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青少年假球屡禁不绝:治理乱象需综合施策
2026-04-17 14:55:1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2026年第五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北京赛区男子U10组的一场较量中,出现了一幕令人瞠目结舌的场景:双方球员竟然互相将球踢入自家球门。近日,北京足协已迅速对涉事人员作出了处罚决定,而中国足协也发布官方通报,明确表示将联合多方力量,对此事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
这类闹剧以及随后的严厉追责,对于关注中国足球的人来说,并不陌生。回溯至三年多前,广东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男子足球乙A(U15)组决赛中,就曾爆出假球丑闻,当时共有16名官员因此受到严肃处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即便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场冠以“中”字头的未成年人足球赛事,仍然公然出现了扭曲比赛结果的行为,且现场争议不断,却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
这不禁让我们深思:在青少年足球领域,为何即便已经动用了重典进行惩处,但“打假”成效却依然不尽如人意?
将这两起事件放在一起审视,我们不难发现一种令人担忧的变化趋势。
在U15事件中,比赛结果的改变主要源于外部力量的直接干预,这本质上是对比赛的操控;而在U10这场比赛中,球员们则是在既定规则框架内,通过对赛程路径的精心计算来改变比赛结果,这种行为更接近于“消极比赛”。
无论是被强行改变还是被精心算计后鲁莽执行,其结果都是相同的——比赛失去了其应有的竞技本质,沦为了实现其他非竞技目标的手段。
这也揭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问题不仅仅在于个别球员的失范行为,更在于在不同层面,仍然存在着“通过故意输球来获利”的可操作空间。
以本次U10事件为例,我们首先需要审视的是赛制层面的激励偏差问题。
从本次赛事的赛制安排来看,在发生消极比赛事件的小组中,小组第一需要更早地面对强队挑战,且在四分之一决赛前的淘汰赛中,对手均为其他小组的第一名;而该小组的第二名,在四分之一决赛前则只需面对其他小组的第二名。这意味着,在该小组中,获得第二名反而意味着一条更为有利的晋级路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小组最后一轮比赛时两队已锁定前二名次,比赛便演变成了一场“争小组第二”的荒诞闹剧。
这样的结果,与赛制客观上形成的逆向激励有着直接关系——在最后一轮比赛中输球,反而可能带来更有利的晋级机会。
当“赢球”不再稳定地对应着“更优的晋级路径”时,比赛的目标就容易发生偏移:从追求胜利转向通过消极比赛来选择对手。在这样的结构下,个别极端行为的出现便不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规则激励扭曲的必然结果。
其次,我们还需要关注竞赛规程与现场处置机制之间存在的缺口。
从该比赛的规程来看,对于类似“明显违背体育精神”的极端情形,只能依赖赛后由纪律机制进行处理,而缺乏清晰、可直接适用的现场处置条款。例如,“比赛中止”条款仅限于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而对于如此明显人为扭曲比赛进程的行为,并未预设明确的即时干预程序。
这就形成了一个现实困境:现场人员可以清楚地看到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却缺乏“立即刹车”的规则工具。视频资料显示,当一方提出抗议时,裁判与比赛监督表示先完成比赛,再根据证据赛后反馈处理。此后,另一方也开始效仿,比赛局面由此进一步恶化。
类似本场比赛这种极端情形,已经超出了常规比赛管理的处理经验范畴,也正因此挑战了现有规程的边界:当比赛本身被明显扭曲甚至完全失控时,裁判是否应被赋予中止比赛的权限?
现行规程中的“中止比赛”条款主要针对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如果将这类严重违背体育精神、导致比赛失去基本意义的行为纳入其中,并在中断过程中对双方进行警戒与处置,至少可以避免比赛继续滑向失控的深渊。
当然,赋予裁判这类权力必须以事前规则为前提,否则难以保障程序正义。但正因如此,这一制度空白才更值得被正视——青少年赛事的规程或许不能完全照搬成人比赛的惯例,而应针对极端情况设置必要的“刹车机制”。毕竟,青少年球员更容易受到外部影响,比赛的公平公正也因此更需要制度的严密保护。
再次,这次事件也引发了我们对校园足球育人责任是否正在缺失的深刻拷问。
在校园足球的实践中,一个共识被反复强调:这一阶段比赛的意义在于让孩子学习规则、判断与选择,而不是被成绩所捆绑,不择手段地追求锦标。
然而,在这场比赛中,给孩子们留下的记忆却将是苦涩的。
当足球从“让孩子学会思考”变成“让孩子不择手段去达成结果”时,其育人价值也随之被严重削弱。
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上述两起事件之间并不存在断裂,而是一种连续性的体现。
一个是掌握资源的成年人通过行政与资源逻辑对比赛进行操控,一个是希望钻赛制漏洞、不择手段追求所谓最佳结果。相同的是,在成年人的引导下,这些未成年的球员成了被动执行的对象。
但它们共同指向的,是同一个核心问题:当足球被赋予过多与比赛本身无关的目标,或者当规则无法保证“正常比赛”始终是最优选择时,比赛应有的公平公正就难以维系。
因此,要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关键不在于对单一环节进行修补,而在于对制度链条进行整体调整。
在赛制设计上,应确保排名与晋级路径之间形成清晰、稳定的正向关系,避免出现“争第一反而不利”的结构性问题;
在规程制定上,有必要补充针对极端异常比赛的现场处置机制,使规则不仅能在赛后追责,也能在当下及时止损;
在更深层的治理与教育层面,则需要不断回到一个基本前提——先做好人,再踢好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足协在4月11日发布的最新通知中已明确提出要排查赛制设计风险点、完善异常比赛报告机制,这说明治理方向正在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当规则不能消除通过扭曲比赛结果获利的动机时,仅靠事后重罚就难以真正阻止类似行为的反复出现。
对于尚未形成稳定价值判断的青少年球员而言,他们更容易在比赛中成为被动执行的“工具”。
因此,保护青少年足球不能只依赖赛后的重典严惩,更需要在赛制设计、规则执行与育人导向上形成闭环——让正常比赛始终成为唯一理性的选择;让孩子们在球场上学会竞争的真谛,而不是学会算计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