衣服。田淑珍不堪其辱、精神失常,后来还自寻短见。梁月敏的悍妇行为让陈一众想到了当年殴打辱骂母亲的那些人,他对梁月敏的行为非常厌恶。他没有采纳师父“尽可能说服被告人赔偿,获得轻刑”的建议,决定对梁月敏及丈夫王有喜提出法定刑以上的量刑建议。

最终,梁月敏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有喜被判死刑。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陈一众懵了。他建议严判,却从未想过被告人会被判处死刑这么严厉的刑罚。他陷入了巨大的苦闷当中。在他内心深处,这两人虽然可恨,但罪不至死。虽然后来梁月敏的丈夫王有喜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留了条命,但这件事还是影响了陈一众的职业选择。他认为自己并不具备检察官应有的克制与理性,决定辞职回母校跟随恩师周一仆读研究生。

余高远出身农村,父母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要求他出人头地、留在北京的大单位工作。为了供他读书,他的弟弟妹妹甚至牺牲了求学机会。余高远背负着太多压力,透着屏幕,观众都能感受到他的自卑敏感。但令人欣慰的是,他并没有困在自身经历中而走上歧途,而是坚守住了对法治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最终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和陈一众、余高远一样,另外3名主人公夏英杰、张丽慧、陆则铭也都有着丰富的人生故事。夏英杰和陈一众一起长大,她简单、直接又有些理想主义;张丽慧是孤儿,她沉默执拗却内心坚韧;陆则铭头脑灵活,又重情重义。伴随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刑诉法实施而走上工作岗位的他们,懂法,却又尚未看透世事;信仰法律,却要面对现实的重重阻碍。

法学书本上的逻辑清晰严谨,可落到真实的案件里,他们要面对的是群众根深蒂固的旧观念,是制度尚不完善伴随的局限,是人情与法理的拉扯。而这些,不仅反映了他们个人的迷茫和成长,也留下了那个时代的特殊印记。



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的法治进步



电视剧《重器》剧照。图片来源:豆瓣

《重器》的剧情推进,离不开一个个案件的支撑。但令人意外的是,《重器》并没有采用单元剧的形式,而是将多个案件穿插讲述。

初看时,或许会觉得不尽兴,一个案子还没看到结局,镜头就转而表达另一个案子。但看了几集后,便会发现这正是《重器》的独特之处。

《重器》讲述案件,并非单纯为了案件本身,也不单纯为了设置悬念吸引观众,而是通过多个案件的对比或呼应,引发观众的思考:当法理情纠缠在一起时,该怎么办?当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案件真凶,但各方压力重重时,该怎么办?当旧案有冤情要翻案时,又该怎么办?

《重器》正是通过讲述不同年代案件的办理和变迁,反映出中国法治建设从荒芜到日趋完善的进程。

在20世纪70年代,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定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思维逻辑,在收集证据时也往往偏重收集当事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

20世纪70年代末,女学生薛春燕意外死亡,与薛春燕发生过冲突的19岁青年杜晓辉成为犯罪嫌疑人。杜晓辉供述自己见到薛春燕时,薛春燕已躺在废墟上,受了重伤,不久就断气了。之后他有脱掉薛春燕裤子的行为,“我有脱她裤子,但我没杀人”。纵然全案缺乏“杜晓辉杀人”的客观证据,然而他手背上的抓痕、他当时出现在薛春燕的死亡现场以及他脱对方裤子的行为,在那个法治不成熟的年代,让他无法洗脱“杀人”的嫌疑,最终他还是被枪决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案件的办理谨慎了许多。因一具身份存疑的女尸被认定杀妻的钱兴良,和19岁的杜晓辉一样,一直坚称自己没杀害妻子于三花。虽然案件尚存疑点,但因为没有排除合理怀疑,钱兴良还是被送上了法庭。此时司法机关二审时作出一个留有余地的判决,钱兴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来因于三花“亡者归来”,钱兴良才被无罪释放。

直到1996年3月17日,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既是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冤错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精准打击真正罪犯的制度基石,最大限度地彰显了法治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剧中的每一起案件,都在不断更新司法者和社会对法治的认识。法治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不完美”,但《重器》没有回避这些“不好看”的角落,而是真诚地拍了出来,以一个个案件刻下了中国法治前行的脚步。



