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猎杀,当红女明星的悲剧命运
2026-09-01 08:00:45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利用猎杀女明星的手段来谋取财富、名声与利益,这一现象并非新鲜事,古今皆有。
如今有孙宇晨与景甜的风波,而在九十年前,张达民与阮玲玉的故事便是典型例证。尽管两件事的主角姓名各异,事件细节也不尽相同,但背后的逻辑却如出一辙,正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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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这位1910年出生于上海的女子,祖籍广东。她的父亲阮用荣是上海亚细亚火油公司的一名工人,母亲何阿英则在张姓大户家中做帮佣。虽然家境并不富裕,但也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
然而,命运似乎并不眷顾这个家庭。阮玲玉六岁那年,父亲阮用荣因病离世,她与母亲只能依靠张氏的资助勉强度日。
由于经济上的拮据,阮玲玉对张氏产生了深深的依赖。1926年,她与张氏的四公子张达民开始了同居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阮玲玉与张达民仅仅是同居关系,并未举办婚礼、递交婚书或领取法律承认的结婚证。按照当时的说法,这是私奔;而用现代的眼光来看,这更像是谈恋爱。
尽管没有正式的婚姻关系,但阮玲玉的命运却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张达民兄长张慧冲的引荐下,阮玲玉凭借出众的外貌和气质成功考入明星影片公司,并相继出演了《挂名夫妻》、《情欲宝鉴》等影片,一跃成为上海滩炙手可热的明星。
而张达民则在父亲去世后,用分得的遗产尽情享乐,很快便坐吃山空,日常开销全靠阮玲玉的片酬支撑。
如果故事仅止于此,那不过是阮玲玉知恩图报的寻常故事,并无太多新奇之处。
然而,1932年发生的一件事却彻底改变了两人的命运轨迹。
那年,日本对上海发动了武力进攻,第一次淞沪抗战爆发。为了躲避战火,大量富商和公司纷纷迁往香港继续营业。在这股迁徙大潮中,阮玲玉也随公司来到了香港。
在香港,阮玲玉结识了中国最大的茶商唐季珊。
此后,便是男女之间常见的情感纠葛——
唐季珊对阮玲玉展开了热烈的追求,而阮玲玉也渴望找到一个更有力的靠山,于是两人建立了关系。战争结束后,他们回到上海,用十根金条购买了一幢三层楼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从道德层面来看,阮玲玉的这段关系确实存在问题,捞钱、撕资源、出轨等标签都可以贴在她身上。
但考虑到阮玲玉与张达民并无事实婚姻关系,且张达民一直是靠阮玲玉供养的小开,那么阮玲玉在报恩完成后选择结束这段关系,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或许是因为觉得报恩尚未完成、对张达民尚有亏欠,当张达民回到上海发现同居女友已与他人在一起时,逼迫阮玲玉“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以两年为期”时,阮玲玉并未拒绝。
谈妥后,两人签署了《阮玲玉与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约据》,正式断绝了关系,并将付费方式、数额、期限等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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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署后,张达民与阮玲玉的关系本应就此结束。然而,到了1934年12月,张达民却以“窃取财物,侵占衣饰,共值三千余元”的理由将阮玲玉告上了法庭。
为何会在这个时间点发生这样的事呢?
原因有二——
一是为期两年的供养期即将结束,如果再不开辟新的财源,张达民将面临断顿的困境;
二是阮玲玉的电影《新女性》即将上映。
明白了这两点,我们就不难推断出张达民状告阮玲玉的真实目的了——那就是利用阮玲玉新电影即将上映、需要保护名声的关键时刻,向她讹诈三千元巨款。
可以说,张达民对时间点的把握非常精准,这是一场针对阮玲玉的精准猎杀。
而女明星的花边新闻向来都是坊间热议的话题。
因此,当张达民的诉状递交到法院后,上海的各种报刊为了获取流量、增加销量,纷纷争相报道张达民与阮玲玉的情感纠葛,甚至不惜添油加醋、将真假消息混在一起,语不惊人死不休。
一时间,上海舆论场中鱼龙混杂、真假消息满天飞。
这一点自然也在张达民的预料之中。
但这正是他猎杀计划的关键一环。
因为向法院起诉阮玲玉需要提供真实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这场官司是不可能赢的。但阮玲玉作为女明星,名誉是事业的生命线,一旦名誉受损,即便赢了官司也很难回到事业巅峰。
所以,张达民要借舆论的“势”,在法庭外打击阮玲玉的名誉,逼她就范,然后通过舆论倒逼法庭,实现“获利”的根本目的。
事实上,阮玲玉在看到法庭传票和报纸报道时,就已经明白了张达民的意图。
可那又能如何呢?
