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方?详解肖像权纠纷背后的法律与情理
2026-08-25 09:03:09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讯(庄自修/文)8月24日,根据企查查APP最新披露的信息,知名艺人王一博已正式向多家公司及个体工商户提起肖像权纠纷诉讼,并已收到相关开庭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名单中赫然出现了新湃传媒——这家正是热门剧集《陈情令》的出品方。鉴于王一博正是凭借该剧迅速走红,一时间,“王一博起诉捧红自己的公司”这一话题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那么,这起纠纷究竟缘何而起呢?
据深入调查,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肖像的使用范围和权限。据相关媒体详细报道,王一博方面指控,在《陈情令》拍摄期间,新湃传媒未经允许,偷拍了包含王一博换装等私密场景的花絮,并通过剪辑、拼接等手段传播相关视频,以此方式绑定艺人形象,制造话题热度。更为严重的是,双方合作结束后,各被告在未获得王一博授权的情况下,持续将其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如将花絮制作成DVD、收藏卡等周边产品进行高价销售,甚至将其形象用于乙女向游戏的开发,以此牟取暴利。
针对此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付建律师发表了专业看法。他指出,艺人参演剧集时,通常仅会授权出品方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将肖像用于剧集本身的宣传推广。一旦超出这个授权范围或是合作期限届满,片方若继续商用艺人肖像,就构成了超范围使用,涉嫌侵犯肖像权。即便片方持有剧照、视频素材的著作权,也并不意味着同时取得了艺人肖像的商业授权。著作权与演员肖像权是两项独立的权利,若将剧照、画面脱离剧情单独提取艺人形象,用于印制周边商品并对外销售,这属于对肖像的独立商业利用,必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明确许可。
付建律师进一步解释,当被侵权艺人发现自己的肖像被非法使用时,可以依法主张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生产、下架相关周边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计算损失时,会优先参考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若实际损失难以核算,则可按照侵权方的违法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被侵权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在判赔时,会综合考虑艺人的商业知名度、侵权方的实际获利规模等多重因素。

付建律师还提醒,这是影视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个灰色地带,不少从业者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只要手握剧集拍摄素材,就可以随意商用艺人肖像。他建议艺人在签订拍摄合约时,应明确约定肖像权的使用期限、使用场景,以及衍生周边的授权和收益分配等关键条款。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王一博起诉捧红自己的公司”这一说法,付建律师认为这混淆了项目合作和侵权纠纷的界限。双方在项目中确实互相成就,但剧集完结后,肖像授权理应随之终止。本次诉讼针对的是合作结束之后的超范围商用行为,并非是对《陈情令》带来的事业加成的否定。人情不能凌驾于合同和法律之上,这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当然,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是否构成侵权仍有待法庭的进一步审理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