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 | 足协评议:天津津门虎进球无效,多场判罚引发热议
2026-07-02 15:59:50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7月1日,2026赛季第十一期裁判评议结果正式对外公布,认定本轮中超联赛裁判判罚准确无误,未出现错判或漏判情况。
在中超联赛第16轮重庆铜梁龙与天津津门虎的较量中,比赛进行到第90分钟时,天津津门虎8号球员攻入一球。然而,裁判员判定天津津门虎7号球员越位犯规在先,因此该进球被判无效。
针对这一判例,评议组经过深入讨论后一致认为:尽管处于越位位置的天津津门虎7号球员并未直接触球,但其明显举动对重庆铜梁龙守门员处理球的能力产生了影响,应被视为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裁判员在经过现场回看确认后,判定天津津门虎7号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这一决定是正确的。
判例一详解
具体到这一判例:中超联赛第16轮,重庆铜梁龙对阵天津津门虎。比赛第90分钟,天津津门虎8号球员取得进球。助理裁判员第一时间示意天津津门虎7号球员越位犯规,随后裁判员也做出了同样的判罚,认定进球无效。为了确保判罚的准确性,裁判员还主动发起了现场回看,最终确认越位犯规在先,维持了进球无效的判罚。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他们认为本方7号球员并未阻挡守门员视线,也未影响其扑救动作,因此不应被视为越位犯规,进球应被认可。然而,
评议组在重新审视后认为:天津津门虎7号球员虽未触球,但其举动确实对守门员造成了干扰,应视为越位犯规。裁判员经过现场回看后,判定进球无效的决定是正确的。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津门虎官方微博随后转发了这一评议结果,表明了对判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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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二:中超联赛第16轮,北京国安与武汉三镇的比赛中,第52分钟,武汉三镇7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与北京国安8号球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最初判罚北京国安8号球员在罚球区内犯规,并决定判罚球点球。然而,在VAR介入后,裁判员重新审视了犯规地点,最终认定犯规发生在罚球区外,改判由武汉三镇队踢直接任意球。
武汉三镇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认为对方8号球员的犯规接触点在罚球区内,应判罚球点球。但评议组一致认为,从VAR检查视频中的相关画面看,北京国安8号球员的犯规接触点确实在罚球区外,不构成罚球点球。裁判员在VAR介入后改判直接任意球的决定是正确的,VAR的介入也是恰当的。
判例三:同样是在中超联赛第16轮,北京国安与武汉三镇的比赛中,第90+4分钟,武汉三镇队员在进攻中将球传至北京国安罚球区内,球接触北京国安7号球员身体后弹到距离较近的北京国安8号球员手臂上。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VAR也未介入。
武汉三镇俱乐部认为对方8号球员手臂不在自然位置,应判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但评议组一致认为,球经北京国安队7号球员身体近距离折射后意外接触北京国安8号球员手臂,其手臂位置不属于使身体不自然扩大并冒手球犯规风险的情形,不构成手球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恰当的。
判例四:中超联赛第16轮,大连英博海发与上海申花的比赛中,第19分钟,上海申花19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大连英博海发6号球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但VAR介入后,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判大连英博海发6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大连英博海发俱乐部认为本方6号球员不犯规,不应被判罚球点球,而应判罚对方19号亮鞋钉危险动作违规。但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上海申花19号球员在争抢中率先触球,且属于合理动作。大连英博海发6号球员试图踢球时踢到上海申花19号球员,并具有一定力度,属于草率踢人犯规。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判大连英博海发6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是正确的,VAR的介入也是恰当的。
判例五:中甲联赛第12轮,石家庄功夫与南京城市的比赛中,第16分钟,裁判员判罚石家庄功夫16号球员在防守时对南京城市39号球员犯规,并判定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外,由南京城市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南京城市俱乐部认为对方16号球员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应判罚球点球。但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南京城市39号球员率先触球,石家庄功夫16号球员争抢动作晚到,并构成草率踢人犯规,犯规发生地点在罚球区内。应判石家庄功夫16号球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裁判员的决定错误,漏判了罚球点球。
