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足协“不当招待”传闻再起,涉事中国足协官员身份成谜
2026-10-04 02:15:37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期,韩国媒体披露了一则引发广泛关注的消息:韩国足协曾对三名赴韩进行裁判交流的中国足协工作人员进行“不当招待”,这一传闻迅速在国内舆论场中掀起波澜。对此,中国足协迅速作出反应,表示已高度重视此事,并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承诺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以回应公众关切。
相较于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公众更为好奇的是,这三名涉事的中国足协官员究竟是谁?
追溯至2012年3月31日,《北京青年报》曾发表一篇题为《K联赛拒绝中韩裁判互换执法 足协被忽悠吃哑巴亏》的文章,其中提及“(2012年)初,中国足协特派人员前往韩国足协进行合作协商”,这一时间节点与韩国媒体所提供的信息不谋而合。
那么,当时中国足协究竟派遣了哪些人员前往韩国呢?据韩国媒体报道,这三名人员均为中国足协裁判部门的核心成员,包括裁判部门负责人、裁判财务负责人以及裁判事务负责人。
在中国足协内部,当时最符合裁判部门负责人和裁判事务负责人头衔的,无疑是以下两位:
林卫国——时任中国足协裁委会秘书长兼裁判组组长,他接替了张建强掌管裁判工作,但遗憾的是,他后来离开了足协,并因涉及违法违纪行为而沦为了阶下囚。
杨新利——时任足协技术部主任,由于当时足协裁委会归技术部管理,因此他也成为了此次出访的潜在人选之一。不过,目前他也已经离开了足协。
在这两位中,林卫国作为具体的项目执行人,显然更有可能当年亲自前往了韩国。
至于裁判财务负责人,了解中国足协及足管中心运作机制的人都知道,足协设有专门的财务部,但下属各部门并未设立独立的财务岗位。而当时足管中心的财务主管,是后来离开足协时发生劳动仲裁的苏晓春。
当然,财务部并非只有苏晓春一人,也有可能韩国媒体所提及的是中国足协财务部某位负责裁判薪酬统计的员工。因此,韩国媒体给出的“裁判财务负责人”这一表述可能并不完全准确。
然而,要达成如此重要的合作,仅靠中层干部出马显然是不够的。正常情况下,理应有足协高层负责领头。根据当时足协的管理班子架构,这个领头的要么是时任足管中心主任韦迪,要么是时任足协分管职业联赛的副主席兼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考虑到那次出访的业务涉及两国裁判互派执法合作,这显然属于于洪臣分管的业务范畴。
因此,从当时足协人员的岗位职责来看,韩国媒体所提及的中国足协员工很可能位于于洪臣、杨新利、林卫国、苏晓春以及其他财务部工作人员之间。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这件事只是韩国媒体的一面之词,并未得到韩国司法部门的公开证实。更何况,于洪臣和林卫国如今已经因违法违纪行为而沦为了阶下囚,杨新利和苏晓春等人也早已离开了足协。在这种情况下,指望中国足协进行自查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他们并没有执法权。如果韩国执法部门和媒体没有披露进一步的信息,此事在国内很可能会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