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扣留外卖员电动车时猝死,家属索赔27万遭两审驳回
2026-08-06 10:51:23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某市场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保安员吕某在执行管理职责时,与外卖员裴某产生激烈冲突,期间吕某扣留了裴某的电动车,不料在争执过程中吕某突发心源性猝死。随后,吕某的家属将外卖员裴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73523.55元。然而,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审理,均驳回了吕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据徽声在线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取的信息显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外卖员裴某在此事件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在裴某送完外卖准备离开时,保安吕某不仅阻拦其离开,还召集同事围堵裴某并扣留其电动车,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矛盾的升级。而在随后的争执中,裴某的行为并未超出必要的自卫限度。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一审法院详细查明了事件经过:2024年10月22日中午12时左右,外卖员裴某接到订单后,骑电动车前往太原市某鞋城送餐。在鞋城门口,保安吕某以电动车不得进入为由拦住了裴某,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相互谩骂。随后,裴某将电动车停在鞋城东门口,步行进入鞋城完成订单派送。然而,当裴某送完餐准备骑电动车离开时,吕某再次拦住他,并呼叫同事前来增援。吕某及其同事将裴某围住,试图扣留其电动车。裴某试图夺回电动车,但遭到吕某等人的阻拦。在争执过程中,吕某上前推搡并拽扯裴某,保安队长也抱住裴某不放,最终导致保安队长与裴某两人倒地。而吕某则站立在一旁,随后在试图离开时突然摔倒在地。
当天中午12时49分,吕某被紧急送往太原市某医院进行抢救,但遗憾的是,经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医院初步诊断其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裴某在得知电动车不得进入鞋城后,虽然与吕某发生了争吵和谩骂,但并未违反规定骑电动车进入鞋城,而是选择步行进入完成派送任务。在裴某送完餐准备离开时,吕某却无理阻拦并召集同事围堵裴某,甚至扣留其电动车,这一行为明显激化了矛盾。从公安部门调取的监控视频和在场人员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吕某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情绪异常激动。考虑到吕某明知自己患有脑梗等多种疾病,却未能合理控制自身行为,主动上前推搡、拽扯裴某,最终导致病发身亡,其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基于以上事实,一审法院驳回了保安吕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然而,吕某家属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他们认为,裴某强行闯岗是引发整个事件的起因。在鞋城内没有电动车停放且门口已停满电动车的情况下,作为外卖员的裴某应该意识到电动车存在易燃风险,不应进入密闭的公共场合。但他们仍试图骑电动车闯入鞋城配送外卖,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此外,在吕某将裴某阻拦下后,裴某还表现出明显的挑衅意向。
针对吕某家属的上诉理由,外卖员裴某辩称,他只是在被吕某多次辱骂后回了一句嘴,这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死亡后果或诱发任何疾病。
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裴某在得知电动车不得进入鞋城后,已经选择将电动车停放在鞋城门口并步行进入完成派送任务。虽然他与吕某发生了争吵,但并未发生肢体冲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裴某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在裴某送完餐准备离开时,吕某再次阻拦并召集同事围堵裴某、扣留其电动车,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矛盾的升级。而在随后的争执中,裴某的行为也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此外,没有证据显示裴某事先知道吕某患有心脏病的情况。结合吕某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的事实,一审法院基于裴某主观上没有侵害吕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认定裴某对吕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最终,二审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吕某家属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徽声在线记者 付垚
编辑 杨珒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