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老人转院惊魂:EICU物品袋混入敌敌畏,监控揭露服毒患者家属误投,警方调解无果建议诉讼
2026-08-23 16:23:3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8月20日中午时分,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际陆港医院的EICU(急诊重症医学科)内,发生了一起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件。一名患者因服毒自杀正在接受紧急救治,而另一名因脑出血陷入昏迷的患者则正准备办理转院手续。然而,令人震惊的是,一瓶敌敌畏竟在不经意间,从服毒者家属的手中,被误投进了转院患者装满药品的物品袋中。
老人脑出血病情稳定,医院通知转院进行康复
陈先生,家住西安市莲湖区,他的77岁母亲在7月23日突然遭遇脑出血的袭击,被紧急送往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经过11天的住院治疗,老人于8月3日被转入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际陆港医院,继续接受EICU的精心治疗。
患者所住的EICU病房,图片由患者家属提供
陈先生透露,经过16天的积极治疗,老人的生命体征逐渐趋于平稳,但仍处于昏迷状态,并已接受了气管切开手术,需要依赖呼吸机来维持呼吸。8月20日,医院通知陈先生,要求他们为老人办理转院手续,以便前往其他医院进行康复理疗。
“我们迅速联系了救护车,准备将老人转往国际医学脑科医院。”陈先生说,由于EICU有严格规定,家属不能进入病房,因此由护士站的工作人员负责整理老人在病房内的个人物品,包括院内及院外购买的药品、呼吸器、营养液、奶粉等,全部被收纳进一个黑色塑料袋中,并放置在EICU门口。
随后,陈先生的姐姐陪同母亲乘坐救护车先行离开,这袋随身物品也一同被运走。而陈先生则留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
抵达新医院开袋检查,惊现敌敌畏农药
当天下午6时,陈先生办完手续后赶到西安国际医学脑科医院。“我们这才有时间整理从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带来的物品。”陈先生回忆道,当时他和妹妹两人一起打开护士收拾的塑料袋,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许多药盒也显得黏糊糊的。他们起初以为是医院对患者的个人物品进行了消毒处理,虽然心存疑虑,但并未过多思考。然而,在继续擦拭药品的过程中,他们竟在药品和生活用品的袋子里发现了两瓶农药,其中一瓶正是敌敌畏。
患者物品袋中意外混入两瓶农药,图片由徽声在线记者苗巧颖拍摄
陈先生对此感到十分震惊:“这可是医院帮我们收拾出来的啊!这么多药品,还有呼吸器、奶粉以及生活用品,全都被污染了……”他立即拍摄了照片和视频,并向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的医护人员反映了这一异常情况。“院方当时回复称,该院当日接收了一名服用敌敌畏自杀的患者,这两瓶毒物是该患者的样本,对方家属留存用来辅助诊疗,但由于没有妥善处置,被误放进了我们患者的物品袋中。院方表示愿意给予赔偿。”
然而,事情很快出现了新的转折。
责任认定产生分歧,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陈先生表示,事件刚发生时,院方承认在工作方面存在疏忽。但调取监控后,院方称监控视频显示瓶子是服毒患者家属放进物品袋的,责任不在医院,并建议他去起诉该患者家属。
陈先生与医院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图片由患者家属提供
陈先生认为,即便是其他家属误投的,但物品在病区内,医院病区内出现剧毒农药,并混入普通患者个人物品袋中,这暴露出病区管理存在严重疏漏,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妥善解决财物受损问题。陈先生估算了物品袋内的损失,被污染的药品价值在3000元以上。
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就此事报了警。陈先生表示,有民警给他打电话称,另一方家属愿意赔偿1000元。但陈先生认为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来我家里人都劝我,说给多少是多少吧,我后来也同意了1000元的赔偿,可我加了对方微信后,没说几句话,对方就把我拉黑了。”陈先生感到既生气又委屈,“受到损失的是我们,可交涉一圈下来,一个比一个脾气大。”随后,陈先生拨打了徽声在线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0000,希望了解这事儿究竟是谁的责任。
记者查看被污染物品袋,剧毒农药渗漏腐蚀标签
8月21日晚上9时,徽声在线大风新闻记者来到西安国际医学脑科医院,见到了在此陪护母亲的陈先生。他将混入农药的物品袋拿给记者看,尽管该物品袋被他又套了两层塑料袋,但刺鼻的味道仍会从紧扎的封口处弥漫出来。
陈先生解释说,这个黑色的塑料物品袋确实看上去像垃圾袋,但他们无法进入EICU,是急诊重症监护室的工作人员递出来的,并告知他们老人的物品全装在里面了。
陈先生打开母亲的物品袋,袋中混入两瓶农药,其中一瓶是敌敌畏,图片由徽声在线记者苗巧颖拍摄
陈先生一边说,一边打开最里面的黑色塑料袋,刺鼻的味道隔着口罩仍令人感到不适。记者看到,袋子里多数是药品,有瓶装的、有盒装的,大大小小共有20多件,还有一个病患用的(气切型)呼吸管路、几瓶消毒液、一桶奶粉、一个脸盆及几卷卫生纸。在这些物品中,两瓶农药被封在另外一个小塑料袋中,一瓶有敌敌畏字样的标识,里面还有小半瓶液体,另一瓶装着黄色液体的叫作“滴酸·草甘膦”。
陈先生母亲物品袋中混入的农药,图片由徽声在线记者苗巧颖拍摄
据了解,敌敌畏是一种杀虫剂,属于剧毒农药,主要用于农业防治害虫;而“滴酸·草甘膦”则是一种灭草农药(除草剂)。由于两瓶农药均有液体流出,瓶身上的标签已被腐蚀得有些模糊。
陈先生提供的购药发票,图片由患者家属提供
