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监狱来的妈妈”凉了,实乃大快人心!
2026-05-21 12:28:3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大家好,我是徽声在线的笔者。
有这么一个人,曾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入狱,出狱前后竟将自己所涉案件拍成了电影。
在电影里,她摇身一变成为“长期遭受家暴、在绝境中反抗的母亲”。
而在电影之外,她不仅斩获了国际电影节奖项,还有明星为其站台,甚至差点在5月30日走进全国各大影院。
若不是网友翻出裁判文书,恐怕很多观众真会在电影院里,为这个被精心包装过的犯罪故事鼓掌喝彩。
这正是《监狱来的妈妈》最为荒诞之处。它并非单纯的艺术改编,而是把司法文书里“因琐事争执、持刀致死”的情节,包装成了银幕上“反家暴女性觉醒”的励志故事。
如此一来,杀人者成了众人瞩目的焦点,而死去的人,却在故事里再次被“审判”。
01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原本讲述的是一个极易引发观众共情的故事。
一位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奋起反抗,结果失手杀死了丈夫,随后坐了十年牢。出狱后,她凭借自立重新构建生活,并努力修复与亲人的亲情。
悲情母亲、家庭苦难、女性反抗、出狱救赎,这些元素组合在一起,很容易让观众潸然泪下。
更为关键的是,在电影宣发时,片方特意强调这是根据主演赵箫泓的真实经历改编而成,不仅赵箫泓本人亲自出演,就连她的婆婆、儿子也参与了本色出演。
听起来是不是感觉特别真实?然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个“真实”上。
因为对于“真实案件改编”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尊重司法事实。
裁定文书清晰地记载着:
2009年4月15号晚上,赵晓红(也就是赵箫泓原名)和丈夫因为铺床这件琐事起了争执。
两人先是激烈争吵,随后扭打在一起。期间,赵晓红前往客厅,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朝着丈夫的胸部刺了进去。尽管她很快报了警,但丈夫还是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案发后,赵晓红坚持上诉,声称自己只是过失杀人。
在她的自述中(需注意,这只是她单方面的说法),当时她已经上床休息,丈夫却说床没支好,让她下来。她不愿意,丈夫便用拳头打她的头,用脚踢她的后腰,她这才跑出去。
途中,她在桌上看到水果刀,便拿起刀下意识地朝丈夫挥了过去。
抽出刀子后,她看到丈夫胸部流血,当场就晕了过去。
但这其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一个简单的挥动动作,居然能精准地由上向下扎进丈夫胸部?
而且扎进去后,她又为何如此迅速地抽刀,难道不怕血流不止难以控制吗?
据合租的室友以及俩人的亲属透露,夫妻俩感情尚可。虽然赵晓红平时不干家务,但这也说明家务大多由男方承担。而且每次发生争吵后,两人很快就能和好。
由此可见,裁判文书里所呈现的并非电影宣传中的“长期家暴后失手反抗”,也不是“正当防卫”,更不是一个被命运逼到绝路的悲情大女主形象。
这中间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
法院最终判定,赵晓红构成故意伤害罪,驳回了她的上诉,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电影固然可以对现实进行改编,但改编不能颠倒黑白。
可以拍摄一个人如何服刑、如何悔罪、如何重新做人,但不能将一个司法认定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包装成“女性反家暴胜利”的励志故事。
这并非艺术加工,而是利用观众的同情心,为犯罪经历重新“镀金”。
这也是众多网友愤怒的原因所在。大家并非反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一个人服刑结束后,当然有权利重新开始生活。但重新生活并不意味着可以将犯罪经历转化为流量资产,更不意味着可以站在聚光灯下,将自己包装成被亏欠的英雄。
公众可以接受一个人悔罪,但不能接受为其洗白;可以接受一个人重生,但不能接受其踩着死者的名誉重生。
02
这部电影最为诡异的地方,还不止在于剧情,更在于它一路走到全国上映前的整个过程。
公开报道显示,这部电影于2018年开始筹备,2019年正式开机。而赵晓红在监狱里有两次减刑,于2020年刑满释放。
这就意味着,电影拍摄时她仍在服刑,这明显违反了服刑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演出的相关规定。
网友纷纷吐槽,如果这样的电影都能上映,那是不是吴某凡能拍《监狱来的哥哥》,许家印拍《监狱来的老板》,劳荣枝拍《监狱来的姐姐》……都出来洗白圈钱了?
