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出轨邻栋女子,婆婆为儿媳硬刚小三,女子嚣张称“就要你儿子”;原配将依法维权
2026-07-29 18:28:54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期,湖南长沙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家庭纠纷事件:一名已婚男子被曝出轨同小区邻栋的女子刘某某(化名)。为维护家庭完整和两个孙子的权益,男方母亲赵某某挺身而出,与儿媳一同上门质问第三者。面对婆媳二人的质问,刘某某态度强硬,公然宣称:“我就是要你儿子”。
当婆媳二人找上门时,刘某某不仅没有表现出任何愧疚或回避,反而理直气壮地表示:“你儿子没有我,也会有千千万万的女人”,此言一出,令在场者震惊。婆婆赵某某虽强压怒火,但仍坚定回应:“没关系,只要我儿子不落到你手里就行。”
面对婆婆的回应,刘某某毫不退缩,再次强调:“我就是要你儿子。”赵某某则冷静回应:“那你去法院要。”
(图片来源:徽声在线)
随后,刘某某更是挑衅地补充道:“你看你儿子是选择她,还是选择我,我有这个底气他会选我。我总有比你儿媳妇强的地方。”
赵某某被这番话气得一时语塞,只能愤怒地反驳:“你强什么,你这人心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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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后续采访中,出轨的男方始终未露面,未对事件作出任何回应。
原配妻子胡某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婚姻和家庭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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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指出,虽然单纯的出轨行为不直接构成赔偿依据,但若涉及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则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此外,根据2025年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之规定,若夫妻一方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若出轨行为涉嫌重婚,根据《刑法》第258条的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来 源:徽声在线、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