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与13岁少女发生关系被判刑,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2026-10-26 13:31:25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一名19岁的年轻男子通过欺骗手段与一名13岁少女多次发生性关系,最终被女孩的父母告上法庭。尽管男子在法庭上出示聊天记录,声称“她告诉我她16岁,而且是自愿的”,但法官并未采信其辩解,认定其构成强奸罪,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徽声在线)
小李今年19岁,在一家工厂打工,收入微薄,生活单调乏味,唯一的乐趣就是下班后躺在床上玩游戏。
在游戏中,他技术出众,被其他玩家称为“大神”,不少女玩家主动请求他带队。
小张就是其中之一。
她的游戏头像是一张乖巧的侧脸照,说话声音甜美,打字时总爱用波浪号。
两人组队玩了几次后,聊得越来越投机,后来便确立了恋爱关系,互相称呼“老婆”“宝宝”。
小张告诉小李自己16岁,正在读高一,她担心小李嫌自己年纪小,所以故意说大了两岁。
小李并未多想,毕竟网恋本来就不需要核实身份证。
两人网恋了近半年,不仅多次见面,小李甚至还去过小张家,帮她写初二年级的作业。
后来,小张的父母发现女儿行为异常,检查了她的手机后报警,指控小李强奸了自己的女儿。
当民警找到小李时,他一脸茫然,坚称:“我们是谈恋爱,她是自愿的。”
然而,检察机关仍以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庭审当天,小李出示了双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他辩解道:“你们看,她自己说的16岁。我怎么知道她才13岁?而且我没有强迫她,她也是自愿的,凭什么算我强奸?”
他说这话时,觉得自己非常冤枉。在他看来,这件事的关键在于“欺骗”——她骗了他,他是受害者。
但法官并未与他争论这一点,而是问了几个关键问题。
“你和她见过那么多次面,她长什么样、多高、说话什么语气、穿什么衣服,你心里没数吗?”
“一个读初二的女孩,正常应该是几岁?”
法庭上顿时安静下来。
判决书明确指出:结合她的身体发育、言谈举止和衣着打扮,作为一个19岁的成年人,小李理应意识到对方很可能未满14岁。
他未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确认对方是否为幼女,因此可以推定他“明知”对方是幼女。
明知对方是幼女仍多次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此事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网友认为,13岁和14岁只差一岁,男子已提供证据证明女孩自称16岁,为何还要用法官的推断来定罪?
也有网友表示,年龄不是可以随意编造的数字,14岁是法律不可触碰的红线。19岁男子明知对方是初二学生仍越界,判刑并不冤枉!
还有网友提出,保护未成年人容不得半点侥幸。如果女孩没有亲自控告男子强奸,而是由父母代为指控,这是否构成诬告?
根据中国刑法,男性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即使女方自愿,也会被判刑。
小李喊冤,其实是最不应该的。
他一直认为自己是被骗的,但“她说自己16岁”这句话,只能骗过耳朵,却骗不过眼睛。
一个初二学生,书包上挂着卡通挂件,说话带着稚气,作业本上写着班级,和她相处了那么多天,你真的一点都没察觉吗?
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想知道。
因为知道了,就必须停止;不知道,就可以继续下去。
法律为何将这条线划在14岁?正是因为这个年纪的孩子无法判断什么是真正的“自愿”。
她可能以为自己在谈恋爱,觉得说16岁很酷,但她根本不明白自己在答应什么。这个责任不能由她承担,只能由成年人承担。
因此,法律给成年人出了一道题:你有义务弄清楚对方的年龄。如果弄不清楚,就必须停止。
许多人不服这个道理,认为“她骗我”就足够了。但试想,如果“她说自己16岁”可以成为挡箭牌,那么以后每一个心怀不轨的人,只要先问一句“你多大”,听到对方回答“16岁”,就能逍遥法外。这道口子一旦打开,保护的不是糊涂的人,而是精明的人。
真正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他至今仍认为自己只是运气不好,遇到了一个会撒谎的女孩。
五年六个月的刑期并不重,重的是他这辈子都要背负这个罪名,而那个女孩,却要带着这段经历活得更久。谁的伤害更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