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与小21岁女教师婚外情,购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生育两孩 二人均获刑
2026-06-25 14:37:12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某中学的校长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比自己小21岁的女教师李某长期维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了达到生育目的,两人竟然购买了伪造的结婚证,以此骗取医疗机构的信任,在某医院成功进行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最终生育了两个孩子。近日,徽声在线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西宁市某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和李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双双被判刑,其中李某因需抚养两名年幼的孩子,被依法适用缓刑。
判决书详细披露了张某和李某的个人信息:张某,男性,1962年出生,是某中学的法定代表人兼校长;李某,女性,1983年出生,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2009年,李某入职张某所在的中学,两人因此结识。从2010年开始,张某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长期与李某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到了2021年至2023年期间,张某和李某为了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手术仅适用于合法夫妻,两人经过商议,决定联系“办证”人员,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结婚证所需的照片,伪造了结婚证以向医院证明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成功通过了手术,最终生育了两个孩子。
中学校长与年轻女教师购买假结婚证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图为伪造的结婚证(资料图)
案发后,张某和李某将伪造的结婚证原件丢弃。2024年9月,张某接到公安民警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同年10月,李某则被民警抓获归案。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事实。
法院进一步查明,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也明知张某已有婚姻家庭,但两人仍然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同时,两人都清楚试管婴儿技术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合法夫妻,却仍然无视法律法规,购买并使用伪造的结婚证,骗取了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实现了生育的目的。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结婚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虽然《刑法》对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未设定具体的入罪门槛,但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中明确指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除了考虑数量因素外,还应综合考虑所涉公文、证件、印章的重要程度、具体用途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情节,以全面评估其社会危害性。
法院认为,张某和李某作为校长和人民教师,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证件管理的公共信用和秩序,还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对教育行业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他们的行为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后果较为严重。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进一步阐述,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与李某共同生育非婚生子女,无视国家法律,通过买卖并使用伪造的结婚证,骗取了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属于共同犯罪,张某和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基本相当,因此不划分主、从犯,而是根据两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情节分别进行量刑。
考虑到张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而李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也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两人都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均可从宽处理。鉴于李某正在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对其宣告缓刑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李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文中提及的张某、李某均为化名)
徽声在线记者 江龙
延伸阅读
68岁丈夫向90后女子转账近4800万,妻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5月25日,一起涉及巨额财产转移的案件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徽声在线记者从原告李女士处获悉,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的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被告男子王某和被告女子成某均委托了律师出庭,而本人并未露面。成某的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所涉钱款是公司的转账,与本案无关。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李女士和周兆成律师走出法院
妻子起诉丈夫及第三者
要求返还近4800万元巨额钱款
李女士和丈夫王先生都是50后,她将68岁的丈夫和90后的第三者成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先生转给成某的近4800万元无效,成某应返还这笔巨额款项。
李女士提供的起诉书显示,她和王先生于1986年9月3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关系一直存续至今。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与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于2020年2月育有一双儿女。近日,李女士发现王先生在近5年时间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4790.451万元转给了成某,她认为这一行为应该无效。
李女士方向徽声在线记者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王某甲、王某乙于2020年2月出生。为了证实亲子关系,王先生和李女士委托了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24年12月6日做出的鉴定意见为:支持王先生与王某甲、王某乙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司法鉴定意见显示王先生与两个孩子均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徽声在线记者从李女士方获取的部分转账材料显示,相关转账单备注信息多为“来往款”“报销”等,成某在一天之内常接收到好几笔款项,单笔金额大都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大额款项。
王先生此前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确实和这名90后女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但妻子李女士是知情并同意的。他声称,自己从结婚至今身上没有一张银行卡,只有一张信用卡,平时用钱都是李女士负责还款,家里的存款也都由李女士保管。他表示,自己从未给这名90后第三方转过账,至于公司与对方发生的钱款往来自己并不知情,也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他还表示,虽然自己婚内出轨生了双胞胎,但并未与90后女子一起生活,也从没想过离婚。
两名被告均委托律师出庭
案件将择日宣判
5月25日,徽声在线记者从李女士方了解到,王先生和成某当日均委托了律师出庭,而本人并未出庭。庭审从下午2点半一直持续到6点半,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庭审中,李女士当庭提交了11组证据,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和男方公司账户高度混同。李女士和王先生的婚生女儿也出庭作证。李女士还拿出了男方在公安机关的笔录,男方亲口承认给第三者通过公司转了巨额钱款。
李女士称,她最开始发现的转账记录是1300多万元,后来通过律师申请调查令,法院调取流水后,发现实际金额达4790.451万元。她表示,不排除实际金额可能比现在更多。
徽声在线记者还从李女士方获悉,庭审时,被告一男方律师否认存在给第三者转账赠与的行为。被告二女方律师则提到,收到的涉事公司转账钱款与本案没有关系,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徽声在线记者多次尝试致电成某,但电话提示音均告知已关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