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原著遭直播朗读带货风波,侵权问题引关注
2026-06-04 03:51:3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期,央视热播剧《主角》凭借其扣人心弦的剧情和精湛的制作水准,在观众中引发了热烈反响,口碑持续攀升。这部剧改编自著名作家陈彦荣获第十届茅盾文学奖的同名小说,原著的再度走红也成为了意料之中的事情。然而,随着热度的不断攀升,各大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上却涌现出大量未经授权的原著朗读直播间,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关注。
在这些直播间里,不少主播不仅逐章逐节地精读《主角》原著,还对其进行详细的章节拆解,甚至盗用剧集的海报和剧照作为直播背景,以此吸引观众眼球。同时,他们还在直播间内挂载商品橱窗,通过引流带货的方式实现商业变现。这种看似简单的“读书分享”行为,实则暗藏着多重法律风险,不仅触犯了著作权法,还可能侵犯肖像权等多项法律红线,主播和平台都可能因此面临法律追责。
直播朗读原著,并非免费“分享”那么简单
“家人们,今天咱们在直播间一口气读完了《主角》的第12到第16章,剧情跌宕起伏,让人欲罢不能!喜欢这本书的朋友记得点好关注,锁定我们的直播间哦!”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位博主发布了几段讲解《主角》原著小说的视频,视频中不仅使用了影视作品的海报和剧照,还明确表示每日将在直播间精读该书内容,吸引了大批粉丝的关注。
近段时间以来,打开各大短视频平台,“《主角》原著朗读”直播间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记者逐一关注后发现,不少主播每日固定时间开播,逐章朗读小说原文,并穿插少量个人点评,引导用户点赞关注。更有部分账号借助AI人声技术批量更新朗读视频,持续收割流量。然而,几乎所有账号都未公示原作者的授权资质,这一行为无疑为侵权行为埋下了伏笔。
为了规避侵权嫌疑,很多主播刻意弱化“念原文”的行为,将内容包装为“拆书解析”“剧情解读”等形式,试图以“合理引用”作为抗辩理由。然而,在法律层面,这一说辞却基本无法成立。
据徽声在线记者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银平处了解到,主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直播间朗读原著小说或发布朗读视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此类行为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的侵害。
吕银平进一步解释说,主播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朗读原著小说,是在确定的时间进行实时传播,公众无法自行选定观看的时间和地点。这种单向传播行为落入了广播权的规则范围,因此构成了侵权。如果主播在直播结束后还提供回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朗读内容,那么就构成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此外,部分主播在直播后对朗读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并保留回放,此行为还涉及将文字作品以录音录像方式固定在物质载体上,同时构成了对复制权的侵害。
一位曾经从事自媒体行业的人士向徽声在线记者透露,很多类似讲解小说的账号会故意穿插一些对情节内容的点评或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只要加上一些评论,就可以称自己只是引用了原著内容,将念书行为归结为拆书、解析,从而规避侵权风险。然而,这种做法真的可行吗?
针对主播“少量点评、合理引用”的辩解,吕银平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适当引用的判断不仅取决于引用数量,更取决于引用是否在必要的合理限度内。”他指出,如果主播大段朗读原著小说原文,即使穿插少量点评,其朗读部分占比也远超合理限度。此外,主播在直播间朗读原著,观众通过收听朗读即可了解小说内容,这客观上会减少对原著正版书籍或授权有声读物的需求,直接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
盗用剧集素材引流,侵权代价更加高昂
徽声在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朗读原著侵权外,多数主播为了提升直播间的氛围感和吸引流量,还会直接使用《主角》的官方海报和剧中人物截图作为直播背景。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李长青表示,电视剧海报、剧照均是制片方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完整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商用这些素材,直接侵犯了影视制作方的著作权。
与此同时,剧照还承载着演员的个人形象,观众可以清晰识别对应演员身份。主播未经授权使用剧照进行引流和带货,还涉嫌侵犯演员的肖像权。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演员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侵权热播影视作品的赔偿标准远高于普通作品。现阶段《主角》正处于热播期,其商业流量价值极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针对热播作品的侵权行为会酌情提高赔偿金额,因此侵权成本将大幅增加。这对于那些试图通过侵权行为获取利益的主播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此外,如果主播刻意使用剧集官方素材销售非授权商品,刻意营造“官方授权”“剧组合作”的假象,误导公众认知,还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额外处罚。而“免费宣传剧集”的辩解,在带有带货、流量变现的商业场景下,存在损害著作权人正当利益的可能,将不能适用合理使用规则免责。这意味着,主播们必须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直播变相牟利,平台难辞其咎
徽声在线记者在梳理相关账号时发现,绝大多数朗读《主角》原著的直播间均开通了商品橱窗功能,售卖原著书籍、文创等各类商品。这一行为不仅为主播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也为平台带来了流量和广告收入。然而,这种变相牟利的行为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李长青认为,直播间带货的不同品类对应着不同的侵权追责力度。如果售卖的是正版原著书籍,虽然书籍本身是合法的,但主播依托侵权内容引流牟利的行为仍然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售卖的是盗版书籍,则在朗读侵权的基础上额外侵犯了作品的发行权,属于多重侵权叠加,赔偿金额将大幅提升。即便售卖的是与书籍无关的商品,只要依靠侵权朗读内容聚集流量、实现变现,就可被认定为“以侵权为工具牟利”,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责任划分上,普通场景下平台可以依靠“通知—删除”规则免责。即版权方投诉后,平台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处置账号,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对于热播作品侵权行为,则适用红旗原则。如果《主角》全文朗读、大量盗用剧集素材等醒目侵权行为登上平台热搜、大范围传播,平台就不得视而不见,需主动履行筛查、拦截、处置义务。否则,平台也将因疏于管理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关键的是,如果平台从直播间带货销售额中直接抽成,便不再是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是参与流量变现的共同经营者。在这种情况下,平台需要直接承担侵权连带责任,为主播的侵权行为买单。
徽声在线记者在不同平台对此类视频进行投诉后,部分平台回复已收到举报,并将对账号进行重点关注。一经核实,将进行相应处理。截至发稿前,记者举报的多条视频已有部分下架。这一行动表明,平台方已经开始重视侵权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治。然而,要彻底杜绝这类侵权行为,还需要平台、主播和版权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徽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