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新动向!国家明确:未来五年税收将迎八大变革
2026-09-03 18:32:14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涉及了众多财税领域的改革内容。本文将聚焦其中广受关注的8项税收变革,进行深入剖析与解读,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劳动性所得将实施统一征税政策
《决定》中明确指出:
要完善直接税体系,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进一步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的税收政策,最终实现劳动性所得的统一征税。
自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来,我国确立了全员全额申报纳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在此模式下,个人所得被划分为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两大类。
1、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分类所得:则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这些所得项目将单独计税。同时,还设有其他所得作为兜底税目,以确保税收的全面覆盖。
此前,上海财政部门在《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曾对劳动所得进行过明确界定,包括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
目前,尚不清楚《决定》中所提及的劳动性所得与劳动所得在范围上是否完全一致。若两者范围相同,则经营所得或将与综合所得合并,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若两者范围不一致,则可能会对现行的经营所得进行拆分,类似于印花税的处理方式,除正列举项目外,其余部分将并入劳动所得进行征税。
展望未来:只要是通过劳动者付出体力与时间所获得的收入,都将被纳入劳动性所得范畴,并按照相同的税率、扣除标准、预缴方式以及汇算清缴方式进行征税。
这一变革将对个人所得税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有望使个税不再仅仅局限于“工资税”的范畴。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着重强调了“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这是否意味着核定征收将成为历史呢?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所得可以核定征收,因此曾有不少自然人将劳务报酬等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少交个税。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税制的公平性,因此,在过去几年中,遭到了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多地也在不断收紧个税的核定征收政策,以维护税收的公正与合理。
综合种种迹象来看,未来,利用转换收入性质来偷逃个税的路子,以及利用经营所得核定不汇算清缴来少交个税的路子,都将被彻底堵死。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