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新动向!未来五年,税收领域将迎八大变革
2026-07-27 21:39:5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涉及了众多财税领域的改革内容。本文将聚焦其中备受关注的8个税收变化,进行深入剖析与解读,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劳动性所得将实施统一征税政策
《决定》中明确指出:
需进一步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要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的税收政策,并推行劳动性所得的统一征税。
自2019年新个税法实施以来,我国确立了全员全额申报纳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个人所得被明确划分为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两大类。
1、综合所得范畴: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分类所得范畴: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这些所得项目将单独计税。此外,若存在其他所得项目,则作为兜底税目进行处理。
此前,上海财政在《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曾对劳动所得进行过明确界定,即包括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
目前,尚无法确定《决定》中所提及的劳动性所得与劳动所得在范围上是否完全一致。若二者范围一致,则经营所得或将与综合所得合并,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二者范围不一致,则可能会对现行的经营所得进行拆分处理,类似印花税的征收方式,除正列举项目外,其余所得或将并入劳动所得范畴。
展望未来趋势:只要是通过劳动者付出体力与时间所获得的收入,均将被纳入劳动性所得范畴,并按照相同的税率、扣除标准、预缴方式以及汇算清缴方式进行征税。
这一变革将对个人所得税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望使个人所得税不再仅仅被视为“工资税”。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着重强调了“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这是否意味着核定征收将成为历史呢?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所得可以核定征收,因此曾有不少自然人将劳务报酬等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利用核定征收政策少交个人所得税。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税制的公平性,因此,在过去几年中,遭到了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多地也在不断收紧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
综合种种迹象来看,未来,利用转换收入性质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路子,以及利用经营所得核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来少交个人所得税的路子,都将被彻底堵死。
综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