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火车被上铺坠落手机砸伤眼部,最新进展:上铺乘客已给予23000元的一次性赔偿;铁路部门确认列车员车上应急处置,下车仍参与处理
2026-10-31 17:01:58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10月30日,乘客闫女士称她28日乘坐K549次列车时,被上铺坠落的手机砸伤了眼部,满脸是血。闫女士称上铺乘客态度良好,目前已与她达成一致,一次性给予赔偿,后续治疗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她不再追究。列车的铁路部门人员曾答应协商,但未获处理。
闫女士在网上发布一段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她的眼睛下方有一处伤口,长度约有一指宽,脸上和脖子沾满了血迹。闫女士称,事情发生在28日晚9点左右,在开往黑龙江齐齐哈尔的K549次列车上,她在下铺躺着休息时,一部手机从上铺突然坠落,砸到了她的左眼下方位置,当时就开始出血。之后,列车乘务员给她提供了碘伏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
闫女士和上铺旅客在齐齐哈尔站下车后,到医院进行了一系列检查,花费几百元,检查结果显示眼睛没有问题。闫女士称,考虑到眼部损伤可能会导致角膜脱落等迟发性问题,如果留下疤痕还需进行除疤治疗,并会产生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她担心这些问题出现再找对方,对方会不愿承担费用,便和对方协商,提出一次性赔偿,后续再有任何问题与对方无关,上铺旅客表示了同意。闫女士自称,她没有给出明确的赔偿金额,只是对上铺旅客说“看着给就行”“多少无所谓”,最后上铺旅客转给她两万三千元。
闫女士告诉记者,她发布视频,是想了解,此事铁路部门是否负有责任。对于网友对她博流量、炒作的质疑,闫女士予以否认。
12306客服人员表示,因物品保管不当造成其他旅客受伤,责任应该由物品所有人承担,若是列车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导致事故发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齐齐哈尔站工作人员回应,女子在车上时列车工作人员已进行应急处置并告知后续处理方法等,下车后相关列车车长和车站已共同处置此事,“从7点半左右处理到10点多”。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客服人员称遇到此类情况旅客可找乘警协商,将上报了解此事。
闫女士眼睛下方的伤口(来源/受访者提供)
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手机的所有权人应当对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赔偿。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铁路一般会提醒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且手机这种个人属性较强的物品保管责任在手机所有者本人,应当由手机的实际所有权人承担责任。铁路部门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上铺保管随身物品,存在管理疏漏,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也可按客运合同向铁路主张赔偿,铁路赔付后可向上铺旅客追偿。伤者第一时间要固定现场、乘警笔录、就医凭证作为证据。
来源:纵览新闻、新京报
编辑:昭月
审核: 若 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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