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昌盛泡花碱厂有关问题调查处理详情

2026-06-13 14:33:07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根据徽声在线报道,6月12日,武汉市联合调查组对外公布了关于新洲区昌盛泡花碱厂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5月18日,有媒体报道了该厂存在的系列问题,引起了武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随即,在5月19日,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成立,并依法依规展开了全面调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疾控中心等权威部门也派员到现场进行指导,省纪委监委则对调查问责工作进行了全程督导。

联合调查组通过深入谈话询问、详尽调阅资料、实地采样检测、细致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并邀请了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此过程中,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了220余人的专业团队,对泡花碱厂及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进行了全面的采样监测和环境调查;省市疾控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则组建了35人的联合流调队,深入开展了黄土坡湾的流行病学调查;市卫健、公安、民政等部门也组织了360余人,积极参与了病例排查和健康调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则邀请了省植物保护总站、市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对泡花碱厂周边的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市自然资源和城建局对泡花碱厂的用地及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市纪委监委则对市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信访等部门及新洲区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将具体的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泡花碱厂违法违规问题深入调查

昌盛泡花碱厂位于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道张信村黄土坡湾,自1986年建成投产以来,原属乡镇企业,2000年由原经营者熊某某买断经营权,主要从事泡花碱的生产活动。其生产工艺是将外购的硅酸钠固体用蒸汽加热脱去结晶水,溶解后制成硅酸钠水溶液(俗称“泡花碱”或“水玻璃”)。2019年,企业增加了硅藻土过滤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了碱性废渣。经深入调查,发现企业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图为武汉市新洲区昌盛泡花碱厂

(一)违规生产且虚假整改

调查发现,2020年9月,企业曾向区行政审批局申领排污许可证,但因环保手续不全,被区行政审批局作出了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并同时下达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然而,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且在无排污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仍持续生产。在本次调查中,通过调取企业的购销记录、资金往来等凭证,发现企业在2022年5月18日被责令停产后,仍存在购进液体水玻璃、片碱等原料,进行稀释、分装泡花碱等生产加工行为。村民反映的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偷偷生产等问题,经查证属实。

(二)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建设

调查显示,企业于1996年办理了土地初始登记发证,2001年改制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及登记手续。通过查阅企业的土地权属资料,并对比2011年至2025年的历史航空和卫星影像,发现企业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未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厂区北侧围墙内新建了一栋一层钢架结构厂棚(现为仓库),存在明显的违法建设行为。经初步测算,违法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其中约100平方米占用了道路代征地。

(三)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调查发现,2019年至2023年期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处置了碱性废渣,存在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2022年8月24日,因在厂区堆放和填埋约1.7吨碱性废渣,企业被市生态环境局新洲区分局处以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厂区内存在4处可疑填埋区域,经挖掘清理,发现其中2处埋有填埋物。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检测结果,相关指标值均在危险废物检测标准限值以下,判定挖掘清理出的填埋物属于工业固体废物。

二、泡花碱厂周边环境污染详细调查

围绕企业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及周边的水井、水塘、土壤等进行了全面的样品采集和监测分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专业机构专家对监测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论证。

关于村民徐某某家中井水2024年检测锰含量“超标”的问题。经调查,2023年10月、2024年6月、2026年5月,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徐某某家的水井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2024年6月的检测结果显示,井水锰含量为0.312mg/L,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0.1mg/L,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但符合Ⅳ类标准(1.50mg/L,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其余批次的检测结果显示,锰含量均符合Ⅰ类标准(0.05mg/L,适用于各种用途)。在上述3次检测中,除了徐某某家的水井外,还对周边的5口水井(含厂区内水井)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锰含量均符合Ⅰ类标准。省地质环境总站对该区域周边2022年至2025年地下水丰枯期的监测结果显示,锰含量在年际和丰枯期间存在波动。徐某某家中井水锰含量单次检测结果超标,在上述年份的区域波动范围内。

关于企业周边存在“酱油色”污水的问题。经调查,自2009年起,厂区内同时开展了原木切割加工木托盘的业务。由于厂区整体地势略高于周边区域,且南侧院墙底部未进行硬化处理,下雨时雨水冲刷生产废渣产生碱性废水,浸泡树皮、木屑后,溶出大量木质素,从南侧院墙底部渗出流入厂区外的雨水沟,导致积水呈现黑褐色(即“酱油色”)。2026年5月,生态环境部门对厂区南侧院墙外的雨水沟积水和2个水塘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雨水沟积水呈碱性(pH值>9),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V类标准(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塘水质化学需氧量超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满足Ⅲ类标准,判定水塘水质超V类标准。


