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杀夫案叙事失焦,赵冬苓司法题材创作再陷争议
2026-08-12 12:50:0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8月11日,备受瞩目的电视剧《重器》更新至第4集。在这一集的剧情里,一个杀夫案引发了观众的广泛讨论。然而,这个案件的呈现方式却显得颇为问题,叙事重点出现了明显的偏移,而这似乎已成为编剧赵冬苓作品中的常见弊病。回顾她以往的司法题材影视剧,不难发现,她对司法内容的理解似乎总停留在表面,热衷于制造狗血冲突,却往往忽视了司法叙事的核心要点。此次《重器》中的杀夫案,无疑又是一个典型的错误示范。
让我们先来深入剖析这个基于剧情构建的杀夫案。故事背景设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乡村,那是一个男权盛行、家暴频发的时代。剧中的丈夫经常对妻子施以暴力,而妻子在丈夫醉酒熟睡之际,用劈柴的砍刀将其残忍杀害,手段之残忍令人震惊,甚至将丈夫的半边脸都砍掉了。面对审讯,被害人的妻子坦然认罪,并表示希望“政府判处我死刑,一命抵一命”。
随着剧情的推进,几位政法大学的实习生在调查中发现了更多内情。原来,被害人不仅经常赌博,而且在输钱后竟将自己的14岁女儿抵债,送给债主玥污。被害人的妻子出于保护女儿的迫切心理,才在丈夫醉酒熟睡时痛下杀手。
然而,在赵冬苓编剧的叙事中,这个杀夫案的重点却偏离了轨道。女杀人犯出于保护女儿隐私的考虑,只承认自己是因为不堪忍受家暴而杀害丈夫,却坚决否认有其他作案动机。而法官、辩护律师以及几位司法实习生则希望女犯罪嫌疑人能够说出保护女儿的真实理由,以还原案件的全貌。
初看之下,赵冬苓的叙事似乎并无不妥。但细思之下,却不难发现其中的严重漏洞。首先,在农村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14岁女孩被父亲送去陪债主睡觉这样的事情,怎么可能做到完全保密?这无疑是违背农村生活常识的。赵冬苓编剧显然缺乏对农村生活的深入了解,这种采风即可获得的知识储备,在她这里却成了盲区。
因此,母亲拒绝提及此事以保护女儿隐私的说法,在现实中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这件事在农村环境中早已尽人皆知,女犯罪嫌疑人到了上法庭的地步,面对一个尽人皆知的真相,再打着“保护女儿”的旗号就显得苍白无力了。毕竟,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尤其是涉及谁跟谁睡觉这样的私事,是断然没有隐私可言的。
其次,即便是出于对未成年隐私的保护,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早在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就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依法不公开者外,均应公开进行”。这在新中国法律里,首次写下了“依法不公开”的表述。而1954年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更是将“审理除法律规定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确立为宪法原则,把不公开审理上升到了宪法层面。
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是专门界定了不公开审理的范围,明确三类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全国法院据此执行实务操作,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电视剧《重器》中提到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刑诉法,79版),并用了不少剧情去讲述教授们如何跟学生们讨论、推动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然而,在这个法典中,早已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分档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这意味着,在电视剧《重器》叙事的八十年代,不公开审理早已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先例。
在这种局面之下,赵冬苓编剧的叙事中还拿“如果母亲讲真相,那14岁女孩的隐私就得不到保护”为由编造故事,就显得纯然是胡编乱造了。不得不说,赵冬苓编剧的很多戏都存在叙事智商不够、叙事逻辑经常出大问题的情况。但凡她能了解一下“不公开审理”的常识,似乎也能编出一个真正具有司法科普价值的主旋律司法剧来,而不是如今这个让人看得一头雾水的样子。
其实,这个“卷宗”如果交给懂行的编剧来写,叙事重点肯定会大不相同。它肯定不会聚焦在母亲不承认杀害丈夫的真实理由这一点上,因为上文已经论证了这个说辞的不成立。真正的叙事重点应该放在母亲的作案环境与作案手段上。作案环境并非是丈夫带着14岁闺女即将离开家里去陪人睡觉的那一刻,而是这个事实已经发生过了,稍后很长时间,这个男人醉酒熟睡。这等于说是蓄意谋杀了,而非正当防卫式犯罪或激情式犯罪。
而在作案手段上,院长已经描述得十分清楚,女杀人犯是拿砍柴的刀下手的,把受害者半个脸都砍没了,而且似乎还是多次下手。这种作案手段的凶残程度,无疑给量刑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那么,懂行编剧的叙事重点则会是如何量刑——考虑到蓄意、手段凶残但又有一定的理由,这个案件应该如何量刑才能既体现法律的公正又兼顾人情的复杂。按照这个叙事重点来展开,才能实现电视剧的司法科普价值,让观众在观看剧情的同时也能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而按照赵冬苓《重器》中的叙事方式来呈现,只能是越讲越糊涂,让观众对司法产生误解。
徽声在线在此前的剧评分析中便曾反复指出,赵冬苓编剧在叙事智商和叙事逻辑上存在诸多问题,她的能力似乎还无法驾驭真正的司法题材。此次《重器》中的杀夫案,无疑又为这一观点增添了一个有力的例证。我们建议,赵冬苓编剧在未来的创作中,不妨先加强一下叙事逻辑上的练习,提升自己的叙事能力,再尝试涉足司法题材这样的复杂领域。(文/马庆云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