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辩护律师孙晓洋发声:王天一买卖棋不构成犯罪,不应判刑引网友热议
2026-05-11 15:07:03未知 作者:徽声在线
近期,一场聚焦体育领域法律问题的刑事辩护实务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此次研讨会吸引了全国多家知名律所的数十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以及部分前职业象棋运动员参与,他们共同围绕“中国象棋反腐第一案”展开了深入探讨。
时间回到2025年9月24日,中国象棋界发生了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中国象棋特级大师“买卖棋”案迎来宣判时刻。王天一、洪智等6名中国象棋特级大师,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到了法律的刑事制裁。
据代理律师孙晓洋透露,在这6名被告人中,唯一没有选择认罪认罚的洪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而其余五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与检方此前的量刑建议大致相符。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王天一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需缴纳罚金。
孙晓洋律师不仅在此案中担任重要角色,她还是前国足主帅李铁的辩护律师。在此次研讨会上,她明确指出,这6位特级大师在邀请赛中进行的“买卖棋”行为,虽然确实违反了行业规则,但并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她解释道,被告人参加邀请赛,是个人受到邀请后参赛的,报名表上的公章并不能等同于代表单位参赛。而且,注册运动员的身份,并非非公受贿罪所规定的职务范畴,下棋行为更不能被视为利用职务便利。
前职业象棋选手、如今转型为律师的刘奕达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明确指出,商业邀请赛与官方赛事在性质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体现在赛事的组织形式、资金来源上,更体现在法律责任的界定上。同时,张志勇律师也表示,将买卖棋行为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定罪,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而买卖棋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被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于这一案件,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表示:“受贿的本质是个人获取好处,损害公家利益,非法侵占单位或国家利益。而在个人邀请赛中进行的买卖棋行为,确实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这个罪名对于他们来说过重了。”
还有网友认为:“对于这种在体育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处罚应该根据象棋比赛的纪律来进行。可以采取禁赛、罚款等措施,但不应该轻易入刑。就像斯诺克运动中,对于类似的违规行为,也是采取禁赛处罚,而没有入刑。体育比赛应该与国际接轨,在处罚上要保持一致性和合理性,不能滥用法律。”