阮玲玉已经被这股势头高高架起,却又没有绝对的力量平息张达民造起来的势。无奈之下,她只能在案件开庭时以生病为由拒绝出庭,选择了息事宁人。
唐季珊倒是准备以“虚构事实,妨害名誉”的理由反诉张达民,可这个理由苍白空洞,根本不足以对抗张达民和报纸舆论的联手攻击。
最终,张达民胜诉,阮玲玉服输。
从这一案件的结果就不难看出,女明星平时看起来高高在上,但如果没有绝对强硬的靠山,其实就像个精致的瓷娃娃,一碰就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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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张达民胜诉后不久,便又向法院提交了一纸诉状,完全不提之前签署的《阮玲玉与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约据》,一口咬定自己和阮玲玉是合法夫妻,唐季珊和阮玲玉同居是妨害家庭,阮玲玉和唐季珊同居是通奸重婚。
通奸重婚已经脱离了民事范畴,属于刑事案件。
按照当时的规定,刑事诉讼开庭时,被告要站在审判台旁边的一个方形、齐胸高的木桶里接受听证和答辩。散庭前,还得完成一场“庭谕交保”,即找到一家店铺担保下次开庭准时到案。
对于一个女明星来说,以被告的身份出席刑事诉讼完全是极致性的羞辱。
输了,判刑坐牢;
赢了,名誉扫地。
可以说,无论阮玲玉出席或者不出席,她都是输家。而张达民把诉状递到法庭的那一刻,他就已经赢了。
这一次,张达民就是奔着毁掉阮玲玉来的。
他既然已经赢了前一场官司,得到了想要的利益,现在为何还要毁掉阮玲玉呢?
两个字:嫉恨。
在张达民看来,阮玲玉是张氏养大的,和他青梅竹马,并且同居了七年,感情不可谓不深。结果去了一趟香港,认识了唐季珊,阮玲玉便轻易放弃了这段感情。于是,张达民不禁要问:
“我哪里不如唐季珊?”
“你就这样绝情吗?”
“你对我没有任何留恋吗?”
“我是不是再也得不到你了?”
既然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张达民得不到的东西,唐季珊也别想得到;你阮玲玉不珍惜我的感情,我张达民就彻底毁了你。
这应该就是张达民二次状告阮玲玉的真实心理。
而就在这个时候,阮玲玉的电影《新女性》上映了。大致剧情是阮玲玉饰演的一位知识女性在女子中学任教期间认识了一名出版社的编辑,得到了出版小说的机会。但因为旧社会的种种逼迫,这名女性在小说出版前被迫服毒自杀,而和她结怨的报社记者将这则消息刊登出来,起到了抹黑造谣的作用。
毫无疑问,在这部电影中,报社记者是一个迫害女性的反面角色。
于是,《新女性》上映后随即被上海的报社和记者极尽攻击,认为这部电影侮辱了他们的职业形象。
现在,张达民以通奸重婚的理由二次状告阮玲玉,恰恰给报社和记者提供了素材。
阮玲玉就此成为整个上海舆论场集中攻击的目标。
可以说,法庭二次开庭前,虽然阮玲玉仍然有生命体征,但她已经社会性死亡了。
而在法庭羞辱和舆论攻击的双重压迫下,阮玲玉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于1935年3月8日凌晨吞下三瓶安眠药自尽了。
从张达民第一次状告到阮玲玉自尽,共计72天。
就这样,张达民这个不知名的小人物通过精心策划完成了一场针对女明星的精准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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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自尽后,《新女性》的导演蔡楚生感慨道:
“她是那样的爱惜羽毛,又是那样的要强爱好,但是现在她在千万人的面前却成了莫须有的罪人,她再也抬不起头来了。”
“莫须有”三字可以看作是蔡楚生对阮玲玉死因的解释,同时也是对张达民、报社、记者等杀人者的声讨。
但徽声在线在《电影明星阮玲玉自杀》的报道中却是这样说的:
“素负盛名之中国电影明星阮玲玉最近被其前夫张达民所控告刺激甚深乃于昨晨3时许突起厌世之心在私宅中暗服安神药片三瓶自杀。嗣经乃夫唐季珊发觉......于下午6时半殒。”
短短几句话就给阮玲玉安排了两个丈夫,用舆论手段将张达民诬告的通奸重婚罪名定死。
可是他们两人没有一个是阮玲玉的合法丈夫,都是同居男友而已。
后来还是鲁迅先生看不下去在《太白》半月刊上发表了一篇《论人言可畏》就此事说了一段公道话:
“新闻的威力其实是并未全盘坠地的它对甲无损对乙却会有伤。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于是阮玲玉之流就成了发扬余威的好材料了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
颇有名却无力短短六个字就把女明星的地位和处境道尽了并直言不讳地将“张达民制造舆论逼死阮玲玉”的真相公之于众。
阮玲玉的事说完了我们也可以做个定论了。
一句话。
阮玲玉并非纯洁无暇的白莲花她选择两个男人都是受到欲望的支配可那都是私德方面的问题。张达民和报社记者杀人于无形之中却巧妙逃脱了法律制裁才是未被惩罚的真正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