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维权风波:内娱音乐版权困局与破局思考
2026-04-05 13:30:57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内娱音乐版权困局与破局之道
封面 I 李荣浩微博
作者 I 李东阳
报道 I 徽声在线
在华语乐坛,李荣浩堪称独特的存在。他身兼词曲创作、编曲、录音、混音等多项工作,堪称“一人乐队”的典范。从幕后制作人成功转型为台前顶流,他凭借《模特》《李白》等国民级爆款歌曲,赢得了扎实的原创口碑,被视为原创标杆人物。
然而,2026年3月的一场维权风波,却让这位原创标杆陷入了舆论漩涡。
这场风波的起因看似简单:单依纯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于深圳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的《李白》。李荣浩随即在微博上公开维权,晒出音著协的未授权证明以及与单依纯团队的沟通记录,言辞激烈地指责对方侵权行为,强调原创主权不容侵犯。
起初,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李荣浩,认为他维护原创权益的行为无可厚非。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着事件发酵,李荣浩过往的版权争议被网友一一扒出,他的形象从维权斗士迅速转变为双标嫌疑人。
需要明确的是,笔者并非要指责李荣浩维权。原创者保护自己的作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内娱的版权乱象,绝非个别艺人不守规矩那么简单,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
2026年3月29日,李荣浩在微博发布长文,直接点名批评单依纯。他详细阐述了事情经过,指出在深圳演唱会上,单依纯未经其同意演唱了《李白》。从他晒出的证据来看,他确实明确拒绝过授权,但对方依然演唱了该歌曲。
李荣浩的语气十分强硬:“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拒绝过,就别碰。”他还特别强调,艺人不能将责任推给工作人员,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中,李荣浩的这种硬刚态度本应赢得更多支持。毕竟,近年来内娱抄袭、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网友们对原创维权的行为十分赞赏,李荣浩的举动无疑戳中了大家的痛点。
但内娱的故事总是充满戏剧性,“屠龙勇士终成恶龙”的情节再次上演。就在李荣浩维权的同时,他过往的版权争议开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有网友指出,李荣浩早年为蔡淳佳创作的《小眼睛》,与平井坚2003年的《Signal》在旋律、和弦上高度相似,涉嫌抄袭。此外,他的《两个人》《乌梅子酱》等作品也曾被质疑“撞旋律”,与一些老歌存在相似之处。
面对这些质疑,李荣浩迅速做出回应。他解释称,《小眼睛》是自己20年前北漂时的“扒带练习曲”,并非故意原创。由于电脑文件混乱,他误将该曲发给了版权公司,而公司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进行了商用。2016年他得知此事后曾想处理,但公司已经倒闭。目前,他已经主动联系平井坚道歉并进行了赔偿。对于《路一直都在》的质疑,他并未直接否认,只是表示会进行核实。
综合来看,李荣浩称《小眼睛》的“抄袭”是一场乌龙事件,而其他指控则缺乏确凿证据。客观地说,这些情况更多是由于疏忽和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
然而,网友们真正不满的并非这些疏忽,而是李荣浩在处理问题时的“双标”态度。他对别人要求严格,强调“拒绝过就别碰,不能甩锅”;但对自己,却用“无心之失”“公司的锅”来解释。
这正应了那句话:你对别人的要求,迟早会成为别人对你的标准;你点燃的火,迟早会烧到自己身上。
实际上,这场风波的本质是网友借李荣浩这个案例,宣泄对内娱长期存在的版权乱象的不满。
李荣浩与单依纯的事件,只是内娱版权乱象的一个缩影。
许多人认为,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侵权行为应该逐渐减少。但现实是,内娱的版权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呈现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态势。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双标现象普遍。
首先,侵权成本低得离谱,而维权成本却高得惊人,形成了一个“违法比守法更划算”的怪圈。
对于艺人和经纪公司来说,未经授权翻唱或使用他人作品,几乎是“性价比极高”的选择。
在演唱会上翻唱一首爆款歌曲,能够迅速调动现场气氛,吸引粉丝和流量。而授权费用可能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即使被发现侵权,大多也只是道歉并赔偿少量费用,与通过侵权获得的流量和收益相比,这点代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更令人震惊的是,有些团队甚至故意“先侵权后道歉”,先利用侵权行为赚取热度,然后再道歉补救,反正他们认为互联网没有记忆。
相比之下,版权方的维权之路则异常艰难。首先是取证困难,许多侵权行为发生在小型商演或线下演唱会,录音录像难以完整保存。即使保存了,还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进行公证,普通原创音乐人根本无力承担。
其次,维权周期漫长。一场版权诉讼可能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等官司结束,侵权行为早已造成巨大损失,且难以挽回。最后,赔偿金额往往较低,许多版权纠纷的赔偿只有几万或几十万,远不足以弥补版权方的损失,更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就像李荣浩维权单依纯,他最终也只能表示“不要钱,要底线”。并非他不想要钱,而是维权所需的费用可能比赔偿金额还要高。
最核心的问题是,行业规范缺失,灰色地带过多,侵权者有太多可钻的空子。
内娱的版权市场至今缺乏完善的规范,许多领域存在模糊地带。例如,演唱会翻唱的授权流程不明确,到底应该找谁授权?有些歌曲的版权涉及多个版权方,艺人团队想获得授权却不知从何入手,最终只能“先唱了再说”。
内娱版权的困境,本质上就是“没人愿意守规矩,没人能够守住规矩”。侵权的代价太低,维权的成本太高,最终受伤的总是那些认真创作的原创者。
尽管李荣浩的风波尚未平息,但它也带来了一些积极影响:再次将内娱的版权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水木年华主唱卢庚戌跟进维权,要求商业翻唱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费用;利比等音乐人控诉自己的版权收益被侵占;《够爱》因版权纠纷无缘浪姐舞台。
一时间,许多人纷纷表示:原来“先上车不补票”才是乐坛的潜规则。
抄袭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毕加索曾说过:好的艺术家模仿,伟大的艺术家窃取。但保护原创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因为没有原创就没有抄袭的基础。
以日本为例,该国启动了国家战略级打击侵权行动,非法上传最高可判10年监禁、罚款1000万日元;自2012年起,非法下载也要面临2年监禁。此外,日本还实行“录像机涨价补偿金”制度,消费者购买设备时多支付的费用将直接打给版权方。电视节目刻录超过一定次数会自动删除,若想传歌,必须先与著作权协会签订协议。
韩国在2014年一次性起诉了58名侵权者,并配合“数字取证法”解决取证难题。对于未成年人侵权,韩国不采取一罚了之的方式,而是用教育替代惩处,共有40万人参与了相关教育。
欧美市场的权属划分清晰,词曲、录音、表演等权利分别归属不同主体,不存在“找不到人授权”的尴尬情况。
再反观内娱。
周杰伦的杰威尔公司起诉网易在“天下3”公众号使用《青花瓷》等歌曲,最终仅获赔4.5万元。岚图汽车因第三方制作的视频中使用了10秒《不能说的秘密》原声,被杰威尔起诉著作权侵权。
内娱的版权问题,绝非一人之力能够解决。它需要艺人摒弃双标行为,不能一边指责他人侵权,一边自己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需要平台承担主体责任,完善授权流程,不再对侵权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需要我们每个人树立正确的版权观念,尊重原创,拒绝盗版。
版权不应成为艺人立人设、炒热度的工具,它是原创者的底气,是行业发展的根基。
希望李荣浩的风波能够真正引发一些改变,而不是等热度消退后,大家继续“先上车不补票”。
毕竟,只有尊重版权,才能留住创作者;只有留住创作者,华语乐坛才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