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规:9月10日起!拖欠工资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及利息支付
2026-09-01 07:40:59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自9月10日开始,越南境内那些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最高罚款额可达1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26000元),并且还需向员工支付额外的利息作为补偿。
越南政府近期正式颁布了第283/2026号法令,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劳动、社会保险以及越南工人以合同形式赴海外工作等领域内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且自9月10日起正式生效。
此法令的一大亮点在于,它明确了对工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付工资、拒付工资或支付不足额工资。
根据新法令,拖欠或少付工资的用人单位,不仅将受到罚款处罚,还必须补足员工应得的全额工资,并支付逾期或少付部分的利息。利息的计算将依据处罚时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最高活期存款利率来确定。
具体来说,对于未能按时支付工资,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支付工资不足的情况,个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罚款额度为500万至500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300-13000元),具体数额将根据受影响的员工人数来裁定。
更详细地,若违规行为涉及1-10名员工,罚款金额为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若涉及11-50名员工,罚款金额提升至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若涉及51-100名员工,罚款金额为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若涉及101-300名员工,罚款金额为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若涉及301名或以上员工,罚款金额则高达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
上述处罚标准主要针对个人违规者。若组织犯下同样的违规行为,其处罚力度将加倍,即罚款金额为个人罚款的两倍。
因此,那些少付或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将达到1亿越南盾。除了罚款之外,企业还必须向员工支付全额工资以及拖欠或少付工资的利息。
这些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其他多种违法行为,例如未支付或少付加班费、夜班费以及停工补偿金等。
此外,限制或干涉雇员自主决定工资使用方式的权利、强迫雇员用工资从雇主或其他指定实体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及不当扣除工资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不仅如此,如果雇主在临时调派员工到与合同规定不同的工作岗位,或在罢工期间,未能支付或少付员工工资,或者未能支付未休年假的全额工资,以及在员工辞职或失业时未能支付未休年假的全额工资,雇主都可能面临处罚。
在临时停工期间,未支付预付工资或预付工资不足,以及在员工未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未支付临时停工期间的全额工资,这些行为也将受到上述处罚措施的约束。
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将可能面临高达1.5亿越南盾的罚款。
第283/2026号法令还明确规定了向雇员支付低于政府规定最低工资的处罚细则。
对于个人而言,若违规行为涉及1-10名员工,罚款金额为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若涉及11-50名员工,罚款金额为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若涉及51名或以上员工,罚款金额则高达5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
由于对组织的罚款是对个人罚款的两倍,因此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企业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将达到1.5亿越南盾。
除了罚款之外,雇主还必须支付员工应得的全额工资以及未付工资的利息,利息同样按处罚生效时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最高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该法令还规定,对于在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公开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将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这些违规行为包括:在实施工资标准、薪金表、劳动标准和奖金规定之前,未在工作场所进行充分披露;未制定工资标准、薪金表或劳动标准;以及在正式实施之前,未进行劳动标准的试行等。
以下行为同样将受到处罚:
在制定工资标准、薪级表、劳动规范和奖金规定时,未与工作场所的员工代表组织进行充分协商;未按要求通知工资单;以及未向从事同等价值工作的员工支付同等工资,或基于性别进行歧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