大家为何支持封杀劣迹艺人呢?比如偷税漏税、吸毒、嫖娼等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这并非不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可以从事其他行业,重新融入社会。
但不能在聚光灯下包装自己的犯罪经历,不能让社会价值观出现崩塌。
一位网友表示,如果赵晓红能够名利双收,那么他们将对公序良俗彻底失望。
所以,这部电影违规上映,背后肯定存在诸多猫腻。
网友继续深入挖掘,发现他们不仅欺骗了观众,还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隐瞒。导演自己亲口承认,剧组是以拍摄监狱纪录片的名义,获批进入监狱取材的。
但剧组进入监狱后,却拍摄了两套素材:一套是真实的罪犯改造日常,用于记录赵晓红的生活;另一套则是根据剧本设计分镜和调度,也就是拍摄了这部“杀人犯洗白片”。
他们为了能够过审,还钻了空子。
国家电影局备案信息显示,《监狱来的妈妈》直到2021年才完成备案立项,也就是先违规操作,等生米煮成熟饭后再补办手续。
甚至这部电影还一路运作到了国际A类电影节,并斩获大奖,为电影增添了光环,随后又杀回国内市场。
还有一个让人浮想联翩的细节,电影的其中一个出品方名字是大象,而且其头像还是和克林顿的合影,要知道共和党的标志也是大象。
有外国记者问导演:“监狱除了升国旗、唱国歌之外,还有化妆唱歌跳舞等活动,看起来挺自由的啊……”
结果导演这样回答:“监狱里面有很多摄像头,在里面并不自由。”
这番话实在让人费解。
监狱有监控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能够允许剧组进入监狱采风拍摄,这难道还不够自由吗?
03
如今,《监狱来的妈妈》已经撤档,正在接受调查。
然而,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答:违规参赛是谁批准的?龙标是如何补到的?受害者家属出镜是如何安排的?他们是否知道这部电影抹黑了受害者?
以及在批准拍摄的那几年里,是否有官员落马,这条审批链条是否正常?
如果这些漏洞不加以堵塞,下一部洗白片是否会卷土重来?而且不仅是电影方,相关的利益方也值得深入探讨。
比如主持人汪涵,他是电影的出品方之一。
电影翻车后,他姗姗来迟地发了一篇通告,大致意思是:本意是想扶持文艺创作,但由于对案件细节了解不够清楚,疏忽之下成为了出品人,实际上这部电影与他并无关系。
但根据相关规定,出品人不能随意署名,有几个出品方就必须有几个对应的出品人。他的这份回应能否站得住脚,目前还不好说。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你说他反应慢吧,他5月16号就找电影方取消了他的出品人身份;你说汪涵反应快吧,直到5月20号他才发出这个声明。
难不成这几天他是在观望舆论的发展走向?
同样选择割席的还有姚晨,5月10号她夸赞赵晓红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
5月18号,姚晨工作室称是不了解背景情况,疏忽之下才转发了相关内容。
一个普通网友转发错误,或许可以说没查清楚情况。但一个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也能仅仅用一句“不了解背景”就轻轻带过吗?
尤其是出品人,出品人并非海报上的装饰物。不是项目成功时拿来炫耀光环,项目翻车时就声称只是挂名。既然把名字放上去了,观众就会默认你在为电影背书。
你享受过公信力带来的好处,就不能在出事后把责任全部推给“我不知道”。
很多明星翻车,并非因为他们不能犯错,而是他们总在出事前只看重名利,出事后才想起要谨慎行事。
这件事真正刺痛公众的,并非电影能否上映,而是我们差一点就被一套精致的叙事带偏了方向。
反家暴当然值得支持,女性困境也当然值得关注,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同样不是不能讨论的话题。
但前提是不能篡改事实。不能因为“母亲”“女性”“救赎”这些词汇足够动人,就让观众忘记了还有一个人已经失去了生命。
电影可以有自己的立场,但立场不能建立在污名死者、消费犯罪、欺骗观众的基础之上。
否则,电影拍出来的就不是救赎,而是对受害者的第二次伤害。
你们觉得,这件事最后会查到哪一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