刑罚执行监督:守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



电视剧《重器》剧照。图片来源:出品方供图

《重器》中还有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件,那就是闫继才强奸杀人案。这是一个由真实案件——张氏叔侄案改编而来的案子。编剧赵冬苓在接受徽声在线采访时表示,剧中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郭达杰,其原型就是办理张氏叔侄案的检察官张飚。

闫继才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其拉载的乘客林燕被强奸杀害,他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死者林燕指甲缝里残留的人体组织DNA与闫继才的DNA并不匹配,但因其在拉载林燕的过程中,中途停车40多分钟,有重大作案嫌疑,他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投入别山监狱。

在别山监狱,闫继才撞墙自残,不停喊冤。他的异常举动引起了驻监检察官郭达杰、张丽慧的注意。在听到闫继才的申诉并查阅卷宗后,郭达杰、张丽慧发现此案有重要疑点,死者林燕八个指甲缝里残留的人体组织,证明死者在生前与人发生了搏斗。但林燕指甲缝里的人体组织的DNA与闫继才的DNA并不匹配。且现有证据证明,案发后4天,闫继才被抓获,当时他身上并没有伤痕,连一处擦伤都没有。

发现闫继才案很可能是冤案后,郭达杰、张丽慧基于检察监督的职责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决心重启案件核查。可是这条路并不好走,甚至是阻力重重,但二人都没有放弃。甚至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郭达杰仍在为闫继才案件奔波。

他们的坚持等来了希望。案件最终重启调查,几经波折,闫继才因适用“疑罪从无”原则被无罪释放。在笔者看来,郭达杰、张丽慧这两个角色的塑造,既象征了法律人的薪火相传,更体现了法律人对真相的执着、对正义的坚守。同时,它也让我们看到了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性。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实现。而检察机关的刑罚执行监督则承担着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等职责。

驻监检察官就是检察机关派驻到监狱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的检察官,除了监督“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是否被有效执行”“犯人是否按判决服刑”等,在日常工作中,他们还要重点保障犯人的控告、举报、申诉权利,以及生命健康等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监狱内的合法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

正如剧中郭达杰所说的,“代表犯人寻求法律救济,这也是我们(驻监检察官)工作职责其中之一”。与站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的检察官相比,驻监检察官好像并不引人瞩目。但高墙内每一份刑事判决的执行,每一位犯人的权利保障,都离不开他们的履职工作。

剧中,张丽慧有这样一段话:“我师父曾说过,要相信,这个国家和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偏爱,哪怕暂时有曲折,但还是会回到正路上来的。”闫继才案展现的是我国不那么完美的法治进程中,司法制度对人权的保障,以及法律人在当时制度下对司法公正的尽力追求。



重器不语,自有千钧之力



电视剧《重器》剧照。图片来源:出品方供图

我们渴望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因此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来定分止争、惩治犯罪,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编剧赵冬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重器”之名就来源于此。而笔者认为,“法”若要真正成为守护人民的重器,不仅要有“良法”,更要有“善治”,而这离不开一代代法律人的不懈努力。

这些法律人中,有探讨法理和顶层设计的法学家,也有常年在司法实践一线“坚守司法公正、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他们每一次对法理的思辨、每一次敲下的法槌、每一次对案件的侦查审查、每一次发表的辩护意见,都如“日拱一卒”一般,推动着法治社会一步一步往前走,在一点一滴地改变着社会对法律的认知。

这部剧不热闹不简单,节奏不快,甚至看的时候有些沉重。但只要你愿意跟着它的节奏走,一定会看到不一样的东西:关于法的制定,关于犯罪的思考,关于法律的边界,关于人的选择,以及时间的重量。

重器不语,但有千钧之力。



剧情简介

《重器》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联合指导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等出品、检察日报社等联合摄制的热播影视剧,该剧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点扶持项目,是国内首部聚焦法治建设进程的剧集。该剧主要讲述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到1997年,陈一众、余高远、张丽慧、夏英杰、陆则铭五位法学院学生毕业后进入了司法领域不同的部门,在如火如荼的司法实践中,见证社会发展、参与法治建设,于新时代的浪潮中不断成长的故事。



编辑丨黄莎 王丽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孙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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