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第七期裁判评议揭晓:吴伟进球获认可;基莱斯造点判罚无误
2026-05-14 08:02:08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在5月12日的夜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评议组展开了本赛季第七期的裁判评议工作。此次评议聚焦于浙江队与津门虎队的一场激战,其中吴伟的进球被判定为有效,同时补时阶段的一个点球判罚也得到了评议组的认可,被视为正确无误。
案例剖析四:中超联赛第11轮,浙江俱乐部绿城与天津津门虎展开了一场势均力敌的较量。比赛进行到第73分钟时,浙江俱乐部绿城14号球员攻入一球。然而,裁判员最初判定进球有效后,经过VAR的介入,裁判员在场边回看录像后,做出了改判,认为进球前浙江俱乐部绿城36号球员存在手球犯规,因此进球无效。
浙江俱乐部对此判罚提出了申诉,他们坚持认为本方36号球员并未构成手球犯规,因此进球应当有效。
针对这一判例,评议组经过深入讨论后达成了一致意见:浙江俱乐部绿城36号球员在跳起争抢球的过程中,下落时手臂处于合理位置,球是经过对方球员近距离接触后变线才碰到浙江俱乐部绿城36号球员的手臂,随后浙江俱乐部绿城的另一名球员(14号)才完成进球。因此,评议组认为浙江俱乐部绿城36号球员并不构成手球犯规,后续的进球应当有效。裁判员改判浙江俱乐部绿城36号球员手球犯规和进球无效的决定是错误的,同时VAR的介入也存在错误。
案例剖析五:同样是在中超联赛第11轮,浙江俱乐部绿城与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中,第90+6分钟时,天津津门虎在进攻中将球传至对方罚球区内,浙江俱乐部绿城1号守门员与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发生了身体接触。裁判员最初并未判罚犯规,但经过VAR的介入,裁判员在场边回看录像后,判定浙江俱乐部绿城1号守门员犯规,并判罚了球点球,同时向浙江俱乐部绿城1号守门员出示了黄牌。
浙江俱乐部对此判罚也提出了申诉,他们认为该接触是双方自然惯性产生的,本方守门员并未犯规,因此不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这一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浙江俱乐部绿城1号守门员在出击争抢球时,并未触到球,却冲撞了正常跑位的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并致其倒地,这构成了犯规。因此,裁判员判浙江俱乐部绿城1号守门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最终决定是正确的,同时VAR的介入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