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子槟榔包装现刘德华剧照引争议,品牌方坚称影视授权非代言,律师详解法律风险
2026-04-09 08:30:03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徽声在线记者 李晓晨
近日,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爆料称,一款名为'华子'的槟榔产品包装存在争议——外包装不仅印有'来包华子'的醒目标语,更显著使用了知名艺人刘德华的剧照形象,并标注'《投名状》影视联动特别宣发'等宣传语。该发现迅速引发网络热议,部分网友质疑该品牌涉嫌虚假代言,更有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4月8日,徽声在线记者以合作商身份致电华子槟榔品牌运营方海南华仔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招商负责人张某证实,产品包装确实使用了刘德华在电影《投名状》中的剧照形象,但强调'这是影视IP的合法授权使用,与商业代言无关'。当被问及法律风险时,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持有完整的影视授权文件,所有责任由公司承担,经销商无需担忧。'
据该负责人透露,华仔科技采用'总部注册在海南、生产基地设湖南、招商中心驻广东'的三地运营模式。关于品牌历史,其称'2023年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华子品牌控制权,目前负责全国市场的统一运营'。
记者通过天眼查系统核查发现,海南华仔科技间接控股的深圳中机恒鑫实业集团,恰是刘德华经纪公司2023年发布维权声明的对象。当时声明明确指出:'刘德华先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将个人肖像、姓名用于'来包华子'系列槟榔产品的商业推广,对侵权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追责。'值得注意的是,该声明特别强调包括'植物酵素软槟榔'等衍生产品均在维权范围内。
针对企业方的说法,记者多次联系华仔科技注册地海口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及刘德华经纪公司求证,截至发稿前未获正式回应。公开资料显示,由李连杰、刘德华、金城武主演的古装战争片《投名状》于2007年12月上映,其剧照版权归属香港寰亚电影公司。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王律师分析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其形象。即便取得影视剧照版权,也不等同获得演员肖像的商业使用授权。本案中,包装使用刘德华高清剧照且标注'助力宣发'等引导性文字,极易使消费者产生代言联想,已构成肖像权侵权。他特别提醒,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已取消'营利性'作为侵权构成要件,只要未经同意使用即属违法。
(来源:徽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