村民提供的酱油色的污水照片

关于土壤污染及农作物生长矮小的问题。2026年5月,在泡花碱厂南侧、东侧50米范围内及北侧约250米处设置了4个采样点,进行了土壤样品重金属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了省市相关专家对村民反映玉米矮小的田块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田间实有玉米658株,其中矮小植株50株、占比7.6%。分析认为,该田块靠近围墙、临近雨水沟的位置因地势低容易积水,且土壤贫瘠偏碱性,是导致玉米矮小的主要原因。

关于企业硅藻土“含放射性物质致白血病”的问题。2026年5月,省、市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机构对企业存量硅藻土及其堆放区域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显示,企业硅藻土堆放区域周边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48.1—61.3nGy/h,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且未发现异常点位;企业存量硅藻土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湖北省土壤环境本底涨落范围内,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未检出人工放射性核素。因此,有关泡花碱厂硅藻土含放射性物质导致白血病、辐射致癌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

三、黄土坡湾村民健康全面调查

通过现场勘查、入户走访、大数据信息核查、环境卫生学调查、人群健康状况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黄土坡湾开展了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形成了流调报告。由环境卫生、肿瘤医学、流行病学、毒理学等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了专家组,结合流调结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分析。

关于村民患癌病例数量的问题。报道所称的62名患癌村民,统计时段从1986年至2026年跨度40年。经核查确认,癌症病例为45例、非癌症病例为17例。45例癌症病例中,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的22例、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方式认定的23例。调查组在此基础上扩大了核查范围,对黄土坡湾现有户籍村民全面开展了健康现状核查,另发现癌症病例20例。最终核定,1986年以来,黄土坡湾癌症病例累计为65例(含白血病4例),其中50岁以上占比64.6%,50岁以下占比35.4%;已去世42例,现有患者23例。

关于村民罹患癌症比例“明显异常”的问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并运用卫生统计学方法进行计算,1986年至2026年黄土坡湾癌症年平均发病率为253.88/10万,低于同期武汉市的281.16/10万(数据来源于武汉市疾控中心肿瘤监测系统)。根据现有全国已公开数据,2004年至2019年全国癌症年平均发病率为290.05/10万(数据来源于《中国肿瘤登记年报》,国家癌症中心于2004年起公开出版发行,目前数据更新至2019年),同期黄土坡湾癌症年平均发病率为253.50/10万,低于全国水平。因此,黄土坡湾并非癌症高发地区,村民罹患癌症比例“明显异常”的说法,缺乏流行病学与环境健康科学研究的支撑。

关于泡花碱厂排污涉嫌导致村民患癌的问题。流行病学调查从多个角度开展了泡花碱厂排污与村民患癌之间的关联分析。从病例空间分布分析,按病例住宅与泡花碱厂及其排水沟直线距离分段统计癌症患者数量,未发现病例数量随距离由近及远呈现递减特征。从病例报告发病时间分析,40年来黄土坡湾癌症病例始终散在发生,近年来发病变化趋势与全国、全省保持一致,未发现病例报告的发病时间分布与泡花碱厂排污的暴露窗口期存在明确关联。从职业和生活暴露角度分析,共查找到泡花碱厂员工19名,平均工作年限16年,最长年限40年,长期直接接触工厂产品、饮用厂区井水、食用厂区自种蔬菜。19名员工中,1例患直肠癌(2014年因脑溢血去世,67岁,非黄土坡湾村民),其余员工均未发现有患癌情况。40年来该厂癌症病例单发,未呈现职业和生活暴露与癌症聚集存在关联。从癌症种类分析,黄土坡湾癌症种类涉及肺癌(17例)、胃癌(14例)、结直肠癌(8例)、食道癌(4例)、脑癌(4例)、白血病(4例)、肝癌(3例)、甲状腺癌(2例)、肾癌(2例)、乳腺癌(2例)、胆囊癌(1例)、骨癌(1例)、口腔癌(1例)、前列腺癌(1例)、胰腺癌(1例)共计15种,癌种顺位与全国农村地区基本一致,未发现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单一癌种异常高发和聚集现象。


昌盛泡花碱厂离村民菜地一墙之隔

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核查

通过调取分析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核实等方式,对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执法、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核查。

