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丰田埃尔法6880元起拍90580元成交,法院:车辆已报废,买家尚未提车
2026-06-10 23:07:37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记者 王柳钦
6月9日,徽声在线记者从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了解到,一辆悬挂辽A牌照的丰田埃尔法小型普通客车在拍卖中引发关注,最终以90580元的价格成交,而其起拍价仅为6880元,成交价约为起拍价的13倍。丰田埃尔法作为高端商务车的代表,素有“保姆车天花板”之称,过去曾需加价数十万元才能购得,如今却以如此价格成交,引发市场热议。
拍卖信息(来源:京东资产交易平台)
被拍卖的丰田埃尔法车辆概况
被拍卖的丰田埃尔法车辆细节
根据竞买公告,这辆丰田埃尔法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辽A3860E,车辆品牌型号为埃尔法JTEGS21H,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客7人,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委托人记录显示,停放前里程表读数为9846公里。该车为白色车身,车内装饰较为完好,全车外覆盖件完整无破损,但漆面整体光泽度一般。驾驶舱顶棚及周边内饰与各机电功能部件存在局部磨损;发动机舱各水管、油管、线束中度老化;底盘系统各部件也呈现中度老化。勘查时车辆处于长期闲置状态,电瓶亏电无法正常启动,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辆已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公安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第4款,该车已达强制报废标准,不得上路行驶。竞买公告中明确提示:本次拍卖为报废车辆,成交后法院仅作出确定车辆所有权归属买受人的裁定,不负责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买受人需自行确定购买资格,竞买成功后自行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不得以不具有购买资格为由要求撤销拍卖程序。
竞买公告详情
丰田埃尔法自2010年正式引进中国市场以来,一直备受追捧,尤其在销量高峰期,终端加价三四十万元仍供不应求。埃尔法在国内的流行始于粤港澳大湾区,但近年来在这一市场的销量也出现下滑趋势。公开数据显示,埃尔法曾占据中国香港MPV市场70%以上的份额,但在电动智能浪潮的冲击下,其市场地位逐渐动摇。
拍卖公告显示,该车评估价为6880元,起拍价同样为6880元,保证金为1000元,增价幅度为100元。截至发稿时,此次拍卖吸引了6人报名,890人关注,11968人围观,竞争激烈程度可见一斑。
6月9日下午,徽声在线记者获悉,经过201次出价,当天15时6分,该车最终以90580元的价格成交。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拍卖的丰田埃尔法确为报废车,竞买公告中已有明确提醒,目前竞买人尚未联系法院提车。
(来源:徽声在线)
延伸阅读:
法院干警配偶低价购得银行6000万债权引争议 多方回应
一场不良资产债权拍卖引发关注:开拍前8分钟,起拍价从6000万元骤降至4000万元,不到三分钟交易完成,而拍得债权的公司成立仅两个多月。
4月12日,债权担保人郝艳平向澎湃新闻透露,2021年3月22日,中拍平台一场不良资产债权拍卖中,平台在没有事先公告的情况下,将原定上午10时的拍卖延迟两个多小时至13时许开拍,且起拍价被临时下调2000万元。
起拍价6000万元的不良资产债权被降至4000万元开拍
事后郝艳平得知,唯一出价方——山东龙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润公司”)当时仅成立两个多月,实际控制人孙德珍系临沂河东区法院执行局原工作人员、现任技术室主任张庆林的配偶。而河东区法院与该宗债权背后的案件亦有关联。
郝艳平表示,他们以孙德珍系该案执行法院“政法干警关联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受让主体禁止性规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与龙润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2026年2月5日,该起诉被临沂市兰山区法院裁定驳回。法院在裁定中表示,经核实,2019年至2021年,张庆林在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其出具说明对涉案债权转让不知情,也未参与。
4月15日,张庆林回应澎湃新闻称,妻子孙德珍生意上的事他从未参与,也不知情。对于孙德珍购买银行6000万元债权一事,他表示那是网上公开拍卖,任何人都可以参与。
龙润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公司负责人仍是孙德珍,但孙德珍未接听记者电话。
4月15日至16日,澎湃新闻先后两次联系临沂市河东区法院,确认张庆林现为该院技术室主任。关于其家属参与拍卖银行债权一事,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有这个事”,但未透露具体情况。
不良债权拍卖被质疑存在定向“投喂”
2021年3月22日,临沂河东农商银行将临沂中亿重工6000万元不良资产债权挂在中拍平台上拍卖。
澎湃新闻注意到,临沂兴和拍卖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发布的拍卖公告显示,拍卖标的是临沂中亿重工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临沂市河东农商银行借款6000万元,于2019年10月17日到期,现结欠本金59919000元及利息,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担保人为郝艳平、张云、薛永文。
公告明确,拍卖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时00分,在中拍平台进行,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手续要求有意竞买者需于拍卖前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来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该债权拍卖记录显示,拍卖平台第一条系统消息是“2021年3月22日12:54:41拍卖师修改标的<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起拍价由60000000.00改为40000000.00”。
第二条系统消息为“13:02:47拍卖师开始标的<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的拍卖”,但到“13:04:55分第三条系统消息显示标的<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已拍卖成功”。
郝艳平表示,突然降价2000万元开拍,且修改起拍价到开拍仅间隔8分钟,在没有提前公告的情况下,来不及报名准备。
