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情侣办婚礼未领证,女方疑男方有私生子,7个月后分手,男方索要22万彩礼,法院这样判
2026-06-05 22:54:01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办了婚礼却未领取结婚证,分手时彩礼是否需要退还呢?
情侣未领证却办婚礼
婚后感情迅速降温
2022年,江西小伙建伟(化名)经人牵线,结识了同样在浙江嘉兴打拼的大西北姑娘佳慧(化名)。相似的经历让两人迅速产生共鸣,感情迅速升温。同年7月,他们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很快开始了同居生活,在佳慧租住的房子里共同度过了许多平淡而温馨的日子。双方都觉得彼此是合适的伴侣,结婚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2024年年初,两家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备婚礼。按照传统习俗,彩礼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建伟和佳慧在嘉善的一家金店,精心挑选了结婚所需的“三金”:金戒指、套链和手镯,总共花费了39955元。两天后,建伟的父亲通过银行转账,将138000元彩礼转到了佳慧姐姐的账户上,并在备注栏里明确标注了“彩礼”二字。
2024年大年三十,建伟的老家热闹非凡,30几桌丰盛的酒席摆得满满当当,建伟和佳慧的婚礼在这里隆重举行。婚宴酒席等各项费用高达十几万,全部由男方承担。红包也由建伟家统一收取。而佳慧这边,只有几位至亲远道而来参加了婚礼,见证了这对新人的幸福时刻。
婚礼结束后,小两口回到嘉善,开始了新的生活。在亲朋好友看来,他们的婚事已经是板上钉钉,就差领取结婚证了。然而,这张纸却成了他们永远无法跨越的鸿沟...
共同生活成了爱情的试金石。据佳慧透露,她发现建伟有一段复杂的过往,甚至可能在外面有孩子。而佳慧自己虽然曾经结过婚,但并未生育,因此对生育问题格外看重。两人因此屡次发生争执,加上建伟喜欢喝酒,准公婆又对他们的生活介入较多,导致琐事摩擦不断,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一起生活了七个多月后,同居生活终于走到了尽头,两人正式分手。这段关系既没有留下孩子,也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分手后,建伟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十几万的彩礼、近四万的黄金首饰,还有办酒席的花销,对他来说都不是小数目。尤其是父亲突然病重需要用钱,让他更加迫切地想要追回这些财物。于是,他向佳慧提出了要求:返还彩礼、三金,并分担一半婚宴费用,总计超过22万元。
而佳慧也觉得自己很委屈。她认为,双方有感情基础,婚礼也办得轰轰烈烈,从乡俗角度看婚约已经履行,彩礼不该退还。至于三金,那是建伟送给她的个人礼物,属于赠送性质,哪有要回去的道理?婚宴也是建伟家自愿操办的消费性支出,与她无关。因此,她坚决表示一分钱都不会退还。
今年年初的一次电话沟通中,佳慧终于松口,同意返还彩礼和“三金”的一半——约6.9万现金和折价约2万元的金饰。但这与建伟的诉求相差甚远,于是建伟一纸诉状将佳慧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决:返还10万元
法庭上,建伟拿出了转账凭证、金器品质保单以及证明佳慧曾同意返还一半财物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而佳慧则坚持自己的观点,她提到自己为结婚也购买了数万元的床上用品等嫁妆,但建伟只认可其中约两千元的物品价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13.8万元的转账双方都认可是彩礼。而那价值39955元的“三金”,是建伟为结婚专门购买,且在电话中佳慧也默认了其价值,因此也应算作彩礼的一部分,属于应返还的“贵重物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同居时间长短、同居期间的共同消费、解除婚约的原因、双方过错程度,以及佳慧也置办了嫁妆(尽管价值无法精确举证)等因素,最终遵循公平原则,作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酌情判定由佳慧返还建伟彩礼共计10万元整。
对于“三金”,由于佳慧坚决不愿退还实物,法院在确定这10万元总额时,已将其价值考虑在内,进行了折价处理。而婚宴费用的诉求则被法院驳回。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个案子也给很多“先上车后买票”的男女关系敲响了警钟: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彩礼返还并非“全有全无”,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来源 嘉兴广播电视台《小新说事》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毛迪王晨郁
校对 陈洁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