判例六:中甲联赛第12轮,石家庄功夫与南京城市的另一场较量中,第44分钟,石家庄功夫10号球员取得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南京城市俱乐部认为对方15号球员头顶球时,对方10号球员处于越位位置,随后的进球属于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但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石家庄功夫15号球员争抢头顶球时触到了球,此时石家庄功夫10号球员处于越位位置,随后触球构成越位犯规,进球无效。另外,石家庄功夫15号球员争抢头球时,南京城市队员与其身体接触属于正常争抢,其程度未构成犯规。裁判员判石家庄功夫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漏判了越位犯规。
判例七:中甲联赛第12轮,定南赣联与无锡吴钩的比赛中,第89分钟,在比赛停止状态下,裁判员判定南赣联10号球员手臂使用过分力量击打无锡吴钩队5号球员脸部,构成暴力行为,并向定南赣联10号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定南赣联俱乐部认为对方5号球员先击打本方10号球员面部,应被红牌罚令出场;本方10号球员随后的动作应被出示黄牌,不应被出示红牌。但评议组一致认为,定南赣联10号球员故意挥臂击打无锡吴钩5号球员头面部,构成暴力行为,应予红牌罚令出场。另外,从现有视频看,无锡吴钩5号球员的手部动作不构成暴力行为,但其故意将球踢走,延误比赛恢复,应出示黄牌予以警告。在俱乐部申诉的主要问题(红牌)上,裁判员的决定正确,即无锡吴钩5号球员不构成红牌,定南赣联10号球员构成红牌。但裁判员漏判了无锡吴钩5号球员的黄牌。
判例八:中乙联赛第13轮,山西崇德荣海与泰安天贶的比赛中,第54分钟,双方队员争抢过程中,山西崇德荣海16号球员倒地时踩到泰安天贶21号球员身体,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泰安天贶俱乐部认为对方16号球员踩踏本方21号球员,构成暴力行为,应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但评议组成员得出多数意见,并经国际足联裁判讲师确认,认定评议结论如下:双方争抢过程中,泰安天贶21号球员在争抢中对山西崇德荣海16号球员草率犯规。随后山西崇德荣海16号球员使用鞋钉部位和过分力量踩踏泰安天贶21号球员腹部,构成暴力行为,应向山西崇德荣海16号球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裁判员的决定错误,漏判了红牌。
判例九:中乙联赛第14轮,温州俱乐部与赣州瑞狮的比赛中,第90+1分钟,赣州瑞狮22号球员疑似在本方罚球区内手臂触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温州俱乐部认为对方22号球员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但评议组一致认为,就现有视频看,赣州瑞狮22号球员手臂触球时处于自然位置,并未使身体不自然扩大,不构成手球犯规。支持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
判例十:中乙联赛第14轮,北京理工与泰安天贶的比赛中,第71分钟,泰安天贶34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泰安天贶俱乐部认为对方54号球员从背后冲撞本方34号球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但评议组一致认为,泰安天贶34号球员接空中传球时,北京理工54号球员从其背后实施跳向及冲撞犯规,应判北京理工54号球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裁判员的决定错误,漏判了罚球点球。
判例十一:女超联赛第8轮,山东体彩女足与浙江杭州银行女足的比赛中,第29分钟,山东体彩女足35号球员带球至对方罚球区内,浙江杭州银行女足4号球员倒地铲抢,裁判员判浙江杭州银行女足4号球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浙江杭州银行女足认为本方4号球员不构成犯规,不应被判罚球点球。但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现有视频看,浙江杭州银行女足4号球员铲球时左腿与山东体彩女足35号球员接触程度轻微,随后右腿未与对方接触。总体接触程度不构成犯规。裁判员判浙江杭州银行女足4号球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错误。
中国足协将继续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倾听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及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同时,对于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中国足协也将依法依规作出内部处罚,以维护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记者 | 方奕昕
编 辑 | 霍然
来源 | 中国足球协会官网 天津津门虎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