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新动向!未来五年,税收领域将迎来8大变革
2026-08-11 10:52:06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涉及了众多财税领域的改革内容。本文将聚焦其中备受关注的8项税收变革,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解读与分析,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劳动性所得将实行统一征税制度
《决定》明确指出:
要进一步完善直接税体系,优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的税收政策,最终实现劳动性所得的统一征税。
自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来,我国确立了全员全额申报纳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在此模式下,个人所得被划分为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两大类。
1、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分类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这些所得项目单独计税;同时,还设有其他所得作为兜底税目。
此前,上海财政在《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对劳动所得进行了界定,明确包括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目前尚不清楚《决定》中所提及的劳动性所得与劳动所得在范围上是否完全一致。如果范围一致,那么经营所得或将与综合所得合并,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范围不一致,则可能会对现行的经营所得进行拆分,类似于印花税的处理方式,除了正列举的项目外,其余部分将并入劳动所得进行征税。
展望未来:只要是通过劳动者付出体力和时间所获得的收入,都将被纳入劳动性所得范畴,并按照相同的税率、相同的扣除标准、相同的预缴方式以及相同的汇算清缴方式进行征税。
这一变革将对个人所得税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使得个税不再仅仅局限于“工资税”的范畴。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着重强调了“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的税收政策”。这是否意味着核定征收将成为过去式呢?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所得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因此曾有不少自然人将劳务报酬等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少交个人所得税。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税制的公平性,因此,在过去几年中,相关部门加强了监管力度,多地也在不断收紧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
结合当前的各种迹象来看,未来,通过转换收入性质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路子,以及利用经营所得核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来少交个人所得税的路子,都将被彻底堵死。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