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法律争议深度剖析,周兆成:服刑人员拍商业片是否越界?
2026-05-19 21:00:20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各位网友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今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部引发广泛争议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这部影片定档5月30日,却因主演赵箫泓在服刑期间参与商业片拍摄并荣获国际影后的传闻,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影片自2019年开机,直至2021年才完成备案,期间更是以纪录片名义申请监狱拍摄许可,最终却以商业故事片的形式上映。这一系列操作,无疑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接下来,我将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详细剖析其中的三大核心争议点。
法律有言:监管有界,审批不可随意;艺术创作,亦需恪守法律底线。
一、服刑人员能否涉足商业电影拍摄领域?
从法律层面讲,这是绝对禁止的,服刑人员仅能参与非商业性的改造相关活动。
早在1988年,司法部与广电部就联合发布了禁令,该禁令至今仍具有法律效力。它明确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得参与营业性演出,不得担任影视演员,其表演也不得被制成影视制品公开发行。《监狱法》同样强调,监狱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严禁用于商业盈利。
具体到本案,赵箫泓在2020年6月才刑满释放,而影片拍摄于2019年,此时她仍处于服刑期。她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显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以纪录片名义报备却拍摄商业片,是否构成违法?
这种行为无疑是违法的,它属于擅自变更审批用途,严重违反了监狱的监管规定。
监狱拍摄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所有进入监狱的拍摄活动都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明确拍摄的目的、内容和用途,并且在实际拍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然而,该片制作方却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申请司法部审批,却在实际拍摄过程中,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的制作。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对监狱的安全和管理构成了潜在威胁。
三、先拍摄后备案,这种做法是否违法?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它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所规定的法定前置程序。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明确规定,拟摄制电影必须先将剧本梗概进行备案,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展拍摄活动。备案程序不得倒置,这是保障电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然而,该片却在2019年开机拍摄,直至2021年才完成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行为。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电影主管部门将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及专用工具;如果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的,还将并处5-10倍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更重要的是,该影片将无法获得合法的公映许可证,这意味着它无法在正规渠道进行公映,其商业价值将大打折扣。
最后,周兆成律师想说的是,虽然关注女性家暴困境、展现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主题本身值得肯定,但艺术创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不是商业电影的拍摄片场。任何突破法律边界的创作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影视从业者能够引以为戒,共同维护电影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