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小区散步遭大王椰树叶片砸伤致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担责赔偿
2026-06-26 01:20:17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一片看似无害的落叶
其潜在的杀伤力竟如此惊人?
当居民在小区内悠然散步时
却不幸被脱落的大王椰树叶片砸中,导致伤残
这一意外事件,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例
珠海某小区居民谭某在散步途中,行至泳池附近时,上方的大王椰树叶片突然坠落,不偏不倚地砸中了她的背部。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导致谭某胸椎、腰椎骨折,经专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谭某认为物业公司长期对小区内的树木管理不善,存在疏忽,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她决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面对谭某的指控,物业公司则辩称,树叶脱落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且公司在事发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防护措施,如设置锥桶和警戒线,并张贴了警示标识,已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物业公司能否证明自身在事件中“没有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包括定期巡查修剪树木、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等。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虽然提交了五张照片,显示其在树木上张贴了警示标识,并设置了锥桶和警戒线。但这些照片拍摄的时间是在4、5月份,而事发时间是在6月份。鉴于锥桶和警戒线的可移动性,法院无法认定事发时这些防护措施仍然在位且能有效警示行人。此外,作为小区监控的管理者,物业公司也未能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或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义务,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由于物业公司未能完成举证责任,且受害人谭某对本次损害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故物业公司应承担本案的全部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谭某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司法建议与后续行动
案件虽然已经审结,但司法对公共安全的守护并未因此止步。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在小区内再次发生,珠海中院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向该物业公司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直指物业管理的痛点,指出作为小区管理者,物业不能将“自然风险”当作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而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议书明确要求物业对小区内类似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设置固定、醒目的安全警示与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收到司法建议后,物业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并复函说明。他们开展了全小区的林木安全排查,移除了高风险树木,更换了较为安全的树种,增设了醒目的警示牌,并检修了小区监控设备。同时,还制定了林木养护制度与伤人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员工开展相关培训,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本次“判决+司法建议”的组合拳,法院不仅解决了个案纠纷,更推动了物业管理实现了从“被动赔偿”向“主动治理”的转变,共同守护了老百姓的“头顶安全”。
来源 | 深圳新闻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 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