1986年至2019年9月期间。经查,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14年9月、2017年10月两次对泡花碱厂开展了锅炉废气监测,结果均显示排放达标。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16年底前完成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任务。2016年1月,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了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环保违规项目开展了清理工作,但未将该企业纳入清理范围。村民反映的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情况属实。

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经查,2019年企业生产工艺调整后增加了碱性废渣排放。根据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加密检查频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然而,区生态环境分局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落实“每半年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等要求。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企业排污限期整改期间,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整改不力。

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经查,企业整改逾期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仍继续生产,区生态环境分局未对该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度无针对该企业的相关执法检查记录。

2022年5月至今。经查,2022年5月18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企业违规生产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2022年5月20日,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堆放和填埋碱性废渣,存在环境违法事实,督促企业安全处置并处以了罚款,但未深入摸排历年产生碱性废渣底数和处置情况。此后,村民多次举报企业违规生产,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6月30日、7月25日、8月22日、10月23日4次赴现场检查,督促企业陆续拆除了搅拌机、存放池、反应釜等设施设备,但对真实停产情况未认真核查。2026年3月,按上级督办要求,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赴现场调查核实,仅发现企业有购买储存销售泡花碱成品的行为,责成拆除了压滤机、锅炉、储存罐等泡花碱全部生产设施设备,但未能发现企业实际存在泡花碱生产加工行为。

五、村民反映其他问题全面调查

围绕村民反映的规划管理、采样检测、信息公开、投诉办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实。

关于企业位于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问题。经查,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泡花碱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016年10月,武汉市颁布实施了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划定了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该企业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生态发展区内,属于既有项目,应由所在区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对生态影响的程度,提出保留、整改或置换等处置意见。然而,新洲区政府组织部署处置工作不及时,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区政府开展处置工作不到位。

关于暴雨后采样检测和“通风报信”的问题。经查,2022年4月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了关于泡花碱厂污染问题的投诉后,于4月8日组织了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并向村民走访了解了情况。4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厂区内外地面干燥,无雨时不具备采集水样条件,于4月25日(雨后的第二天)在投诉人在场时完成了采样,并对企业提出了清理渗出厂区外污水、修复南侧院墙等整改要求。报道所涉的“赶紧把排污口堵上”的“通风报信”行为,经调查,目前暂无证据证实存在上述问题。

关于“拒绝”信息公开的问题。经查,2022年以来,村民徐某某共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了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泡花碱厂2000年至2023年的监测报告、2022年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公开了7份监测报告和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材料、核查证据材料等9项申请材料,依法不予公开。

关于村民投诉信访及办理回告的问题。经查,自2022年4月以来,徐某某等村民通过信访投诉等渠道多次反映了泡花碱厂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市区生态环境部门25次赴现场检查核实,对厂区周边环境开展了检测4次,出具了生态环境监测报告11份,但仍有群众多次反映的有关问题未纳入信访处置事项。新洲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李集街道及相关责任人,对村民信访投诉存在重视不够、办理不认真、化解矛盾不力等问题。

综合以上情况,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存在环境违法和历史违建问题;根据调查的环境监测结果,泡花碱厂周边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达标,雨水沟积水呈碱性,水塘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报道所涉的黄土坡湾并非癌症高发地区,没有科学证据表明村民癌症(含白血病)发病情况与泡花碱厂环境因素存在因果关联;市生态环境局及新洲区分局、新洲区委区政府及区相关单位存在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失职失责等问题。

六、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一)全面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责令泡花碱厂彻底关停,对企业及其投资人熊某某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对厂区内尚在经营的木业公司,责令停止生产,清理场地;对厂区及周边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二)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涉事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力问题,给予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更名,现简称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副支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十二大队(新洲)专职副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十二大队(新洲)街镇中队中队长政务降级处分,给予3名执法队员政务记过处分。

针对新洲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既有企业处置不到位、对涉事企业违建行为执法监管不严问题,给予新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国土局副调研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时任李集街道国土所负责人政务警告处分。

针对新洲区委区政府、李集街道、区信访局等单位在信访问题办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新洲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新洲区委常委、副区长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李集街道党工委书记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新洲区信访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上述问题背后的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失职失责问题,责成新洲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组织医疗专家进一步优化黄土坡湾癌症患者后续治疗,开展慢性病规范管理、用药指导、康复干预。综合运用医保、民政等多种社会救助渠道,积极帮扶困难群众,组织开展体检、义诊等服务,完善村民健康档案,跟踪做好健康管理。

新洲区昌盛泡花碱厂有关问题,反映出我市生态环境管理及群众信访办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短板。市委、市政府将深刻汲取教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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