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深度剖析《莫离》署名风波:S级初稿不等于联合编剧权
2026-06-10 14:01:15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讯(麦冬/文)6月10日,知名作家兼编剧蒙淇淇在社交媒体平台连续发布多条动态,引发了关于电视剧《莫离》编剧署名权的广泛争议,并迅速登上热搜榜单。蒙淇淇公开指责剧组在临近开机之际,未经协商便全盘替换了其编剧团队,导致其团队在创作成果上遭遇了署名被压缩、待遇不公等不公待遇。同时,她还指控主演白鹿利用其在剧组中的影响力,干预了剧组的人事安排与创作决策,这一系列指控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据蒙淇淇透露,她带领团队历经一年时间,独立完成了《莫离》的完整剧本初稿。这份初稿不仅为剧集顺利通过了平台S级审核奠定了坚实基础,还成功吸引了知名导演林玉芬的加盟,锁定了女主角阵容,并完成了项目的立项与引资工作。根据双方最初的合作约定,蒙淇淇团队本应获得联合编剧的身份,并在片头享有正规署名,署名顺序将依据创作贡献度进行核定。然而,当剧集正式上线后,蒙淇淇团队却惊讶地发现,他们的名字并未出现在片头,仅在片尾以极不显眼的小字标注为“初稿团队”。
蒙淇淇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她认为最终成片中完整保留了其团队搭建的人物设定、故事主线以及整体叙事框架,而剧组仅以“初稿团队”来定义其创作成果,显然是一种不合理且带有贬低意味的署名方式。这种做法严重否定了团队全年来的实质性创作劳动,涉嫌侵犯了他们的合法署名权益。
针对此次舆论风波,该剧制片人于正迅速作出官方回应,并公开了相关聊天记录作为佐证。于正表示,更换编剧团队完全是基于专业创作层面的综合考量,并非人为干预所致。他指出,蒙淇淇团队交付的初稿在剧情架构和落地实操性方面存在不足,未能达到S级剧集的实拍标准,因此平台、制片方以及导演在多方商议后,决定弃用原有初稿,并更换全新的编剧团队。
同时,于正也直接否认了白鹿干预剧组工作的相关指控。他表示,白鹿在剧组中始终尊重导演与剧组的创作决策,从未参与过编剧人选的调整、剧本的修改以及署名安排等相关工作,更不存在向剧组施压要求更换团队的行为。
影视行业中编剧署名纠纷屡见不鲜,针对《莫离》此次典型的争议事件,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从《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对编剧署名权的边界进行了系统性的专业解读。
王国华律师指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想要取得合法的联合编剧署名资格并被认定为合作作者,必须同时满足两大核心要件:一是各方存在共同创作的合意;二是创作者对最终成品作出了实质性、具有独创性的智力贡献。仅仅提供创意想法、素材资料、口头修改建议,或是进行简单的文字编辑、机械整理统稿等浅层工作,均不构成法定的实质性创作贡献,因此无法取得联合编剧的署名资格。

律师特别强调,剧本作为项目立项、平台过审的依据,虽然能够证明其具备前期的使用价值,但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创作者就拥有联合编剧的署名权。完成S级审核初稿的团队,并不天然享有联合编剧的署名资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创作实质性贡献的核心依据是创作者是否产出了最终成片可以落地的独创性表达。如果创作或修改的内容涉及人物性格、人物关系、全剧故事基调、核心剧情走向等根本性内容,且足以支撑剧本的拍摄落地,那么即可认定为有效的创作性劳动,符合联合署名的标准;反之,如果只是进行无核心内容改动的浅层调整与建议,则不被纳入实质性创作贡献的范畴。
针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合同仅模糊约定“按贡献署名”的情况,司法解释也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在双方没有细化署名标准、没有明确署名形式及顺位约定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会结合各方的实际创作劳动投入、作品呈现效果以及行业惯例等多重维度,进行综合判定最终的署名方式与署名顺序。
结合本次纠纷事件,律师也提醒影视行业的创作者们,在前期合作时务必在合同中细化署名权属、署名位置、署名顺位等具体条款,并全程留存原始创作手稿、多版本修改记录、工作沟通凭证等完整的证据链,以明确自身的创作贡献边界,最大程度地规避署名权纠纷与著作权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