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评议新视角:郑铮红牌无误,海牛进球合规
2026-07-08 19:02:45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7月7日晚间,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赛季第十二期裁判评议工作,此次评议聚焦于中超联赛中两场备受瞩目的比赛——国安对阵泰山以及海牛迎战成都的判例。
本期评议会创新性地采用了视频会议形式,特别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确保评议过程的公开透明。会议中,评议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与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形成了以下评议结论:
判例一深度剖析
在中超联赛第17轮北京国安与山东泰山的激烈对抗中,比赛进行到第20分钟时,山东泰山5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对北京国安20号队员实施了犯规。裁判员果断判罚直接任意球,并向山东泰山队5号出示黄牌以示警告。然而,VAR系统以红牌事件为由介入,裁判员在回看视频后,决定升级处罚,向山东泰山队5号出示红牌。
对此,山东泰山俱乐部提出了申诉,他们认为本方5号的犯规并不构成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DOGSO),因此不应被出示红牌。
针对这一判例,评议组经过深入讨论后一致认为:山东泰山5号队员的犯规地点确实在罚球区外,但综合考虑犯规地点距离球门的远近、球运行的大致方向、攻防双方队员的人数和位置分布,以及攻方队员控球的可能性(结合球的运行轨迹和守门员的位置)等因素,该犯规完全符合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判断标准。因此,裁判员向山东泰山5号出示红牌的最终决定是正确的,VAR的介入也是恰当的。
判例二详细解读
同样在中超联赛第17轮,青岛海牛与成都蓉城的比赛中,比赛第85分钟时,青岛海牛攻入一球。裁判员最初判罚进球有效,但VAR系统以越位事件为由介入,裁判员在回看视频后,维持了进球有效的决定。
成都蓉城俱乐部对此提出了申诉,他们认为青岛海牛6号队员在对方最后一次射门时处于越位位置,且干扰了本方守门员,因此应判对方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针对这一判例,评议组成员经过细致讨论,并经国际足联裁判讲师确认,形成了多数意见:青岛海牛6号队员在同队队员射门时确实处于越位位置,但他并未遮挡成都蓉城守门员的视线;同时,与第十一期评议中天津津门虎队7号队员越位犯规的情形不同,青岛海牛6号并未试图触球或做出明显的举动对成都蓉城守门员处理球造成干扰,其转身动作是在球已经经过之后随球做出的;成都蓉城守门员全程能够清晰看到球的运行路线,其移动选位和做出扑救动作的能力并未受到影响。因此,青岛海牛6号并不构成越位犯规,进球应被视为有效。此判例中,裁判员维持进球有效的决定是正确的,但VAR的介入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