陈先生指着这些物品说,这里面最贵的是康替唑胺片,这是医生给母亲开的处方药,一盒就要2360元。“总共买了三盒,已经吃了两盒,还剩一盒。”陈先生提供了该药的发票,记者看到,该药在医院售价为2360元。另外较贵的就是气切型高流量呼吸管路,售价600元。陈先生也提供了该用品的购买记录。“就这两样都快3000元了,这还有其他那么多药品呢。”陈先生强调,他只是告诉对方他的损失在3000元以上,实际只要了2000元……
监控显示农药为其他患者家属误放入袋,警方调解失败建议诉讼
徽声在线大风新闻记者向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EICU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未果。陈先生提供了一段其与该科室护士长的通话音频,记者从中了解到,该科室工作人员在收拾好陈先生母亲的物品后,装进黑色塑料袋内,并递到陈先生姐姐手中。姐姐顺手将袋子放到EICU门口的墙边,监控显示,农药是另一名患者的家属扔进去的。
对于这一说法,陈先生表示他也问过姐姐,姐姐说她不记得拿过袋子,只记得护士交代了一些事情后,正好赶上带有呼吸机的救护车赶来,她便去做对接手续了。
事发后,医院代陈先生报了警。处理该警情的是西安市公安局新筑派出所。记者通过陈先生向处警民警了解情况。据民警介绍,通过调取医院监控,得知农药系另一病患家属放入,但经调查,该患者家属并非故意,而是误以为墙边的黑色塑料袋是垃圾袋。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无果,因此建议陈先生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8月22日上午,徽声在线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扔农药的男子。他表示,当天上午母亲入院接受急救,因医生诊疗需求,他把母亲服用的农药拿来给医生看。医生看罢后让他带走,说气味儿太大不能扔在这儿。他往楼道里的垃圾桶里扔的时候,保洁也嫌味儿大不让扔。这时他就看到EICU门口的墙边有两个黑色塑料袋,鼓鼓囊囊的,想着应该是保洁刚从桶里收拾出来的准备要扔的垃圾,他便顺手打开袋子一角扔了进去。他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他当下就表示愿意认一半损失,但对方不同意,那就去起诉吧。
律师观点:
暴露病区安全管理漏洞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仲若辛认为,扔农药的家属无疑是直接侵权人,但医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敌敌畏属于剧毒物质,家属明明知晓其毒性强、气味大,在被保洁拒绝丢弃垃圾桶后,不仔细分辨袋子用途,就把危险毒物随手丢进楼道不明包裹,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涉事医院同样难辞其咎。EICU是家属不能进入的病房,患者的贵重药品、医用耗材全部交由医院代为整理打包,属于医院代管的患者私人财物。医院接诊服毒自杀患者时已经见到了这份剧毒农药样本,却只简单要求家属带走,没有提供专业处置途径,把剧毒物品处置责任完全推给普通家属。重症病区出现剧毒农药随意流转本身就暴露了病区安全管理的漏洞。
根据民法典过错侵权原则,有过错就要担责。医院不是直接扔农药的人,但物品交接流程疏漏、病区危险物品管理缺位与本次财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匹配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损害是第三方造成”为由直接完全免责。
家属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医院承担补充责任
广东师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沛文与仲若辛有着相同的观点。他说,此事发生在医院诊疗场景下,是第三人过失行为(存在过错)与医院管理疏忽共同造成患者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应由第三方家属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医院承担补充责任。
医院不能以“毒物是第三方家属投放”为由完全免责。即便能够确认物品袋已递交给患者家属了,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病区内出现剧毒农药却未对该危险物品进行规范处置、管控,放任家属手持剧毒农药在公共楼道处置丢弃,病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方均存过错需按份担责
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健伟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这并非单一责任事件,扔农药的家属、医院以及受害者家属三方均可能存在过错需要按份承担责任。
首先,扔农药的家属系直接侵权人这是最直接的责任方。他误将剧毒农药投入他人袋中直接造成了财物损失。他的辩解“以为是垃圾袋”在法律上难以完全免责。作为成年人在投入前有基本辨识义务且农药属高度危险物品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
其次,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医院的责任不在于“谁放的”而在于“为什么剧毒农药能轻易被投放到患者物品中”。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管理者未尽到义务的需承担补充责任。
司法实践中医院对患者财物也负有管理义务。剧毒农药出现在EICU这种封闭管理区域的门口且能被随意投入他人敞口物品袋说明医院在危险品管控和物品交接上存在明显疏忽未能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
最后,受害者家属可能被认定存在一定的过错。家属在接收物品时有基本的检查义务。如果法院认定其未尽到合理注意可能会根据过错相抵原则适当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徽声在线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