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超速致七旬老人身亡获刑两年半,称丢工作无力赔偿 死者家属索赔百万,民事二审开庭
2026-10-06 03:19:29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2026年9月15日,距离方老先生因车祸离世已过去整整一年半时间,然而浙江省浦江县的方先生及其家人,至今仍未收到应有的赔偿款项。由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划分存在异议,他们与肇事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时间回溯至2025年,肇事司机陈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今年7月,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陈某某和保险公司共同向方先生一家赔偿74万余元。但方先生及其家人认为,陈某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且保险公司提供的录音存在瑕疵,因此提出上诉,要求二者共计赔偿110余万元。
9月14日,陈某某在接受徽声在线记者采访时透露,自己原本是公交公司的一名驾驶员,但因这起事故被判刑两年半,不仅失去了工作,驾驶证也被吊销。他表示,事发后家人多次与方先生一家沟通,但对方坚持要求他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上百万元,这让他无法接受。陈某某称,他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但目前确实没有能力进行赔偿。“家里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还有80多岁的老人要照顾,而且我8月19日刚做了直肠癌手术,现在只能在家养病。”
9月15日,方先生及其律师向徽声在线记者证实,关于民事赔偿的二审已于当日下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陈某某目前处于保外就医状态,他并未出庭,法院也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
男子醉驾超速,七旬老人不幸身亡
赔偿金额分歧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方先生向徽声在线记者介绍,2025年3月31日晚上8点,他71岁的父亲像往常一样出门散步,却不幸被一辆轿车撞倒,最终因伤势过重离世。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方先生表示,第一次认定书仅指出驾驶员陈某某存在醉酒驾驶行为。后来,他申请了复核,第二次的认定书里除了陈某某醉酒驾驶外,还明确指出其超速驾驶。但方先生反映的“驾驶员有肇事逃逸”等情况并未在认定书中体现。他认为,陈某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而非主要责任,自己父亲不应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现场监控画面截图
据方先生提供的两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5年5月22日,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陈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驾驶机动车,夜间行经村庄路段时疏忽大意,临危采取措施不及,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行人方某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观察来往车辆情况,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交警部门首次作出的认定书
同年7月10日,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再次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指出陈某某还存在超速行驶行为。该认定书表示:“陈某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驾驶机动车,夜间行经村庄路段时疏忽大意,事故发生前超速(限速70km/h,经选择距离碰撞点最近的位置进行鉴定,车速为72.00km/h-78.26km/h)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及,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行人方某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交警部门第二次作出的认定书
方先生称,肇事者陈某某原本是浦江县公交公司的驾驶员。事发后,陈某某的家人曾找他和他哥哥谈过赔偿事宜,但由于他对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存在异议,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如今,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一年半时间,赔偿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事件进展:
肇事司机获刑两年半
民事一审判赔74万,死者家属不服上诉
9月14日,方先生向徽声在线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的浦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31日晚上8点04分许,陈某某醉酒后超速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浦江县郑家坞镇江东村叶坞180号地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方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方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方先生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陈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半
法院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某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报警和抢救伤者的义务。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决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方先生称,陈某某被判了两年半的有期徒刑,现在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出来了,上周他哥哥还看到陈某某在家。
此外,方先生还向徽声在线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时间为今年7月6日的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方先生母子三人因方某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180000元。陈某某应赔偿方先生母子因方某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564087.6元。
9月14日,徽声在线记者致电方先生的一审代理律师询问判决书的真实性等问题,该律师表示:“这个事情就看判决书吧,没有其他好讲的,有些案例情况不方便透露,判决书有案号肯定真实的呀。”
方先生称,自己和家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认为肇事者有肇事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录音存在瑕疵等,两者共计应赔偿110余万元。关于民事赔偿的二审于9月15日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绍兴中院的传票
方先生提供的加盖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章的传票显示,被传唤人为方某杰,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间为9月15日15点30分,传唤事由为“庭询谈话”。
9月14日,徽声在线记者拨打该传票上的电话号码,一男子自称是绍兴市中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传票内容、真实性等均不方便透露。
记者致电方先生提供的“二审代理律师”电话,一名女子证实,自己系方先生的代理律师,该案于9月15日二审开庭,当庭未宣判。
双方对话:
肇事司机称认可判决,但无力赔偿
不接受对方要求其认全责并赔偿百万
9月14日,根据方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徽声在线记者联系上目前保外就医的52岁肇事司机陈某某。他承认自己原本是公交公司的驾驶员,事发当晚和父亲喝酒后开车,结果出了事,因此没了驾驶证,工作也丢了。
对于方先生质疑他在事发时有逆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以及被判刑后保外就医的真实性等问题,陈某某显得有些忿忿不平:“是否有逆行和逃逸等,交通事故交警和法院都认定了的,保外就医的手续能作假吗?”
陈某某表示,事发后,家人多次与方先生一家联系,自己也愿意赔偿,但对方提出要他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102万元,这让他无法接受。“民事赔偿开庭前,我还打电话给他,说私下处理,我生病了,没能力偿还了,我说给他35万,他说不行。不行就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了,让法院来执行。”
对于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陈某某称自己认可判决结果,但目前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现在家里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还有80多岁的老人要照顾,而且我8月19日刚做了直肠癌手术,现在只能在家养病。”
而对于陈某某的说法,方先生再次表示,陈某某并没有找过自己和家人,是陈某某的家人找来的。
徽声在线记者蒋麟 图据受访者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