北京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张德志律师表示,拍卖债权标的6000万元,而起拍价也是6000万元的情况很少见。一般债权风险很高,很少有人敢拍,不了解内情的人可能直接被公告“劝退”。而且系统消息显示10点钟并未开拍,而是13:02:47分开始的,根据规定更改时间应重新公告二次拍卖,否则容易引发定向“投喂”的质疑。
2009年,临沂中亿重工由临沂亿利达集团公司(简称“亿利达公司”)组建,后来亿利达公司退股。两家公司为独立法人,但存在互相担保关系。亿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永文,股东郝艳平。
据山东省高院执行裁定书载明,2015年10月28日,临沂中亿重工与河东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评估作价9303.85万元的商业房产,在7200万元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10月19日,中亿重工与河东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0万元,用途为借新还旧,由亿利达公司为借贷提供房地产抵押,郝艳平等3名自然人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法院干警配偶
低价购得六千万债权引关注
山东高院的裁决书载明,2018年10月16日,因借款人中亿重工无法按期还款,各方又一起签订了两份《借款展期协议》,对借款期限予以延长。债务到期后,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河东农商行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书》显示,案涉借款由抵押人亿利达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同时由薛永文、郝艳平、张云梓提供保证担保,请求法院判令偿还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及利息、罚款、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2019年6月17日,临沂中院立案,8月14日指定由临沂市河东区法院执行。
此后,经双方协商一度终结执行。
2020年7月9日,河东农商银行又申请恢复执行,2021年1月30日,河东区法院再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正是在这期间,3月22日,河东农商银行的这笔债权易主,龙润公司通过拍卖购得。
6月17日,河东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龙润公司为该案申请执行人,7月3日将裁定书送达各被执行人。郝艳平表示,他们此时才知道债权被转让。
同为被执行方的中亿重工表示,对该变更相关程序不予认可,向临沂中院提起行政复议。2021年10月29日,临沂中院认为变更程序合法,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河东法院上述裁定。
亿利达公司提出,龙润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珍系时任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现技术室主任张庆林配偶,要求河东区法院回避该执行案。
工商信息显示,孙德珍作为股东、发起人,于2021年1月14日成立了龙润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两个月后成功拍下这笔6000万元的金融债权。2023年8月1日,龙润公司变更为现任法定代表人刘宗威,另有股东孙德节持股10%。
2024年,该案提级至临沂中院执行,同年11月,该院裁定将亿利达公司在另案中获得拍卖执行款的345万余元划走,这进一步引发亿利达公司和其他被执行人的强烈不满,认为法院超范围执行。
图为审理案件的临沂中院(网络图)
复议申请被驳回
被执行人称已向多部门举报
自此,亿利达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认为,龙润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执行法院“政法干警关联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纪要规定中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受让主体禁止性规定,并于2025年10月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此确认农商银行与龙润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他们认为,债权拍卖公告起拍价6000万元,拍卖当日未重新公告擅自降至4000万元,仅龙润公司一人出价,在未付清款项、无成交确认书的情况下,拍卖当日即签转让协议,属于先定后拍、暗箱操作。龙润公司无实际经营、无社保记录,疑似系空壳公司。
亿利达公司还认为,河东农商行违反监管规定,未按银监内部审批及向监管机构报告义务,程序不公开、不公平。
亿利达公司认为河东农商行违反监管规定,程序不公开、不公平(资料图/图文无关)
农商银行在答辩中表示,上述纪要仅适用于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而河东农商行为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不在适用范围内,亿利达公司援引该主张合同无效于法无据。
2025年9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裁定中认为,临沂中院查明河东区法院裁定龙润公司为该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该公司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支付凭证、债权转让确认书等证据,变更并无不当。
2026年2月5日,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在裁定中称,经核实2019年至2021年张庆林在临沂河东区人民法院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其出具说明对涉案债权转让不知情、也未参与。
兰山区法院裁定认为,该《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河东农商行与龙润公司,亿利达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而是案外人,执行法院裁定变更龙润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驳回了亿利达公司的起诉。
2026年4月15日,张庆林回应澎湃新闻表示,他现在属于立案庭,2021年上述债权转让拍卖期间他在法院办公室工作。针对相关质疑,张庆林明确其妻子孙德珍生意上的事他从未参与也不知情,“告的那些人都是胡闹,目的是妨碍执行,不想还钱或少还钱。”至于妻子孙德珍购买银行这6000万元的债权一事,他表示是网上公开拍卖的,任何人都可以参与。
龙润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证实,该公司负责人仍是孙德珍,现任法定代表人刘宗威“只是上班的”,具体情况需向孙德珍了解,但孙德珍未接听记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