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通报!驴肉竟是假的!还有米线店也造假!
2026-10-22 13:34:3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信息来源: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新闻广播
就在昨日,东丽区公布了第六批网络餐饮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例。
为持续强化网络餐饮行业的规范管理,全力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期望广大网络餐饮服务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
案例一:天津市东丽区某驴肉饭店用马肉冒充驴肉案
2026年4月15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关于天津市东丽区某驴肉饭店所售“精品驴肉火烧”和“大份驴肉”的抽检报告。报告显示,送检样品中均未检测出驴源性成分,反而检出了马源性成分。而该店铺在外卖销售页面的“商品详情”中明确标注原料为驴肉。经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制作被抽检的食品时,故意将马肉当作驴肉使用在“精品驴肉火烧”和“大份驴肉”中。当事人这种经营掺假掺杂肉制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津市东丽区某过桥米线店以鸭肉冒充肥牛卷案
2026年4月24日,东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天津市东丽区某过桥米线店展开调查。经查,该店在4月16日当天存在用鸭肉片代替肥牛制作相关米线产品的行为,并且当事人菜单中并未标注鸭肉配菜的相关信息。当事人的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次曝光的两起网络餐饮违法案例,均属于食品掺假掺杂的违法行为。这类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益,也对网络餐饮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干扰。这些案件反映出部分网络餐饮商家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润不择手段,不惜弄虚作假,完全忽视了食品安全这一底线。由于网络订餐具有线上交易的隐蔽性特点,这就更需要商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如实标注食材信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订餐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食品安全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线上线下巡查的力度,对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12345热线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诚信的网络订餐消费环境。守法经营是商家必须坚守的底线,食品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让我们携手共治,守护好每一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