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新动态!国家明确:未来五年税收将现8大变革
2026-09-11 13:45:04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涉及了众多财税领域的改革内容。本文将聚焦其中备受关注的8个税收变化,进行深入剖析与解读,希望能为大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新举措
《决定》明确指出:
要进一步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的税收政策,推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自2019年起,新个税法开始实施,确立了全员全额申报纳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个人所得被明确划分为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两大类别。
1、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类所得适用3% - 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体现了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差异化税收调节。
2、分类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这些所得实行单独计税方式。此外,还有其他所得作为兜底税目,确保各类收入都能纳入税收监管范围。
此前,上海财政在《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对劳动所得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包括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目前尚不清楚《决定》中所提及的劳动性所得,与之前界定的劳动所得范围是否完全一致。如果范围一致,那么经营所得极有可能与综合所得合并,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征收。
若范围不一致,那么可能会对现行的经营所得进行拆分处理。就如同印花税的征收方式一样,除了明确列举的项目外,其余部分将并入劳动所得范畴进行征税。
展望未来趋势:只要是通过劳动者付出体力和时间所获得的收入,都将被纳入劳动性所得的范畴。并且,这些收入将按照相同的税率、相同的扣除标准、相同的预缴方式以及相同的汇算清缴方式进行征税。这一改革举措将极大地促进税收公平,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科学合理。
这一税收变化将对个人所得税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望改变以往个税被视为“工资税”的局面,让个税的征收更加全面、公平地覆盖各类劳动收入。
另外,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决定》还着重强调了“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这是否意味着核定征收这一税收方式将成为历史呢?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所得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过去曾有不少自然人将劳务报酬等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利用核定征收的漏洞,达到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损害了其他依法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在过去几年里,相关部门加强了监管力度,多地也在不断收紧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
综合各方面的迹象来看,未来,那些试图通过转换收入性质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以及利用经营所得核定且不进行汇算清缴来少交个人所得税的做法,都将被彻底杜绝。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