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新动向!未来五年,税收领域将迎来8大变革
2026-07-31 04:22:35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涉及了众多财税领域的改革要点。本文将聚焦其中广受关注的8项税收变革,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解读与分析,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劳动性所得将实施统一征税制度
《决定》明确指出:
需进一步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的税收政策,并对劳动性所得实行统一征税。
自2019年起,新个税法确立了全员全额申报纳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在此模式下,个人所得被划分为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两大类。
1、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分类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这些所得均单独计税;同时,若存在其他所得,则作为兜底税目处理。
此前,上海财政在《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曾对劳动所得进行过明确界定,即包括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
目前,尚不清楚《决定》中所提及的劳动性所得与劳动所得在范围上是否完全一致。若范围一致,则经营所得或将与综合所得合并,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若范围不一致,则可能会对现行的经营所得进行进一步拆分,类似于印花税的处理方式,除正列举的项目外,其余所得均并入劳动所得范畴。
展望未来:只要是劳动者通过付出体力与时间所获得的收入,都将被纳入劳动性所得范畴,并按照相同的税率、相同的扣除标准、相同的预缴方式以及相同的汇算清缴方式进行征税。
这一变革将对个人所得税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望使个税不再仅仅局限于“工资税”的范畴。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着重强调了“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的税收政策”。这是否意味着核定征收将成为过去式呢?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所得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因此曾有不少自然人将劳务报酬等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少交个人所得税。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税制的公平性,因此,在过去几年中,遭到了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多地也在不断收紧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
结合当前种种迹象来看:未来,通过转换收入性质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途径,以及利用经营所得核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来少交个人所得税的途径,都将被彻底封堵。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