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公司?深度解析肖像权纠纷案件
2026-08-25 12:01:34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讯(庄自修/文)8月24日,根据企查查APP最新披露的信息,王一博针对多家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发起的肖像权纠纷诉讼案件,已正式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鉴于被告方之一的新湃传媒正是热门剧集《陈情令》的出品公司,而王一博也正是凭借此剧迅速走红,因此,“王一博起诉捧红自己的公司”这一话题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那么,这起纠纷的具体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据深入调查,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肖像权的使用范围。据相关媒体详细报道,王一博方面指控,新湃传媒在剧集拍摄期间,未经允许偷拍了包含王一博换装等私密场景的花絮,并通过剪辑、拼接等手段传播这些视频,以此方式绑定王一博,制造话题热度。更为严重的是,在双方合作结束后,各被告未经王一博授权,持续将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如将相关花絮制作成DVD、收藏卡等周边产品,并以高价售卖,甚至将其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的开发,以此牟取利益。
针对此案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付建律师发表了专业看法。他指出,艺人参与剧集拍摄时,通常仅授权出品方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使用其肖像进行剧集的宣传推广。一旦超出这个授权范围或是合作期限届满,片方若继续商用艺人肖像,就构成了超范围使用,涉嫌侵犯肖像权。即便片方拥有剧照、视频素材的著作权,这并不等同于获得了艺人肖像的商业授权。著作权与演员肖像权是两项独立的权利,若将剧照、画面脱离剧情,单独提取艺人形象用于印制周边商品并对外售卖,这属于对肖像的独立商业利用,必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明确许可。
付建律师进一步解释,当艺人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时,可以依法主张要求侵权方停止生产、下架相关周边产品,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计算损失时,会优先参考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难以核算,则会按照侵权方的违法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此外,艺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在判决赔偿时,会综合考虑艺人的商业知名度、侵权方的实际获利规模等多重因素。

付建律师还提醒,这是影视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个灰色地带,不少从业者对此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只要手握剧集拍摄素材,就可以随意商用艺人肖像。他建议艺人在签订拍摄合约时,应明确约定肖像权的使用期限、使用场景,以及衍生周边的授权和收益分配等条款。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王一博起诉捧红自己的公司”这一说法,付建律师认为这混淆了项目合作和侵权纠纷的界限。双方在项目中是互相成就的关系,但剧集完结后,肖像授权理应随之终止。本次诉讼针对的是合作结束之后的超范围商用行为,并非是对《陈情令》给王一博带来事业加成的否定。人情不能凌驾于合同和法律之上。
当然,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是否构成侵权仍有待法庭的进一步审理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